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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花钱捞人不可靠

鄠邑检察
2024-11-15

  亲友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我们应该怎么做?大家第一反应就是及时对接办案部门了解情况或请律师,可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总想走偏门捞人,最终上当受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利益,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让司法机关成了背锅侠。


【基本案情】


  王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人四处打探,经熟人介绍认识赵某,赵某谎称认识熟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2万元“活动费”,思子心切的王某父母立即给赵某转账2万元。后其子仍未被取保候审,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王某父母这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绝不会以司法公正作为交易对象,在办案过程中不接受打招呼、说情等任何违法因素的干预。一切违法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犯罪嫌疑人家属也应该保持正确的态度,切勿相信他人“有关系”“给好处”“需打点”的说法,落入“捞人”骗局。



文字|辛亚纳
  编辑|杨阿敏  
校对|王雪涛
 审核|胡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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