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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 与民同行】莫让货车变“祸车”

鄠邑检察
2024-11-14


  “今年以来,路上的大货车超限运输情况明显减少了,我们人民群众出门也更安全了。”近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大货车超限运输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家住环山路附近的村民说道。

  2023年6月,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刑事不起诉案件时,注意到交通肇事发生原因为涉案车辆严重超限运输,犯罪嫌疑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超限运输这一情形绝非个案、偶发,因超限运输可能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检察官以该案件为切入点,进一步调查了全区货运车辆的行政处罚和涉案情况,2021-2023年6月共发生交通肇事案件26件、因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的货运车辆信息共计328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吊销其营运证。但为什么超限违法运输的数据依然居高不下?原来,重型工程运输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监管,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数据衔接不到位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时仅对运输车辆的当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货运车辆在一年内多次违法行为未被合计,成为了执法中的“漏网之鱼”。

  为准确掌握全区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的行政处罚情况,鄠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搭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与行政机关提供的近三年以来违法超限运输的行政处罚数据进行碰撞,筛查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应予吊销而未吊销的货运车辆信息5条。据此,检察机关向交通局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对违法超限运输的5辆货运车辆依法吊销营运证。

  “在吊销营运证、行政处罚的同时,如何彻底有效堵塞处罚信息共享不畅造成的行政监管漏洞。”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交通运输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出台了《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数据协作,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文字|郑欣瑜
  编辑|杨阿敏  
校对|王雪涛
 审核|胡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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