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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借招嫖之名行敲诈之实

鄠邑检察
2024-10-24

  2023年底至2024年初,司某、刘某、张某阳、苏某、刘某扬、张某等人伙同肖某、雷某、刘某等女子,利用微信发布招嫖信息,引被害人上钩后,派肖某、李某等女子上门接待、收取嫖资,并趁被害人洗澡等时机用手机通知司某等人闯入房间,以要报警被害人强奸未成年人等理由敲诈勒索钱财。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司某、刘某、张某阳、苏某、刘某扬、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检察机关对上述人员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二)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或者有其他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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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严 惠
  编辑|杨阿敏  
校对|王雪涛
 审核|胡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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