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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国土局答复: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补偿依据是什么?

客家搜 2018-09-27

6月12日上午10时至11时,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维、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丁仁心、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刘琦,做客FM94.8(城区101.9)梅州电台新闻台“行风热线”节目,就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


市民温先生反映:五华黄狮村的蓄农水电站征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村干部处理了,现村民只拿到少量的补偿。


答:根据2015年省政府批复的《梅州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梅蓄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6800元/亩、旱地37440元/亩、果园27952元/亩、茶园79200元/亩、林地10500元/亩、鱼塘51841元/亩、农村道路和沟渠31590元/亩、未利用地(裸地)11700元/亩。


以上地类均含青苗补偿,其中根据规划报告批复意见,水田和旱地纳入长效补偿机制,只发放青苗补偿,长效补偿机制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决议后,统一委托政府实施长效补偿,满足移民后续生产生活的需求,其它地类按标准进行发放。  


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怎样做到公开、透明化?


答:(1)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四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补偿(比如征收水田的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确定补偿)。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主要依据:目前全市执行的土地补偿标准均不低于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3)怎样做到公开、透明化:为做到征收土地公开、透明化,我市严格执行上级土地征收制度,严格按征收程序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征地公告的发布。各地在取得国家或省核发的农转征用地批文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在公告中明确了土地征收范围、面积等事项。


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制订补偿安置方案。我局指导各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新修订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时予以调整并制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我市各地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不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同时召开征地补偿标准听证会,在充分听取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给予被征收群众公平合理补偿,有效保证被征收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是为保障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我市的土地征收批文、征收标准、征地信息等都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国土资源局网站、广东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市民张先生:我公司是梅城江北一家汽车修配厂,土地是90年代划拨用地。我市实施“三旧”改造政策后,我公司地块已列入了“三旧”改造项目库,现在我公司想将旧厂房通过“三旧”改造为商住用地,请问政策有何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14日印发的《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精神,旧厂房改造涉及将工业用地等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属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除应当按规定补缴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外,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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