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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鼎湖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鼎湖发布 2021-10-08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21〕2号)《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肇鼎府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及“积分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满6周岁不接受报名;(二)初中一年级:已完成小学阶段六年级学业的毕业生。


三、招生人数



(一)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840人,其中公办学校3450人,民办学校390人;(二)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共2860人,其中公办学校2490人,民办学校370人。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01

报名时间

6月16日至7月14日(分批次报名)


02

报名办法

报读公办学校须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读民办学校须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各民办学校报名。


(1)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截止报名日前取得鼎湖区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6日至6月22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表》(附件3),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志愿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报名按照鼎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就近入学(附件5)。
(2)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享受相关政策(区级以上文件)照顾的儿童家长于6月16日至6月22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6),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志愿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第一批积分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6月30日至7月1日公布招收小学一年级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报读的学校及学位数;家长对照《暂行办法》慎重选报一所志愿学校,于7月2日至7月4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6),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积分材料,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志愿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组织统计所有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所得积分,并根据报名人数、积分情况和学位情况,划定每所学校可安排入学的积分线,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出现多人并列最低入学积分线但学位不足的情况,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入学名单。积分达不到所报名学校积分线或虽达到录取积分线但学位不足且抽签没抽中的适龄儿童,选择服从调配的,如果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有教学点,区教育局将其调配到教学点就读;如果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没有教学点,或教学点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视情况将其调配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小学就读。
第二批积分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7月10日至7月11日公布第二批积分入学学校及学位数。选择不服从调配的,申请人于7月12日至7月14日选择尚有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附件7),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3楼教育股。对于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区教育局根据可安排入学人数和报名人数划定第二批入学积分线,按从高到低顺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第二批入学但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或虽达到录取积分线但学位不足且抽签没抽中的适龄儿童,选择服从调配的由区教育局调配到区内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剩余或选择不服从调配的,原则上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03

提交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1)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6月16日至6月22日;(2)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6月16日至6月22日;(3)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7月2日至7月4日。


04

提交报名资料地点

志愿报读学校


(二)初中一年级


01

报名时间

6月16日至7月14日(分批次报名)


02

报名办法

报读公办学校须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读民办学校须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各民办学校报名。


(1)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截止报名日前取得鼎湖区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6日至6月22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表》(附件4),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就读小学,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报名按照鼎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就近入学(附件5)。
(2)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享受相关政策(区级以上文件)照顾的儿童家长于6月16日至6月22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6),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就读小学,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第一批积分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6月30日至7月1日公布招收初中一年级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报读的学校及学位数,家长对照《暂行办法》慎重选报一所志愿学校。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2日至7月4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6),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积分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就读小学,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组织统计所有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所得积分,并根据报名人数、积分情况和学位实际情况,划定每所学校可安排入学的积分线,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出现多人并列最低入学积分线但学位不足的情况,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入学名单。积分达不到所报名学校积分线或虽达到录取积分线但学位不足且抽签没抽中的适龄儿童,选择服从调配的,区教育局将其调配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
第二批积分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7月10日至7月11日公布第二批积分入学学校及学位数。选择不服从调配的,申请人于7月12日至7月14日选择尚有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附件7),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3楼教育股。对于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区教育局根据可以安排入学人数和报名人数划定第二批入学积分线,按从高到低顺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第二批入学但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或虽达到录取积分线但学位不足且抽签没抽中的适龄儿童,选择服从调配的由区教育局调配到区内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或选择不服从调配的,原则上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03

提交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1)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6月16日至6月22日;(2)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6月16日至6月22日;(3)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7月2日至7月4日。


04

提交报名资料地点

现就读小学(小学六年级不在本区小学就读,但需在本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到自愿报读的初级中学报名)。


特别提示



没有身份证的学生,香港、澳门、台湾籍和外国籍的学生,报名时须到区教育局3楼教育股领取报名号。



五、报名资料



01

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报读常住户口服务区域范围内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和《居民户口簿》、免疫证(或儿童免疫接种手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验。


02

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

享受相关政策(区级以上文件)照顾的儿童家长须提交报名申请以及相应佐证材料。


03

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除提供身份证外,还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 户籍材料:适龄随迁子女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户籍情况、亲属关系、合法有效监护关系的材料。
2. 住所材料:(1)有商品房、集资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全国统一样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款发票、按揭材料;房屋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证明。如果申请人有多套(幢)房产只需提交其中一套(幢)房产材料。(2)有自建房的,提供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的提交相关材料,提供同地址、同户名的水(电)费缴费簿和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3)有租住房的(注:出租房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提交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肇庆市鼎湖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肇庆市外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4)有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5)有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区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以上五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3. 稳定就业材料:(1)申请人在鼎湖区合法就业(创业)的,提供我区就业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经营场所在鼎湖辖区的《营业执照》或《鼎湖区民办非企业登记证》。(2)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提供区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近5年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果提供的是异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必须在鼎湖辖区内。
4. 本地延续教育材料:适龄随迁子女在我区许可办学的幼儿园或小学接受教育,需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自行打印学籍材料。
5.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交适龄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免疫证明。


特别说明



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证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名。提交的各项资料审验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有资料提交有效时间截止至资料审核期间内,逾期提交的资料视为招生报名无效资料。



六、录取办法和批次




01

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提交资料审核(未按时报名和提交资料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保留学位),经学校和教育局二级审核确认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采用电脑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

02

录取批次

第一批 招收鼎湖区常住户口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第二批 招收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七、录取时间安排



鼎湖区常住户口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录取时间为6月30日;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录取时间为7月9日、7月16日。




△坑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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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区教育局

鼎湖发布编辑部

投稿邮箱:zqdh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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