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春节鼎湖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重罚!
再过不久就要过年啦!
提到春节,你首先想到什么?
春晚、团圆饭或者放烟花
发布君今天严肃来说说这件事
鼎湖区(城区)内
将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家可千万别违法!
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湖区、肇庆新区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肇鼎府规【2018】10号)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鼎湖区(城区)内将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那么,鼎湖具体哪些区域禁止燃放?
快来了解下↓↓
禁放区范围及燃放点
这些地方禁燃烟花爆竹
↓↓
东至桥林居委
南至砚洲居委
西至苏村居委
北至北岭山
(含肇庆新区桂城、广利街道范围)
其中,坑口街道94.5平方公里,桂城街道22平方公里,广利街道27平方公里,合计143.5平方公里。
在上述禁燃区内设置
4个集中燃放点
↓↓
①石咀防汛站往广利防汛站方向200米路段
②罗隐堤围原旧沙场
③广利防汛站至广利砚州码头路段
④广利佳城纺织厂前旧沙石场旁
居民可以在上述集中燃放点内
于8:00至24:00
依照相关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除集中燃放点外的
其他禁燃区内全天禁止燃放。
违规燃放会受到哪些处罚?
发布君在此提醒大家
若在鼎湖区(城区)范围内
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者
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鼎湖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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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深入辖区宣讲宣传,派发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单张
为了空气环境更清洁、更安全
为了天更蓝、环境更优美
为了安全和美欢度春节为此
我们向大家提出倡议
↓↓
一、遵守规定。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鼎湖区(城区)范围内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二、提高认识。认识燃放、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自觉行动。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销售、购买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群众。
四、积极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向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举报。
部分来源:区安监局
鼎湖发布编辑部
投稿邮箱:zqdh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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