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内蒙女子的眼泪|中国网事
作者:陶舜财经
被一个内蒙古女子的眼泪弄哭了,使我这个想偷懒的写作者,一定要写这篇文章。
她在自家月子餐的店门口贴了一小张纸的招聘广告,内容很简单,招聘杂工,如何如何。
她说,“有一个部门给我打电话,要我拿着身份证去他们那里接受处罚;不去的话,就要封了我的手机号。”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管部门一个男的对媒体记者说:“会有罚款”,贴广告是200-1000元。在自家玻璃上贴A4纸广告也是不允许的,“肯定也是会有法律的规定的”。
这个地方的地名挺特别,叫乌兰浩特市,你稍不注意,可能就会看成呼和浩特,其实已经有自媒体写成呼和浩特了。原谅你们,这地名确实有点奇葩。
小店所处的地方,是天骄街道办的辖区。
瞧瞧这名字,天骄,你们可真有脸,叫天黑差不多吧!
可能是因为这名女子的视频有点火了,还吸引了不少记者的来电采访,后来城管方面又说不罚了:没有对她进行处罚,只是口头教育她把宣传品摘下去,以后不要再贴了。
等等,为什么要口头教育?她有任何的错吗?
现在经济多差,你们不知道?店里忙坏了是好事,能提供一个杂工的就业岗位,比你们这些吃税金的公职人员强多了吧?
手头马上就有一例。山东荷泽成武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是7452元,城镇职工人均2326元,城乡居民人均只有175元。也就是说,体制内人均养老金是城镇职工的3.2倍,是城乡居民的42.5倍。
老百姓头的大山,太沉重了。
要招个人,店门口就贴那么小片的一张纸,影响任何的风景和安全了吗?那可是人家的私有产权区域,并没有占道经营。
如果你们非要强调她有任何的违法,那么你们所依据的那法律,一定本身就是恶法。
任何一个法学院一年级的同学都知道,恶法非法。该做的是废掉这种非人类的法,而不是削足适履。
城管方面跟记者说,他们的依据是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记者查询发现,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原来如此!是城管的语文不及格。
国务院条例说的是,不能在城市建筑物和城市设施上做广告。它强调的是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你从它的立法基础和立法目的也能看出来,它强调的公区,而不是私域。
自己的店面,并不属于公共资源,它是私有产权的范畴。
法律没学明白,中文还不及格,这些人都是怎么上的岗?
这个女子的眼泪,使我想起去年我写过的这篇文章: 哪个牲口又检查了?一个小店的自卫反击战|中国网事
在那个自卫反击战里面,小店老板的自拍视频令人敬佩。和今天内蒙女子的哭泣类似,虽然暂时过关了,我并不觉得他们有任何的胜利可言。
往后的日子,有关人员修理他们的机会多的是。
事先宣称的封她手机号,又是何等惊人的手段呢?如果不是由那弱女子哭着说出来,鲁迅在世,他老人家都猜不到开头与结局。
这就是一个很普遍的中式寓言。
那些受污辱受损害的人们,当他们的愤怒和眼泪,经由一篇帖子,一段短视频得到了公众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经验,很大概率都可以免吃眼前亏,因为不公正在阳光下也会自惭形秽,可是互联网的阳光不可能天天都照向你,牲口太多,网络太忙,纠偏通常都很艰难。
就内蒙古这件事来讲,明明是他们错了,却还要坚持自己对,不罚款反倒像是一种恩赐。
不必觉得这种事离你很远就不用关心了。它其实离你很近,近到每时每刻,此处彼处。河北有个中学,终于允许女学生可以扎马尾了,学生们欢呼庆幸,像过节一样快乐。孩子们没有像我这样去思辨,这种快乐是多么滑稽与荒谬,难道想穿什么衣裳,搞什么样的发型,不是一个人的基本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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