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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垄断数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了吗?

数据猿 2020-02-28


来源/作者:王贝贝(律师)数据猿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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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庞兹——诈骗之王的互联网思维


查尔斯·庞兹出生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家族。游手好闲的他读书不好,但并未影响其熟练掌握三国语言(意法英)。1903年,21岁的庞兹从意大利来到美国,身无分文四处打杂,后来因为盗窃被老板开除。


1907年,他觉得自己在美国难以混下去,于是搬到了加拿大的蒙特利尔。靠着自己语言天赋,以及瞎编的履历,在那个没有学信网的年代他竟然找到了一家银行的工作。


庞兹在银行的工作非常顺利,一开始是出纳,后来是经理。客观的讲,银行为他的践行忽悠能力提供了施展的平台。


查尔斯·庞兹从一个地痞的视角,洞悉了资本运作的本质。


当时的平均市场利率是3%,而查尔斯·庞兹给出的是2倍,6%。


这自然吸引了大量储户前来办理业务,而查尔斯·庞兹的公司靠着这些,迅速成为了当地最著名的银行之一,很多同行被挤压的生存不下去,纷纷破产,查尔斯·庞兹越则做越大直至成为世纪巨骗。



100年后的今天,这种圈占市场的行为成为了互联网思维,成为互联网公司“烧钱大战”抢占市场的理论基础。用破坏性的价格扰乱市场,打击竞争对手,掠夺市场份额。在形成垄断后,利用所掌握的定价权收割客户,获取最大利益。“烧钱大战”以及竞争对手间的并购重组,表面上看是为了抢占市场,其本质是为了追求形成垄断。


互联网思维扰乱市场的后果,就是竞争对手无法进入。经营的高度集中,会造成实体门店、小型加工厂、服务业等纷纷陷入经营困境,直至破产倒闭。

在互联网行业,平台的开放性、数据的互通性以及拓展业务的低成本性导致经营者争相将其在某个领域的支配地位传导到其他任何可能盈利的新领域。因此,市场支配地位的跨界传导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竞争方式。


微信一方面限制用户在微信中向朋友分享淘宝链接,另一方面又放任拼多多广告的肆意泛滥,该如何来评价这种现象?


需要明确的是,是用户在使用微信,而不是淘宝、抖音抑或其它竞争对手在使用微信。作为提供聊天工具的平台,对用户之间所分享内容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否有法律?对用户间信息的交流设置障碍,是否是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

微信和QQ的数据共享以及为抖音、多闪

设置市场进入障碍


腾讯的成功有一个关键点,在于敢于利用和善于利用自己的成功,得益于过去在数据市场上所收集到的数据。微信的成功也的寓意腾讯一起推出的同类产品,由于微信与另一款社交产品QQ数据共享,加之用户登录可以用QQ账号降低了用户转换成本,微信很快就获得了大量用户。



与此同时,腾讯通过相反的方式向同类市场产品设置市场进入障碍,增加转换成本,降低分享与共享信息的舒适度,以期实现在某一领域的数据垄断。

前段时间的“腾讯vs.抖音、多闪”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腾讯表示,腾讯的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同意的《用户协议》中就有约定,微信、QQ头像、昵称、好友关系等数据的所有权归属腾讯。因此没有腾讯授权,即使用户同意,也不能使用微信、QQ账号直接登录抖音或多闪。


更早之前,腾讯发布了《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识别码、口令类信息被禁止传播,包括但不限于拼多多、今日头条、京东、饿了么等网络平台通过发红包、会员、优惠券等方式也统统被禁止。



那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到底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1
拒绝竞争对手获得数据资源


已占有大量数据资源的经营者,利用自己对数据资源的绝对控制能力,使占有的数据资源更加完整,催生出数据寡头,形成市场支配地位。


数据过于集中且封闭运行,可能导致以相关数据为必须投入品的竞争对手难以获取相关市场的数据,从而阻碍市场竞争。



2
歧视待遇


如果拒绝提供数据的行为涉及歧视性待遇可能被认为是反竞争行为,如欧盟调查并处罚了谷歌优待自有购物产品的行为。


在法国的Cegedim案30中,Cegedim是法国一家领先的商业信息数据提供商,拒绝向使用Euris的软件用户出售主要数据库(被称为OneKye),Euris是Cegedim在健康行业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市场的竞争对手,但是Cegedim向其他用户出售数据库。


法国执法机构认为这种行为涉嫌歧视行为,OneKey是医疗信息数据库中主要的数据库,而且Cegedim在医疗信息数据库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这种歧视行为可能限制Euris的发展。


3
排他条款


由数据引起的反竞争行为还包括与第三方签订排他性的条款阻碍竞争者获得数据,或者通过让消费者更难转换至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减少竞争者获得数据的机会。特别是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签订排他性条款时,很可能排除竞争者。

腾讯的用户服务使用协议就存在类似争议,此前的争议条款规定“未经腾讯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信、QQ账号、头像、昵称等直接登录抖音或多闪。”,该条实际上会限制其他平台获得用户相关的一些数据信息。


4
数据搭售


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数据以反竞争的方式增强其在另一个市场的市场力量,如英国竞争执法机构的一份报告指出,一个拥有价值很高的数据资源的企业将数据与自己的数据分析服务捆绑出售,该捆绑行为可能被认为是违法的搭售。33这种搭售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能增加效率,但也可能减少竞争,因为拥有数据资源的企业具有竞争者所没有的竞争优势,搭售可能会排挤竞争对手。



5
通过数据实施价格歧视

企业通过收集客户的数据获得用户的购买习惯,便于评估用户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支付意愿。若企业在相关产品市场中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则能通过这种数据为不同客户群体设定不同的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如滴滴并购Uber中国时,有人提出两家在线平台合并后可能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形,加上两个平台拥有大数据优势,可能实施价格歧视的行为来获得垄断利润。

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歧视


不过,价格歧视有双重效果。从消极方面看,价格歧视将打破用户之间的平等性,而且用户可能将支付更高的价格。从积极方面看,价格歧视也可以促进竞争。如由于存在价格歧视,一个企业可能为用户偏好的某种产品制定更低的价格,从而引起更激烈的价格竞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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