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电子消费券即将发放,关注“鼎湖发布”即可预约领取!
为进一步释放居民、游客消费潜力,
扩大文化、旅游市场消费活力,
鼎湖区“提振消费、复兴文旅”
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来了!
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
鼎湖将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
787.5万元电子消费券
目前,
消费券领取系统
已接入“鼎湖发布”平台!
01
发放金额
全市电子消费券发放金额超过1亿元
02
发放面值
电子消费券面值设为50元、100元、180元、250元、300元五种
03
发放人群
全国消费者
04
消费券领取方式
1 领取资格
每批次电子消费券摇号发放前均需要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约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获得摇号资格。
2 领取途径
通过“鼎湖发布” 微信公众号或其它指定入口,进入电子消费券发放小程序进行预约报名。详情请持续关注后续推送!
3 发放流程
消费者预约报名——发放平台统一摇号(领券)——限期消费——核销“满减”。
4 注意事项
每批次预约报名成功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一摇号。摇号确定用户将收到微信支付官方服务通知,同时成功申领的电子消费券将以微信卡劵形式自动存入微信“卡包”,用户无需主动领取。每期消费券摇号发放,消费者将有机会获得随机一种面值的电子消费券1张。每批次电子消费券成功申领后,限自当天起一个月内使用有效。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则自动作废。
05
活动时间
1 预约报名时间
第一期预约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5日00:00开始
第二期预约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00:00开始
第三期预约报名时间:2021年1月15日00:00开始
2 摇号发放时间
第一期摇号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00-12:00
第二期摇号时间:2020年12月20日上午10:00-12:00
第三期摇号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10:00-12:00
3 消费券使用期限
第一期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第二期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
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
第三期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19日
06
消费券使用规则
1 “满减”规则
单笔消费满100元及以上可使用50元券 单笔消费满250元及以上可使用100元券 单笔消费满450元及以上可使用180元券 单笔消费满600元及以上可使用250元券 单笔消费满750元及以上可使用300元券2 使用规则
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本次活动电子消费券可在企业(商户)其他优惠基础上叠加使用,仅适用于参与活动企业(商户)的实体门店线下消费,不可用于线上消费。本次活动电子消费券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3 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 如电子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电子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电子消费券。
● 如电子消费券已过有效期,电子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3.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
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电子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电子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电子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4.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退货时,企业(商户)应及时向微信支付平台报备,并配合微信支付平台将消费券收回券池。
4 调配规则
区文广旅体局将根据每批次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适时对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进行统一调配。
数量有限,不容错过!
资料来源 多彩肇庆 区文广旅体局
鼎湖发布编辑部
投稿邮箱:zqdh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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