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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两村官侵吞扶贫款被留置四天后告破(附村干部贪腐八大手段)

客家搜 2018-09-27

日前,丰顺县建桥镇环中村村干部王某会、王某针侵吞扶贫款被丰顺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对他们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这是该县监委成立后首例使用留置措施的案件。

 

该县纪委监察委高度重视“留置第一案”。自立案调查工作开展以来,面对该案涉及人员广、查阅资料多、地域跨度远、取证难度大等难题,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开展专题研究,把脉问症;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坐镇指挥,挑选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办案人员积极奋战,深挖细查,综合运用十二项调查措施。同时,安排审理人员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充调查等充分交流意见,确保调查期间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整个调查过程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严谨、精细、无差错。经查,被调查人王某会、王某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扶贫款,涉嫌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两人在留置四天后于3月28日移送至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丰顺县监察委成立之后首例采用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留置首案选择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旨在通过严惩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基层党员干部侵占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丰顺县纪委县监委



延伸阅读:


村干部贪腐的八大手段,请大家继续罗列补充


在我们国家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序列,而且村主任还是村民选举的,但是不管怎么说村干部都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农村的执行者,虽然说村长不是官,但是手中权力可不小,因此,因为权力出现的腐败可谓五花八门,笔者就自己经历的腐败行为,公开报道的腐败行为罗列一些,也请大家多多补充。

  1. 早些年农村计划生育抓得严,许多村干部借此机会敛财,瞒报隐报多子女户,从中收取好处费。

  2. 在农村新建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敛财,不给钱就别想盖房。

  3. 截留贪污国家救灾资金非常严重,往往地震、泥石流等天灾年月变成村干部发财致富的年月,一些村干部可以借此敛财百万。

  4. 虚报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等数字,或者把自己亲戚不属于低保的也报低保骗取国家资金。

  5. 依靠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发财,把本不属于危房改造的相近一些办法变成危房改造骗取政府补助资金,更有甚者直接把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截留不给。

  6. 村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例如道路硬化、自来水、亮化等,一方面贪污资金,另一方面交给自己人做。

  7. 借助手中权力干预村办企业,将村办企业变成家族企业,成为自家人的提款机。

  8. 很多村干部长期家族式垄断村里资源,利用村里土地等资源分配、盖章开证明等贪腐,一些村干部简直就是村霸,无恶不作。

乡村振兴,必须严惩村干部贪腐,村民自治必须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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