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能判他们死刑了!201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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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儿童的悲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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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的悲惨世界是我们无法想象的,运气好的被收养为人子,运气不好的被卖给黑厂当童工,永无天日
又或者被非法组织挖去双眼,摘除器官,打致残疾,然后扔到街上去乞讨,还有些被卖去当雏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下面这条消息一出,简直大快人心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此类案件常见情况是,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但对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偷盗婴幼儿”,实践中存在争议。此次《解释》明确,2017年1月1日起,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240条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
将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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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数字触目惊心(保守估计):现在国内每年走丢、被拐的小孩,平均高达30万,全球达120万,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无数个家庭彻底破碎!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您的儿女、子孙能平安长大,不被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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