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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央出重招打击基层腐败,首拳创建“村纪委”剑指农民身边的 “蝇贪”

客家搜综合 客家搜 2018-09-28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文重磅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我们通读《指导意见》全文,我们可以发现,这次中央终于下猛药,下大招重招整治农村基层腐败了。


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可以说从源头上彻底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新华社强调,《指导意见》是十九大后中央首次专门就打击基层腐败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


有分析指出,村监会的成立,对村两委而言是“身边的纪委”,有着“尚方宝剑”的震慑。



我们知道,相比于“大老虎”,群众对近在身边的“蝇贪”“蚁贪”更有切肤之痛。


发生在基层的小官贪腐,损害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着百姓的获得感,更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本公号前段时间曾为此多次发文报道过,见《》。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据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表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接下来将作为反腐倡廉“重中之重”来抓。


至于如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大家最关键的几个问题,《指导意见》做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我们逐一来梳理。


一、在人员组成方面:


强调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特别强调: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图片来源:新华网 制图:唐笑阳)


二、赋予委员会职责权限包括:



1、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2、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3、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4、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5、监督村“两委”并向向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和要求,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


6、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门监督哪些方面:


《指导意见》中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监督委员会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图片来源:新华网 制图:唐笑阳)


通读《指导意见》,我们发现,《指导意见》完全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总体要求、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意在通过更加精准、具体的制度来防止村级小微权利的腐败问题,即通过对权力设置各种监督约束条件,制约权力的滥用,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使得各地在任命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上有章可循。(详情请百度搜索《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


有效的村务监督不仅可以保证村庄资源的有效使用,而且可以动员群众参与到村集体事务中来。


村民越是关心村务参与村务,村庄治理就有了活力。唯有这样,才能形成村级事务“事事参与,人人知晓”的美好愿景,才能彻底铲除农村腐败土壤,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芽。(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中国网、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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