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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将于11月25日正式实施,进一步为数据分类“正名”

万壑传 数据猿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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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很多人都想不到,早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孔子及其弟子就已经指出了当今数据交易市场的症结所在。

《论语·子路》记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意思是名分不正,说起话来就不顺当合理,说话不顺当合理,事情就办不成。当今数据交易市场之所以不能顺利高效全面展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海量数据没有分类分级,此即“名不正”,因为各类价值不同的数据没有分类分级,那么数据供需双方经常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并对各类数据产生不同的价值评估,此即“言不顺”,导致评估不能统一,海量数据无法正常交易,数据交易“事不成”。

对海量数据分类“正名”,广东省走在了前列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大数据应用的推动力度,先后批复了京津冀等7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超过10个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同时针对医疗、交通等行业,有关部门均出台了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大数据在各垂直领域的应用进程。

与国家政策扶持、技术创新的突飞猛进相比,海量数据的分类分级略显滞后和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智行业深度发展。

此次《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将于2021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从数据交易的角度来看,该《办法》的最大进展是对数据进行了概念上的分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为数据“正名”,不再把各类数据混为一谈,从而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数据交易市场存在的公共数据范围不清晰的问题。

《办法》指出,“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与以往规范性文件中常用的“政务数据”相比,进行了概念上的明确,不仅扩大了数据采集、汇聚的范围,也能够对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发挥显著促进作用,必将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不断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向阳花木易为春。《办法》出台后,广东省的社会公众应该能够最先感受到较之以往更为便利的数据服务。如在办理银行账户开立、签约、投资理财、信贷评估等银行业务时,可通过小程序授权银行调用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等电子证照,减少民众办事前需准备的材料;在省内三星级以上酒店及部分民宿办理入住手续时,可使用居民身份电子凭证,无需提交实体身份证。

对海量数据分类“正名”,有利于加强国计民生和公众个人的数据安全


作为广东首部省级层面关于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在国内首次明确将公共服务供给方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范畴、首次在省级立法层面真正落实“一数一源”、首次明确数据交易标的等,进一步加强了对涉及国计民生数据的管理。

《办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权限,逐一梳理了自然人基础数据、法人和非法人基础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准与提供主体的权力与责任。这样细致的数据分类,便于执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所涉及的数据进行有效管控。

之所以对数据进行分类,客观原因是长期存在的管理模糊。《办法》起草工作开展之前,广东尚无针对政务数据或公共数据管理的法规、规章。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仅从数据目录建设管理、共享平台管理等某一角度进行规范,或仅对公共信用数据等某一类数据的管理做出规定,并未对全省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性、统筹性的全面规范,对这些高价值数据进行妥善保管似乎更是难以落实。

对此,《办法》明确,“一数一源”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共享基础数据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保障每一条基础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采集机关,该机关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比如,《办法》明确,户籍登记数据,由公安机关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数据,由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卫生健康数据,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对于这些涉及国计民生的数据,其他单位和机构不能非法进行采集和加工,这样就可以避免在涉及国计民生和公众个人信息的数据采集管理方面出现“假李逵”,消除以往那种真假数据泥沙俱下、各类数据鱼龙混杂的局面,为实现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了法规上的遵循和保障。

此外,《办法》对数据使用权、数据安全、数据授权、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并细化了公共数据处理各阶段各环节的数据安全责任,确立了政府对数据交易的监管职责,确保数据主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保障涉及国计民生和公众个人的数据绝对安全。

对海量数据分类“正名”,有利于推动国内数据交易市场深入规范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办法》之所以率先在广东省出台,得益于近年来广东省围绕解决基础数据重复采集、数据汇聚路径不清晰、数据质量问题难以追溯等问题开展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践。在公共数据的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责任划分、明确法律责任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理论和实践经验之后,《办法》才水到渠成得以出台。

在《办法》出台前,广东省已经开始探索以公共数据助推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5月,作为全国首创,广东省在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珠海等10个地级市,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其职责侧重于统筹数据管理和融合创新,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工作,对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发展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等内容,标志着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又一开创性、基础性和制度性创新举措落地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2021年10月,广东开出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有别于以往的抵押或信用贷款,广东省佛山市和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其在一定时期以来的用电数据作为申请贷款的条件,获得数据资产凭证,成功申请到银行贷款。相关数据由广东电网公司权威提供,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的基座能力,确保平台权威、贷款产品正规、申请企业真实、数据利用合规。

广东省副省长孙志洋指出,“要持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把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的第一步走稳走好。”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指出:“以凭证承载资产、以凭证声明权益、以凭证治理数据、以凭证保障合规的数据资产凭证解决方案,将成为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奠基石。”

此次《办法》出台,在应用层面首次明确数据交易的标的是通过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咨询服务、数据加工、数据分析等创新创业活动产生的数据产品或者数据服务,并首次确立数据主体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机制,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敏感数据或者相应证照经数据主体授权同意后,可以提供给被授权的第三方使用”,这样就从法规上进一步界定了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来源和使用机制,为下步开展依法、安全、有序地数据交易提供指南。

有上述成功案例后,不难想象,未来广东省首轮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所汇聚的285亿条“沉睡”的公共数据,有望都被逐渐全盘搞活、充分使用,其对国内数据交易市场深入正规发展所产生的巨大促进意义,丝毫不亚于四十年前在广东设立深圳经济特区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意义。

广东省,这个屡开天下之先的神奇土地,将继续在国内数据交易市场创造什么样的新里程碑,我们将拭目以待。

文:万壑传 / 数据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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