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厅官(汕头籍)被提起公诉,被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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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许佩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许佩华,广东汕头澄海人,1956年出生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佩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佩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卫生系统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日期:2018-09-13


2017年3月15日,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南粤清风网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8月25日,南粤清风网报道,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许佩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许佩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佩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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