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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朱德邓小平秘书,中国政法先驱刘复之(梅县籍):审判四人帮及83年严打,功不可没!

客家搜 2018-09-27


如果你到梅县机场,你可以看到机场大楼上有两个大字——梅县,题字人是刘复之。


刘复之 1917 年 3 月出生,广东梅县人。曾任司法部部长(第三任),公安部部长(第五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病医治无效,于 2013 年 8 月25日12时 08 分在北京逝世,享年 96 岁


生平简历:



1917年3月31日,刘复之(原名刘成庆)出生于梅县白土堡上坪约亭岗村(今梅江区三角镇)一个华侨家庭。

  

1937年11月至1938年9月,在延安陕北公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任八路军朱德总司令秘书,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

  

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任一二九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

  

1946年1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一处处长。

  

1949年7月起,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1953年5月至1964年1月,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

  

1964年1月至1966年,任公安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被关押。

  

1970年6月至1973年10月,任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成员、部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先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成员、副书记。

  

1979年9月至1982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1982年5月至1983年4月,任司法部部长,1983年2月后曾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任公安部部长、党组书记。1983年7月至1985年10月,兼任武警部队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武警部队临时党委书记、党委书记。1984年10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85年10月至1988年5月,任常务副书记。

  

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特邀代表。


【刘复之往事回顾以及历史功勋】


给三位领导当秘书


刘复之从小就机智过人,念过10年私塾,能写一笔好字和很好的文章。到延安不久,他就被派到八路军总部工作,在同龄人中表现比较突出。


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还没有结束,中央党校干部部长曹轶欧通知刘复之,让他给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当秘书,跟随朱总司令到前方去工作。


一个21岁的年轻人给八路军总司令做秘书,这是刘复之从来没有想过的。刘复之形容当时的心情是“兴奋”、“激动”,“高兴得一夜没有合眼”。


10月中旬,刘复之作为朱德的秘书,和其他随行人员、警卫战士一起,乘坐两辆大卡车离开延安向山西进发。


第一个目的地是黄河东岸的山西吉县,朱总司令在那里要与国民革命军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会晤(朱德此时兼任国民革命军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会谈期间,阎锡山邀请朱德给晋绥军校尉级军官训练团作报告,他让刘复之先写一个提纲。这下难住他了,从来没有写过提纲,不知如何下手。朱德亲切地说:你就根据《解放旬刊》上的毛主席写的《论持久战》摘个要点就可以。


第二个目的地是山西平陆,朱德在这里同国民革命军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卫立煌进行了会谈。离开平陆,朱德一行向晋东南抗日根据地进发,每天60里的长途行军使他亲身体验了战斗生活的艰辛。


1938年12月底,在给朱德服务三个月后,刘复之调到了129师师长刘伯承身边做秘书工作。临行前,朱德显得有些不舍,对他说,你工作得很好,可刘师长总是向我要你,你就去他那里工作吧。


1938年12月,刘复之从山西屯留八路军总部到了黎城县八路军129师司令部,见到了师长刘伯承和参谋长李达。李达把他编进了队列科。随之,部队东进冀南。师部从黎城出发,经河北邢台、沙河两县,并跨越被日军封锁的平汉铁路,到达河北省南部的南宫县。跟随师部东进,是刘复之第一次随大部队行军。快节奏的军事生活不仅练就了一双“铁脚板”,也磨炼了他的意志。


1940年春,中共中央成立太行军政委员会,邓小平任书记,统一领导太行、太岳、冀南三个战略区的工作。这时,刘复之改任邓小平秘书。同事还有卓琳、陈书琏等。刘复之还担任司令部机关党支部书记。


  1964 年,刘复之、王岫联与女儿红林、红燕以及儿子红森、红宇合影。



“乱世用重典”


“四人帮”被粉碎了,1977年12月6日,中央任命刘复之为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一个月后,又任命他为文化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79年2月,彭真复出,先后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0年1月24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彭真任书记,刘复之任秘书长。1984年,刘复之任副书记,1985年至1988年,刘复之任常务副书记。

  1979 年夏,刘复之(右一)看望叶剑英元帅,左一为刘钧。


对于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规定了六项任务:在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协助中央处理各地有关政法工作的请示报告;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政法各部门共同的有关全局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指示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调查研究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调查研究政法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情况;办理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时,“文革”刚刚结束,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上的抢劫、杀人、盗窃和流氓团伙分子的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獗。各地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打击措施,但治安不好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在许多城市,行凶杀人、强奸轮奸等重大案件还有增多的趋势,一些地方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


1979年9月11日,天津市40多个流氓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凶器,窜扰三条街巷,封锁道路,拦截行人、车辆,见人就打,见东西就抢,打伤、砸伤群众14人,砸坏许多路灯和公私财物。犯罪分子还公然围攻、殴打执行公务的公安干警。


1979年10月10日,北京市六名犯罪分子结伙抢劫,叫嚷着从东城窜向西城,一个晚上连续抢劫了三次。

  ……


刑事犯罪活动嚣张,群众恐慌不安,许多女职工夜晚上下班提心吊胆,有的要人接送,广大群众对这种状况极为不满。强烈要求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在这种形势下,1979年11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城市治安会议,彭真讲话。会议确定整顿社会治安的重点是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要求坚决刹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安全的歪风,集中力量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彭真阐明了邓小平同志“乱世用重典”的思想,提出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


1981年5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彭真、彭冲到会讲话。第一次提出采取集中打击的措施,也第一次提出要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要求对极少数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要有计划、有准备地组织几次比较集中的打击。


彭真还提出对恶性案件的现行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中共中央批转了座谈会纪要和彭真、彭冲的讲话。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各地城市党委通过贯彻座谈会精神,采取扎实措施,社会治安状况有了很大转变。


把政治和法律分开来处理


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是建国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特别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案件。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大量事实证明,他们的问题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党中央决定,将两个案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公开审判。中央要求对两案的审判,提出“严肃对待,慎重行事”。


1980年3月17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办事机构。审判工作小组由政法各机关、军队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刘复之担任小组召集人之一。


从1980年4月开始,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正式启动。公安、检察、法院各司其职,分别进行侦查预审、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工作等。


刘复之参加了整个审判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和法律文书工作。在预审过程中,彭真多次强调,林彪、“四人帮”是反革命阴谋集团,要清查和审判他们的是反革命罪行、迫害致死人等严重的刑事犯罪,凡属于路线方面的问题,政法部门不予审理。彭真特别强调,预审工作要从事实做起,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从实际出发。林彪、“四人帮”是先戴帽子定性。毛主席讲,结论是调查的结果。我们先搞事实,就是要从事实出发。


彭真说,所谓罪证,必须是犯罪事实的证据,一定要是书证、物证和人证。掌握这种直接的证据,才符合法律的要求。起诉书所列的罪行,一定要准确,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审查罪证材料过程中,刘复之协助彭真审阅了大量原始材料,这些材料证据摞叠起来能有一米多高,彭真在分清罪与非罪方面亲自做出了示范。在彭真主持下,反复审议依法审判的人数,最后报请中央决定,特别法庭只审判10名主犯,其他案犯由所属各地方法院审理。


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康生、谢富治两犯罪行严重,但都已死去,因此只审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和陈伯达5人。


林彪反革命集团中,林彪、叶群已在乘飞机叛逃国外时摔死在蒙古国温都尔汗,因此只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五人(江腾蛟是林立果策划谋害毛主席的“小舰队”中主要人物)。


在起草起诉意见书期间,彭真说,要把政治和法律分开来处理。把这个原则确定下来,审理工作才好进行。要把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阴谋罪行与错误严格区别,划清界限。罪证要确凿、有力、周密。要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


刘复之说,11月17日,在离正式审判的前三天,彭真作了一次重要讲话,强调这次审判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执行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审判。特别法庭设在北京市正义路一号大礼堂。审判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历时两个月。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20次,第二审判庭开庭22次,法庭对10名被告人进行了45次法庭调查。


保障了诉讼权益


刘复之回忆说,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0个主犯罪大恶极,民愤很大,但法庭依法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980年10月11日,司法部根据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审判中确定律师席位、维护被告人权益的指示,推荐了全国知名律师,经被告选定和法庭指定的出庭辩护的有10位律师。


1981年1月20日,刘复之遵照彭真指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身份,就我国法律有关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罪行量刑规定的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说明了适用法律、确定量刑、法律规定的追诉期、数罪并罚等有关问题。1981年1月21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这篇长篇访问。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了判决。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十六年;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


上午10时50分,特别法庭庭长宣布闭庭。参加旁听的代表热烈鼓掌,拥护这一正义的判决。


两案审判工作结束不到一周,刘复之根据彭真、彭冲指示,主持了审判工作小组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在征求审判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意见后,将总结报告正式报送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并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


刘复之多次说,对林、江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这是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重大实践,为司机关依法办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恢复司法行政秩序


1982年3月26日,彭真、彭冲先后找刘复之谈话,通知中央决定,让他兼任司法部部长。这一年,刘复之65岁。


司法部于1949年11月1日成立,当时叫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司法部的决议,原司法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司法部。


1982年4月8日,中央宣布调整司法部领导班子的决定,刘复之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4月26日,刘复之主持召开司法部第五次党组会议,讨论形成了司法部的八条任务。同时还提出,司法部不再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编制、助理审判员的任免、审判制度、司法统计、装备和经费等工作,这些工作全部移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管理。根据确定的任务,对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精简领导机关,达到消除扯皮,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一个月后,司法部党组向彭真、彭冲等领导呈送了《关于司法部的任务和机构改革的请示报告》,并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下发了通知,6月6日,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的报告。在刘复之主持下,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队伍发展很快。全国司法行政人员这时已发展到6.5万人,行政编制5.5万人,律师6200人,专职司法助理1.6万人。调解组织83万个。这些组织和力量覆盖了全国,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刘复之还向彭真建议,公、检、法常被称作三道工序,三个“车间”,从完善司法程序来说,培训干部,宣传教育、调解、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工作可以作为一道工序,在条件成熟时,如果把劳改、劳教等工作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那就会形成处理犯罪问题比较完善的第四道工序了。由公检法之外的另一个部门来进行对罪犯的改造,会更有利于贯彻改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复之主政司法部的几年中,不仅司法部的组织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加强,而且,队伍建设、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极大发展。


有一点刘复之非常自豪:在他任司法部长期间,筹建了中国政法大学。1982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定址北京昌平,刘复之亲自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第一任校长。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史上,中国政法大学的成立是一件大事。迄今,中国政法大学已走过了30个春秋,已发展中成为我国一所重点大学,源源不断地培养着法律人才。

  记者保留的刘复之修改过的稿件。 (张哲 摄)


“好人怕坏人,坏人不怕法”


1983年前后,全国治安形势出现反弹。许多地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重大案件上升。在北京北海公园、上海控江路等地发生了恶性犯罪案件。特别是1983年2月12日和5月5日,东北发生了影响极大的“二王”抢劫杀人案和卓长仁劫机案。


当时公安部统计,这一年前五个月,全国发生了杀人、伤害、爆炸、强奸、轮奸、重大盗窃等重大案件2.5万起。京、津、沪等18个大城市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更是处于“好人怕坏人,坏人不怕法”的不正常状态。


刑事犯罪分子的猖狂破坏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社会安定,破坏经济建设。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提出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央决定调刘复之重新“归队”,出任公安部部长。


从1983年7月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和人民解放军各司其职,协同动作,形成全国范围的“严打”声势。


刘复之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严打”要求后,公安部于当年7月6日向中央呈送了关于进行“严打”及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邓小平很快审阅了这个报告,认为报告写得“不痛不痒”,要求公安部汇报有关情况。


7月19日上午,刘复之应约前往邓小平住处谈话。其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也在那里。


邓小平直截了当地说:“你们公安部的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我跟耀邦等同志谈过,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


邓小平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态度非常坚决。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


彭真当场表示完全赞同邓小平的意见。


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明确地澄清了“严打”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不会变成是搞运动,以及对搞运动应该怎么认识等问题。


7月21日,刘复之在北戴河召开座谈会,传达贯彻邓小平的指示。参加会议的有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公安部副部长,河北、辽宁、北京等省市主管政法、公安工作的领导及公安厅(局)长。


会议研究了贯彻落实邓小平指示的具体措施。彭真接见了与会代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邓小平指示,从根本上扭转社会治安工作软弱涣散的被动局面。


彭真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就是要在刑法量刑的幅度内从重,在刑事诉讼规定的时限内从快。


刘复之回忆说,邓小平、彭真的讲话,给他本人和公安系统解放了思想,也打开了思路,解决了前进的根本问题。


三年严打


8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严打”势如破竹。在这场活动中,河北省公安厅和唐山市公安局率先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举粉碎了唐山号称“菜刀队”的流氓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分子105名。新华社以《菜刀队的覆灭》为题发了通稿。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也作了报道。


“严打”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采取集中打击的方式,重拳出击,霎时间撒下天罗地网,使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纷纷受到惩处,许多积压多年的大案要案得到处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为之一扫,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在此期间,全国范围内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数以十万计,缴获枪支1.8万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名。


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专门讲了“严打”问题。他说,最近,在全国范围内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的集中打击,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非常得人心。群众只担心将来处理太宽,放虎归山,罪犯又来报仇。群众还认为早就应当从严打击,批评我们搞晚了。这些反映和批评值得高度重视。前两年我们曾指出各级领导上存在着软弱涣散的状况,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下不了手也是一种表现。由此应当得出教训,必须坚决克服领导上的软弱涣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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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严打”的具体实施人,刘复之当年密切关注着“严打”的进展情况,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在此期间,他及时召开公安厅(局)长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部署工作,确保了“严打”每一阶段都周密衔接。


1984年7月,“严打”第一阶段结束后,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部署第二阶段的任务,提出以会歼流窜犯为重点,开展全国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团结合作,动作迅速,开展了在流窜犯的流出地、流入地和铁路、水陆交通沿线的集中行动,搜捕流窜作案分子,收到预期效果。


1984年1月17日,彭真就深入开展“严打”进一步强调了“稳、准、狠”的要求。他说,稳是有了,现在要注重“准”。刘复之认真传达贯彻,具体阐释为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他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办案人员要掌握稳、准、狠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要捕;坚持党委领导,处理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内进行磋商和联合办公,解决协同动作中的有关问题。他要求打击现行犯罪要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强调必须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错了就痛痛快快地改正。


“严打”中,刘复之一直不断奔波于各地,考察“严打”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强调不准搞指标,不准凑数,涉及死刑的案件要特别谨慎。


1986年,“严打”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先后开展了以反盗窃为重点的集中打击行动,解决各类突出治安问题,以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现行犯罪活动。同时,抓紧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等,社会秩序重又恢复,人民群众拍手叫好。


1988年,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复之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8 年 4 月,刘复之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9 年 11月,刘复之陪同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代表。


  1989 年,在高检院会议上,左起:王晓光、梁国庆、张思卿、刘复之、冯锦汶。


  1993 年初春,刘复之与孙子、孙女在院中踢球。


1993年3月2日,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复之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结束时,台下一片掌声。1993年4月,任期届满的刘复之离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岗位。(《方圆》杂志 郭洪平 高洪海)


【刘复之故居寻访】


从“七贤居”走出的客家之子


刘复之是客家之子。在回忆录中,他如是写道:“1917年,我出生在广东省梅县一个侨眷家庭里。……我的家乡在梅县城南十里的三角地白土堡上坪约亭岗村。”他的故居——七贤居,便坐落在三角地水白中学旁。

  

从客都大道拐进上坪村,在一片已经平整的嘉应新区建设场地中,刘复之故居七贤居所属的约亭顶民居建筑群分外显眼。据了解,七贤居原名肃贻庐,始建于1920年,是一座三堂两横的方形围屋,坐东北向西南,有禾坪、堂屋、横屋、化胎、枕屋等,二层是走马楼布局,硬山顶、灰瓦面、三合土夯墙,整体风格端庄古朴。

刘复之的堂侄刘雄粦住在七贤居侧,他向记者介绍说,刘复之出生在七贤居旁的老屋,后来一家人才搬进七贤居居住。刘复之年幼时曾在村里的私塾(后称仰贤学校)上学,这私塾便在如今的水白中学内。“伯父(刘复之)早早就过香港、下南洋打工,后来又投奔革命。但他还是非常关心老家的,电话联系很多,退休后年纪那么大也回来过好几次。”刘雄粦接着拿出1999年刘复之回来家乡的老照片,其中有刘复之夫妇和老家人在“七贤居”屋前的合影,在屋内与亲友聚会的照片以及前往泮坑游览的照片。在刘复之撰写的回忆录里,记录在七贤居的童年和少年生活文章有5篇,里面提到了他的祖辈、父母和兄弟姐妹、老师刘志群、邻居刘纯煜,称在约亭岗生活、接受教育的经历对他“影响至深”。

1999年,刘复之在老家约亭岗七贤居与亲属合影


【桑梓情怀】


为梅州筹谋的“老乡”部长

市政协原主席何万真曾是复办嘉应大学筹委会副主任,后兼任嘉应大学的第一任党委书记。

  

何万真说,复办嘉应大学是顺应民心之举。当年,多位在穗梅州籍老干部最早提出复办嘉应大学,这一倡议得到在京乡贤的积极响应,尤其是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的重视。

“刘复之同志是继叶帅后,资格最老、威信最高的,备受敬重,在海内外梅州人中很具有号召力。他和叶道英的附议,很快就动员了各行各业的杰出乡贤参与复办中来,像当时学部委员、科学院院士钟惠澜,中国血液学创始人邓家栋,与肿瘤学和放射治疗学先驱吴恒兴等,这也带动了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的热情。”何万真还清楚地记得当时有100多位在京梅州籍干部参与其中,核心就是刘复之。

1999年11月23日,刘复之在老家与亲人吃味酵粄

办学经费是最大难题。当时梅县地区财政收入仅有八千多万元,复办的开销及后期运转费用是地方政府难以承受的。据了解,连贯、叶道英等47人,联名发出《响应复办嘉应大学的倡议》,推举丘克辉、李国超、叶扬、徐发淦组成筹备小组,确定以帮助筹措基金作为首要任务,并诚邀梅县地区领导赴京,共商办学大计。

  

何万真为此三入刘复之家中,向其汇报创办工作进展,而刘复之在百忙之中,两度主持筹备会议。“当时定下两个办法筹钱,一是争取国家政策批文支持,二是动员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的资助。”何万真说,在刘复之同志等梅州籍老干部努力下,顺利筹措到了一笔资金,其中600万元用于嘉应大学复办,以解燃眉之急,其余资金用以支持家乡其他重点项目建设。而后,嘉应大学顺利复办,梅县成为继江门、汕头之后,第三个拥有地方院校的地区。

刘复之和妻子王岫联在父母遗像前上香


情系梅州检察


1988年,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刚成立。同年,刘复之履新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由于经济落后,市检察院办公经费很是紧张。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林荣记得,当时市检察院只有两辆旧车,其中一辆还是帆布篷的吉普。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得知情况后,通过工作渠道在3年内给市检察院直接调拨了4辆警用车,后来又直接划拨了20万元技术设备费,极大改善了市检察院的办公办案条件,走出“科技强检”第一步。

因工作的关系,陈林荣与刘复之一直保持联系。在市检察院一楼大厅墙上,装裱着一幅刘复之亲笔题写的大字,上书“秉公执法,刚正不阿”。陈林荣对刘复之教导记忆犹新,“他嘱咐检察工作业务上要突出‘严打’和‘反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要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结合梅州实际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并叮嘱我要以身作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99年,刘复之回到家乡视察山区建设,在视察指导市检察院工作时给予肯定,并勉励市检察院干警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梅州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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