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政坛元老级人物、这位万庆良曾经副手,李嘉朱泽君时代的高官有立功表现,二审改判了

客家搜

曾与2014年6月落马的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蕉岭县共事的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受贿案二审有了最新结果。


据广东法院网报道,广东省11月2日,广东高院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受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碧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足足比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碧红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少了1年零6个月。

广东法院网截图


广东法院网报道,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间,林碧红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80.4万元;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0余万元,港币30万元。


1960年3月出生的林碧红是广东蕉岭县人,1981年7月从梅州市嘉应师专毕业后,曾担任梅州市公度中学教师。1984年转入仕途,先后担任共青团五华县委学少部长、副书记、书记,1991年10月后,任共青团梅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1997年2月后,任中共蕉岭县委副书记。2003年5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2012年1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直至2016年2月23日案发,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公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8年7月6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林碧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梅州市委宣传部;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林碧红有期徒刑十年,广东法院网报道称,省高院综合考虑林碧红犯罪事实、情节、数额以及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林碧红还曾与2014年6月落马的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蕉岭县共事。1997年至2000年,万庆良先后担任过蕉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蕉岭县委书记,中共梅州市委常委、蕉岭县委书记等职务。在此期间,林碧红担任蕉岭县委副书记职务。


此外,从林碧红简历可以看出,林是梅州政坛元老级人物,在李嘉主政梅州期间(2007年-2012年2月梅州市长、市委书记),林碧红一直高居梅州高官之列,担任中共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在朱泽君主政梅州期间(2012年2月-2014年9月)林碧红担任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正厅级干部。


正因为其长期高举高官之位,2014年,其亲侄子原梅县南口镇党委书记林某猥亵女下属一事,即使让林碧红一时处于风口浪尖。也让其化险为夷。


据当时(2014年)的羊城晚报报道《原标题:镇委书记涉猥亵女下属被查》,20多岁为人妻为人母的刘扬扬(化名)在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任镇干部已多年。与她关联的一则“镇委书记猥亵女下属离开原单位”的传闻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而且出现了多种“版本”。羊城晚报记者接到多位读者报料后,经过多方求证了解,“复原”了刘扬扬遭镇委书记林某猥亵和被骚扰信息的基本情况。


据了解,6月25日下午,梅州市里5位“客人”杨某、杜某等来到南口镇检查工作后,当晚6时许,刘扬扬和镇委书记林某、镇长温某泉等陪“客人”来到了当地的裕盛酒楼108房共进晚餐。晚餐过程中,从梅州市某商行进货,9个人先后喝了4斤洋酒XO。


羊城晚报是这样报道的:


据称林某在过道强吻刘扬扬,刘扬扬之后返回厢房继续入席。不多一会,有人说“刘喝多了酒先走”,林某当着大家的面就直把刘架出厢房拉到隔壁的105房间。事发后,刘扬扬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时道出了林某在105房间抱起她做了一些下流动作的过程。


不久,晚餐结束了。有人看见刘扬扬又逃进厕所。此时,林某尾随而至。不久,有人听到厕所里传出了哭声。


据知情人称,整个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此后,林某先走出厕所,但刘扬扬一直没有出来。在外等候的镇干部和酒楼员工情急之下,合力将厕所门打开,发现刘扬扬整个头部已浸泡在厕所的洗手盆里,她出现了不正常的状况。


据了解,大家发现刘扬扬状况不对时,又迅速将她从厕所里扶了出来,有心人通知她的家人以后,将她护送回家。当时,有人发现刘扬扬身上的裤子拉链被人拉开了。


羊城晚报的报道《原标题:镇委书记涉猥亵女下属被查》,得到国内多家大型网站(包括中新网、东方网、搜狐网等等)转载。相关媒体记者还为此揭开了这个镇委书记林某的身份为林碧红亲侄子,事件亦让林碧红一时处于风口浪尖。

羊城晚报报道后,梅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区纪委、公安、检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6月25日晚,南口镇党委书记林某个人出资,在该镇裕盛酒楼用洋酒接待客人,镇长温某某、党委委员余某等人陪餐。目前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林某猥亵女下属的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是,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南口镇党委书记林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对南口镇镇长温某某、党委委员余某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羊城晚报为此进行追踪报道。


林碧红简历:



1975年8月后,任蕉岭县工交知青农场知青;

1977年10月后,任蕉岭县氮肥厂会计;

1978年10月后,在梅州市嘉应师专物理系学习大专毕业;

1981年7月后,任梅州市公度中学教师;

1984年2月后,历任共青团五华县委学少部长、副书记、书记(其间:1987.09-1988.07参加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结业);

1991年10月后,历任共青团梅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

1997年2月后,历任中共蕉岭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其间:1996.09-1999.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2003年2月后,任梅州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

2003年5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2003年7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2年1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2012年2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2年3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14年9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5年2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直至案发。


热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