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松源镇外出彩山村民集体回乡,声讨村委贱卖集体土地
即将被强征为松源筹备用地的彩山基本农田
即将被强征为松源筹备用地的彩山基本农田
彩山村属于村民的国家基本农田该如何保护?身为村官能不能从村民集体利益出发,带领村民保护国家基本农田,让彩山的保命良田不被政府强行征收变成筹备用地?
关于彩山集体所有的“乌泥坑”田地、“鬼里神坛”砖厂,还有“长坑里”煤气站,松源镇医院的地方是卖掉还是出租?有没有合同,合同是如何签成的,可不可以出示合同书?
传说中的拿祖宗祠堂背后的众山地开路,并改造成生态公园,破坏全村风水一事是否为真?
7月15日,外出的彩山村民集体回乡,于今天下午2点直冲彩山村委会,就以上诉求,直接质问前任、现任村书记和主任。
彩山外出回乡的村民
现任村书记(居中)
外出的村民们集中在村委会商讨村土地问题
质问村领导
面对外出村民的集体质问和抗议,前任书记(正面)无言以对。
村委出示部分已签合同
村委出示部分已签合同
村委出示部分已签合同
村委出示部分已签合同
从合同可以看出,村民集体土地竟然以如此低价出租,而所签合同竟然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村委名义出卖,合同也不写签约人姓名。
这些一份份合同,最少的仅仅20元一亩。可笑,区区几十元一亩,就把全村集体利益完全葬送掉。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笔者寻求熟悉土地法律师的律师了解到:按照土地承包法,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村长签订的这些合同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根据我国关于集体土地出租需经村民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而村主任在没有召开村民小组全体成员开会协商的惰况下所私自签字盖章签订的协议违法而协议没有法律效率。
相应未来的日子里,村民们将通过自身集体的力量讨回被卖的所有全村集体利益。
村还是那个村,书记已经不再是从前的书记了!
厉害啊,彩山村领导们,村民们清算的呼声来了!!!
后续我们继续关注彩山村民声讨集体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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