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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肇庆餐饮服务业可有序恢复堂食!但禁止聚集性用餐

鼎湖发布 2021-10-08


注意!

肇庆市餐饮服务业

可有序恢复经营服务!



3月10日,肇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下发《关于餐饮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工作指引》,餐饮行业可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关于餐饮服务业有序恢复

经营服务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文)、《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文)、《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6号文)以及《肇庆市2020 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肇疫防控办〔2020〕11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动餐饮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肇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中、低风险地区餐饮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公众用餐安全。


二、分区分级防控

各县(市、区)应对照当地分级防控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个体户等,下同)有序恢复经营服务措施。


(一)总体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业18个必备》要求有序恢复经营活动。


(二)中风险地区

1.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聚集性用餐活动。

2.停业后首次营业的,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3.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应分开设置出入口。

4.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5米;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5米。

5.不得拼桌;包房(包厢)方面,面积较小的,只开一桌,人数不超过8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5米;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

6.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不少于10分钟。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做好原材料验收和索证索票管理。

8.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餐前洗手,顾客结束或离开用餐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

9.鼓励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外卖、自提服务,尽量减少人员到店用餐。


(三)低风险地区

1.可正常提供餐饮服务,但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聚集性用餐活动。

2.按照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3.鼓励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外卖、自提、送餐服务。


二、强化属地管理和工作指导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以及本指引,推动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经营服务。各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后续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用餐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

开工复业18个必备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4.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5.员工中疫情高发地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6.员工分散居住、上下班“两点一线”管理必备。

7.员工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员工分散作业,佩戴口罩、手套必备。

9.用餐客人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必备。

10.用餐客人错峰接待、等待(必防聚集),单人单桌(登记信息,确保可追溯)必备。

11.快速消毒液等卫生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必备。

12.单位范围内定期消毒措施(开业前全面彻底消毒)及通风设施必备。

13.卫生间清洁消毒(至少每2小时一次)、通风措施必备。

14.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必备。

15.餐具及外卖送餐用具消毒、“无接触送餐”必备。

16.餐厨垃圾(剩余物)合规处理必备。

17.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必备。

18.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资料来源:肇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鼎湖发布编辑部

投稿邮箱:zqdh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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