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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知多少?

鄠邑检察
2024-11-15

  咱闲话少叙,直接上干货!一起来了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1.什么是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2.其他重大案件包括什么?

  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其他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一)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极端事件的刑事案件;(二)可能或者已经引起网络媒体炒作、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三)对新领域、新行业、新类型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存在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件;(四)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五)在特定地区、领域、时期发生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3.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应该在啥时候开展,由哪个部门具体办理?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一般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进行。已被羁押的,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前十五日制作《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未被羁押的、符合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条件的案件,依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送达《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由捕诉部门开展核查。

4.侦查机关遇到这样的案件应该向人民检察院哪个部门移送?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送达《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的,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收到案件管理部门分案后,应当立即开展核查。侦查机关直接向驻看守所检察人员送达《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的,驻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案件管理部门报备。

5.多长时间要完成核查工作,影响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吗?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自收到侦查机关《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核查工作。也就是说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该项工作就已经核查终结。

6.如果侦查机关未在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移送《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咋办?

  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结合收押检察,筛选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的在押人员名单,同时运用看守所检察办公系统,通过电子巡查等方式,定期对重大案件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动态监督,对侦查期限即将届满未收到侦查机关《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的,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预警提示函。

7.说了这么多,为啥要开展这项工作?

  《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就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为了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才联合出台了本意见!

Tips: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延伸和拓展,既是检察机关对侦查合法性的制约,也是对侦查人员取证行为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早发现、早排除非法证据,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文字|侯玉婷
  编辑|杨阿敏  
校对|王雪涛
 审核|胡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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