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5-23



今天下午

鼎湖区委、区政府重拳整治

永安镇大朗村委会大朗村小组村民违法用地

并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用行动坚决表明

对“两违”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重拳整治永安镇大朗村违法用地行为


区委书记陈宇航,区委副书记、区长谢桂坤,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永敢等区领导到大朗村现场指挥相关清拆工作。



今天整个拆迁行动进展顺利

为扩大警示教育面

永安镇、莲花镇也组织了

上百名村干部及小组长到现场观看


区委书记陈宇航现场重申了区委、区政坚决打击"两违"的态度,强调在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等行为决不会姑息手软


区长谢桂坤进行现场说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责任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要求村民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整治大朗村违法用地行为

鼎湖区开展了系列行动

▼▼▼

进村入户,做通思想工作


鼎湖区委、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的原则,在清拆大朗村违法用地之前,区有关领导多次深入永安镇大朗村了解情况,细致做通村民思想工作。永安镇成立由镇班子成员、国土、公安、城管及镇干部组成8个工作组,连日来多次到涉案的27户村民家中摸底约谈。


对蓄意违法、顶风作案分子绝不手软


早在2017年3月、12月区国土局、永安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已按规定对违法用地村民下达停建整改通知,督促其自行整改。被省土地卫片监测后,永安镇已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及小组长会议明确该地块所有建房行为属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并通过镇干部进村巡查劝停。


随后,国土部门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镇政府下达了对违法建筑进行清拆通知。经过系列教育与引导,全部村民已认识到在该地块上建房是违法的。


加强宣传,重拳打击


近年来,随着肇庆新区建设发展和一系列重大交通干线、站场的投入运营,鼎湖城市建设发展呈现新面貌。为此,部分村民企图利用违法抢建抢种,获得非法利益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宣传、国土、法制、司法、镇府等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横幅标语、传单以及进村入户等形式,对打击“两违”现象进行了深入、广泛、持久的宣传,劝导村民晓之以理、遵守法律。



面对日益严峻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形势,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打击“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两违”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教育自行拆除,对不服劝导的组织强行拆除


首先对23宗法院裁定由政府组织拆除的违法用地进行依法拆除;其次是对土地卫片监测的违法图斑违建部分进行拆除;再次是对所有“两违”行为责令停建和清拆。2017年至今共拆除各类“两违”建筑932271.53平方米




这次组织对大朗村违法建筑进行清拆

表明区委区政府一贯以来

“两违”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接下来,鼎湖区将继续

加大专项整治“两违”力度

坚持“争取自拆、合理助拆、依法拆除”的工作思路

毫不手软向“两违”行为宣战!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不要唯利是图、以身试法,

不要顶风作案、蓄意破坏。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图、文:区委宣传部

投稿邮箱:zqdhfb@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