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那些腐败村官终于有人治了!中央都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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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好是好,但有多少好处能切实到农民手上?”

这是小编在后台最常听见的一句话。

(后台留言截图)

相信这绝不仅仅是这一位朋友的诉求。不过政府外派人员下乡执政可能暂时不能实现,但是村务监督,国家倒是已经提上了日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见本公号文《重磅|中央出重招打击基层腐败,首拳创建“村纪委”剑指农民身边的 “蝇贪”


很多朋友对于这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还不太相信,

对于它是干啥的?

监督委员具体如何监督?

他们不会“官官相护”吧?

……

这些问题,其实指导意见说的都是很明确的。大家仔细查阅就知道,这回中央是来真的啦。

所谓村务监督,重在村民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说到村务,应该没有人比本村的村民更加了解,所以村务监督委员会重在村民监督,村民是主要参与者。

说到人员组成,村书记、主任,村委以及家属相关人等,统统靠边站。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至于职责权限,那可是国家给予村民的尚方宝剑来的,不容小觑。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监督内容

村务财产、补贴资金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能监督的都要监督起来!

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由于农村地域广,人数多,对村干部工作和作风的监督处于“上级够不着,群众弄不清”的状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让村干部身边的人来监督村干部,让村里人知道村里的事情,必将极大提高农村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堵塞漏洞,从制度上防范“小官贪腐”。

对于遏制基层腐败,严打“小官巨贪”,国家重拳力度不减弱,一直在出击。

纠正“四风”,下一步重点在乡村!

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释放出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强烈信号。下一步将聚焦县、乡、村等基层单位,强化压力传导,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基层延伸扎根。

对于那些仍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党的宗旨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