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生态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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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之中,生态关切乃是其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全球性生态危机肆意蔓延、全人类命运遭遇巨大挑战的客观现实,理清和揭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生态主题,对于我国正在着力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生态之维的生成:
人类史与自然史相共进
人与自然之间到底是否存在紧密的联系?如果存在,那么它们之间是如何联系,它们之间又何以能够建立起如此这般的联系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很多哲学家都进行了探索与回答。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对这一问题、尤其是对“自然”概念有着自己的理解。黑格尔认为,“自然是作为他在形式中的理念产生出来的。”自然作为“绝对精神”外化的产物,是“绝对精神”这一形上理念的现实化。正因如此,“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是成为这个隐蔽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谓语、象征”。由此,不难发现,黑格尔是将人与自然的现实性关系作了颠倒的理解。对此,马克思曾这样评价道,“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要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要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充满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人分离的自然。第二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自然分离的精神。第三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要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马克思之言无疑是在告诉我们,黑格尔所理解的“自然”与“人”是“抽象的自然”与“抽象的人”;二者之间的统一是在至上性理念——“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之中实现的。
继黑格尔之后的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认识世界,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由此成功地克服了唯心主义这一世界观层面的根本错误。但遗憾的是,他也未能准确地揭示出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费尔巴哈指出:“新哲学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因而也将人本学连同自然学当作普遍的科学。”这说明,在费尔巴哈看来,唯心主义哲学问题及其研究必须被终结,而取代它的必须是研究人、自然等“新哲学”问题。然而,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所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由此可见,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家,尽管在根本性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但依然只是从“感性直观”而非“感性实践”层面认识现实事物,在对人、自然及其二者的关系的理解上,依然犯下了“抽象直观”的错误。恩格斯曾这样评价费尔巴哈:“他紧紧地抓住自然界和人;但是,在他那里,自然界和人都只是空话。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对我们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把这些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这即是说,尽管费尔巴哈致力于对自然事物,主要是对人、自然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唯物主义的哲学探究,但由于其只是停留于感性直观层面进行理解,他眼中的人与自然依然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是不具有生命共生性的。故此,他也依然没能够真正洞见到人与自然之间的真正的内在联系。
科学理解“劳动”概念是准确理解人与自然内在关系的钥匙。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人”和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揭示出“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建构实践性联系的关键因素。而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等人之所以都未能真正洞见到人与自然之内在联系,其症结就在于他们未能从“实践的哲学”的路向认识人、自然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揭示真理、实现理论的真正目标,就必须真正掌握“批判的武器”且运用其进行科学的“武器的批判”。而这一武器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实践的唯物主义首先揭示出,劳动创造了人。恩格斯曾指出:“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因为在由类人猿到最终演化成人的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劳动使类人猿学会了制造与使用劳动工具,形成了特定的思维与交往方式,结成了社会关系。这样一来,类人猿也就在漫长的生存与生命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化成为了人。劳动不仅仅创造了人,还现实地促使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实践性联系。“通过这个过程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对象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恩格斯之言无疑揭示出了一个重要的实践性问题:没有劳动对象,人就无法进行劳动,因而人的劳动对象首先是大自然所提供的物质资料。也如此,劳动必然促使人与劳动对象的结合。就在这一过程中,人的劳动对象化了,劳动对象也被加工改造了。而人的劳动对象就是与人无时无刻不存在联系的周围的自然界。劳动的一个“简单事实”是:“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由于劳动将人与自然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劳动使自然界成为了“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且其时时刻刻都会对自然施加着人的影响,进而在自然之上深深打上人的烙印,自然就实践地成为了“人化自然”。
在人类的实践史上,劳动不仅是人与自然相联系的不可缺少的桥梁与纽带,而且赋予了这一联系深刻的社会历史性。劳动不是直观的,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在历史发展中实践、变化与发展着的。因而,社会历史性成为了劳动的本质属性。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劳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这就是说,劳动是历史地发生与发展着的,由此成为了构成一切历史的基础性条件。既如此,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史的根基也必然在“劳动”。马克思曾说:“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明确地指出了,物质性生活资料是人类社会能够存在与发展的首要条件。因而,人类史上的“第一个”活动无疑就是人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正因如此,在人类诞生以后,必然“最先”与自然打交道。而由于人类以劳动的方式历史地繁衍着,因而人与自然的联系也在历史之中不断地变化发展着。“可见,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正因人的历史的劳动时时刻刻都将人与自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社会历史便超越了自我的单向度,走向了与自然的统一,即:人类发展史总是与自然演进史密切联系、相生相伴。
实践的唯物主义科学地阐释了“现实的人”的劳动必然受到自然规律与条件的制约,因而与“人类中心主义”划清了界限。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就是指在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认为人类的需要、利益、价值是根本立足点,自然只是人类满足其自身的需要与利益的工具。由于其信奉“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论立场,因而这一流派的观点受到了一些人的捧奉。然而,现代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证明这种理论是一种谬误。人是实践的人,实践是人的实践。那么,人就极为可能因自身的需要与利益而忽视自然的诉求与权利。正因如此,人们很容易将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与人类中心主义等量齐观。其实不然,在实践的唯物主义看来,人的实践并不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异己的对象”的利用与征服,而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就是说,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相互规定的:人改造与支配自然,自然也作用与规定着人。马克思曾深刻地洞见到:“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定是对象性的活动。”这说明,人是内化自然力于自身的人,因而也就具有了对象性本质力量。而在以对象性本质力量施加于劳动对象之时,由于人已经现实地内化自然力与客体性于自身,因而人的活动不是单向度的主体活动,而是人的主体性与对象的客体性之间相互作用的活动。简言之,人现实地改造着自然界,而自然界也现实地规定着人,人与自然之间永恒地是相互规定着的。马克思曾这样说道:“在这种自然的、类的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由于整个人类都与自然界发生着现实的联系,因而在社会性交往中就会与自然发生联系,进而将自然性内化于自身之中。正因如此,恩格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由此可见,人与自然之间是生命共生共荣的一体性关系。因此,人类控制与征服自然的活动都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反噬。恩格斯曾告诫我们:“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这就意味着,人类任何时候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认真考量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仔细评估生态环境的承受限度以及生态环境的客观限制等问题。而在科学发现社会政治经济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必然地将“生态”纳入到其有机体系之中。如此,也就逻辑地生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生态之维。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生态之维的内容:
人民主体与自然为根相统一
从历史的维度看,古代中国在先秦时期就已萌发“民本”思想。《尚书·五子之歌》曰:“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了进一步阐明“以民为本”的重要价值,论者还形象地作出了“舟水之喻”。《荀子·王制篇》这样说道:“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由此可见,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治国安邦就如同水上行舟,而平民百姓就是载舟之水,统治者一旦失去了民心,江山便会动摇甚至覆灭。正因如此,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大多都注重对这一思想的落实,在政治统治的过程中奉行“为政以德”的执政理念,视“德”为统治的拱顶之石,进而施行“德治”“礼治”。其中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唐太宗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政治格言来警示群臣与自警。然而,由于对“民本”思想的贯彻是立足于“家天下”这一政治根基之上的,因而这种“民本”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专制”与“人治”之下的一种对老百姓的政治安抚。再观西方国家的现代民主制,尽管其推行“天赋人权”“生而平等”“权力分立”的政治制度,也现实地创造了物质文化财富极为富饶的资本主义世界。但因其私有制的政治与制度本质,这就在根本上决定了其只能是为少数人攫取利益的国家机器。由此,笔者以为,不管是我国传统社会所推行的民本政治,还是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都不是真正的“人本”政治。
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以往的一切政治价值观不仅不能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的根本性力量与价值,更无法实现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马克思主义强调,政治哲学在价值追求上必须坚决确立并真正体现“人民主体性”的伦理价值观。这现实地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但强调人民群众是“创造主体”,而且强调人民群众是“利益主体”,“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指向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即:以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新”的政治伦理观,它的根本要义是以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追求。这具体到人性需要的生态之维,就表现为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自然需要、生态需求等生态文明化发展作为自己的重要理论向度和判断社会是否科学文明发展的尺度之一。著名的发展伦理学家德尼·古莱对“发展”概念作出了广义的综合性界定:“发展指的是所有这一切——同时地,不可分割地,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是文化问题,既是资源与环境管理问题又是文明问题。”“虽然发展可以作为经济的、政治的、技术的或社会的现象来进行有效研究,但其最终目标则是存在本身:为全人类提供充实美好的人类生活的机会。这样来理解的话,发展就是提升一切个人和一切社会的全面人性。”这就证明了,自然生态环境被纳入到了发展的视阈之中是“发展伦理学”的一大创见。在某种程度上说,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这一“新”政治伦理观就是一种最早形态的“发展伦理观”。其鲜明特色之一就在于,强调自然生态环境是保证人类永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因如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应高度重视与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与利益,而且还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与利益。
众所周知,在全球生态危机不断加剧的过程中,20世纪的西方世界爆发了一次又一次大规模的环境运动,而这现实地催生了一个新兴学科——生态政治学。总体而言,生态政治学的内容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其一,认为当前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已经不能仅仅从经济、科技、人口、消费等视角进行考察与寻求应对之法,而是要从政治与文化层面进行考察,探究其政治与文化原因、寻求破解之道;其二,生态危机的总根源不在于经济、科技、人口、消费层面,而是在现代社会政治文化制度上;其三,要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就必须从“民主政治”“基层自治”“权利分散”“社会可持续”“国际合作”等方面着手。从这一视角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主张的“人民主体性”“人民主权”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政治伦理观与发展观,在一定意义层面上就是一种“生态政治”的意识形态。而这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不断地满足与维护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且尤为迫切的生态需要,就是要不断地增进与实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且尤为迫切的生态安全与生态幸福。历史地看,不仅马克思与恩格斯开创与建构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理论在根本性上注重从生态维度考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权利与利益,而且作为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同志的生态政治理念,则在准确把握我国的生态国情的基础上科学地继承了与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理论。从习近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我们就能够清晰地发现这种一脉相承与创新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性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增长点,自觉把生态纳入民生福祉,拓宽惠民利民富民之道……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生态产品。这就是绿水青山的民生价值。”“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分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习近平的上述讲话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一以贯之的生态价值追求——将“人民主体”和“自然为根”有机结合起来,在承认自然生态之内在价值、坚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深切关注与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需要、生态权利、生态安全与生态幸福。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生态之维的目标:
“人的解放”与“自然的复活”相统一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开创者——马克思与恩格斯——生活的年代,由于资本主义政治体制刚刚确立、资本主义工业化也起步不久,因而生态环境问题并未凸显,也未能引起人们的共同关注。尽管如此,马克思、恩格斯依然科学地洞见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运行模式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而作出这一预测的基点在于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建基于其上的政治制度的本性是“私有性”与“为我性”。正因如此,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完全由资本逻辑与市场法则所建构,奉行“不增长就死亡”的价值信条、崇尚“竞争”与“增殖”。而又由于国家政治权利由少数财团、财阀在背后操控,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无限增长与激烈竞争的成果便会落入到少数人手中。因此,尽管资本主义世界一直都在宣扬与强调所谓的天赋人权、生而自由、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但实质上不但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它们依然遵从的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而且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也是对自然进行着肆意掠夺以用来满足与日俱增的需求、欲望与消费。马克思曾批评性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归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这充分说明,资本主义所取得的任何进步都往往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正因如此,马克思曾总结道,“生产力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达到这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机器和货币)”。这无疑科学地预见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力越发展,对包括社会与自然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的破坏力也就越大。
当代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从科学技术的角度作出了同样的结论。他认为,发达的现代科技及其体系已经架构与支配起了整个社会,这造成社会政治文化被科学技术严重渗透。如此,科学技术也就上升成为了一种具有统治性的“意识形态”。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上升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已实践地异化为破坏性力量,不断加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加剧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矛盾,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的“贫富鸿沟”以及生态环境“难以修复的裂痕”。著名的“空间正义理论”则从另一个维度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模式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给出一种颇为合理的解释。其指出,在富裕地区、富裕国家与贫困地区、贫困国家之间往往存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显著差异,而这种差异的出现一则是由于自然原因,但主要是人为原因。这就是富裕者、富裕地区与富裕国家对贫困者、贫困地区与贫困国家的各种资源进行掠夺且将各种废弃物倾倒在贫困地区与国家。这就引发了富裕地区、国家与贫困地区、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在空间分布上的严重不正义,进而造成一部分人的生态贫困。由此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将污染性强、环境代价大的低端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是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加速蔓延的重要原因所在。而面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模式对生态环境的严酷剥削与残害,恩格斯曾郑重指出,“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可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看来,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架构内寻求实现生态正义的科学方案只不过是美好的政治与道德幻想,实现生态正义的真正出路在于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进行彻底的、革命的变革。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这告诫人类,如果人类在利用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尊重与遵从其规律,肆意妄为、为所欲为,这会对人类自身与生态环境都造成严重的危害。而越发猖獗的全球性生态危机现实地反映出人类并未停止危害生态环境的错误行为与行动。这无疑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都说明了,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与生态正义,就必须“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就必须抱着“对全人类以及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修复已产生的“生态裂痕”,进而追寻生态正义。
如果我们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形成过程加以了解,便会发现,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于一部分人、尤其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将生态环境视为能随意利用的“公共物品”。而这必然会造成生态环境像“集体牧场”一样被人们毫无节制地争相放牧而致破坏、甚至损毁,但到头来没有一个人为此买单而出现“集体的不负责任”的局面。这说明,“公地悲剧理论”所揭示的规律也同样会发生在生态环境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之中。现实地看,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全世界都应为此负有责任。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极少数国家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实施生态治理。如果说这一理论从反面揭示了生态危机爆发与加剧的原因,那么,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则认为,人民主权与生态民主、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才能够为我们共同而长久的生态利益创造坚实的条件,这则是从正面指明了生态治理与实现生态正义的科学方式与道路。这就意味着,实现生态正义的一个首要的政治条件就是每一个公民都既要成为生态权利主体,还必须成为生态责任主体。即是说,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拿起手中的权利维护自己的生态权利与生态安全,进而不让任何侵犯公民主体生态权益的行为得逞,例如,生态权利拥有者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民主途径、基层自治、政治协商等方式来维护生态安全;不仅如此,由于每一个公民又都是责任主体,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负有生态保护义务,因而又会自觉地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已经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一切政治权利真正由人民群众所掌握,社会事务完全由民主协商决定。这就必然会催生生态政治民主,既让人民充分享有生态权利,又由人民群众共同地自觉分担生态责任。这样一来,就必然会制定与实施科学合理的生态政治政策以对整个人类社会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维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这就意味着,在未来的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中,由于实现了真正的权利平等、人人自由与最广泛的社会联合,进而就会真正摒弃以资本增殖、财富增长、欲望满足、异化消费等严重错误的价值观,真正走向以生产的力量与自然生态的力量的有机结合促进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界也不再是被剥削、被奴役的对象,而是一种与整个人类的命运紧密相连、休戚与共的本真而优美的自然。这就是马克思所描绘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这无疑告诉我们,在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中,人是按照自然规律利用自然界的人,而自然界则成其为为人所服务、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自然界,二者真正辩证地融合到了一起。马克思曾毫无隐讳地向世界宣告:“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这说明,共产主义是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世界:这不仅表现在社会层面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矛盾得到根本化解,而且表现在生态层面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矛盾也得到根本化解,进而是一种人按照人的本性实现自由发展与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实现自然演进的和谐交融状态,也是“人的解放”和“自然的复活”相统一的发展过程。而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为实现生态正义而展开的鲜活的时代实践,也是我们为从社会主义阶段顺利走向共产主义进而实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之完美融合所作的历史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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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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