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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329.9MW、总投资28.3931亿元 !这个区再核准5个风电项目以及一个延期项目!

风哥 风电头条 2021-10-30

近日,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50MW项目、田林浪平风电场(一期)项目、隆林斗烘坡风电场项目、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以及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批复延期6个风电项目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了解,项目总建设容量329.9MW,项目总投资240240万元(不包括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项目)。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项目于2016年8月25获得核准,总投资为43691万元!


★田林浪平风电场(一期)项目地点位于百色市田林县浪平乡、百乐乡等一带山地,建设容量为50MW,项目总投资为44993万元;


★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50MW项目地点位崇左市宁明县东南部桐棉镇、那楠乡一带山地,建设容量为50MW,项目总投资为44549万元;


★隆林斗烘坡风电场项目地点位于百色市隆林县蛇场乡以北、德峨乡以南一带山脊及山包区域,建设容量为50MW,项目总投资为41700万元;


★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地点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大平乡、公会镇、沙田镇一带山地,建设容量为80MW,总投资为69835万元;


★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永福县西侧大崇山山脉一带山地,涉及百寿镇、永福镇、广福乡等乡镇的行政区域,建设容量为50MW。项目总投资为39163万元;


★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地点为北流市南部六靖、清湾、白马、大伦镇等一带山地,建设规模为49.9MW,项目总投资43691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公司注册、初步设计、风机招标、征地、征林等前期准备工作,批复同意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9年8月25日。

以下为项目批复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41号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给予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50MW项目核准的请示》(崇发改报〔2018〕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

  项目代码为:2018-451422-44-02-002137。

  项目单位为:宁明县中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左市宁明县东南部桐棉镇、那楠乡一带山地。

  三、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

  四、项目总投资为445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9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58号)、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宁住建复字〔2018〕12号)、宁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明县桐棉风电场项目用地“非划拨”的说明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田林浪平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72号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办理田林浪平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发改规划报〔2018〕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田林浪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田林浪平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1029-44-02-015496。

  项目单位为:广西田林锐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田林县浪平乡、百乐乡等一带山地。

  三、田林浪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449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999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田林浪平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53号)、田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浪平风电场(一期)项目的意见》、田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田林县浪平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

延长核准有效期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01号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将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批复延期的请示》(玉发改能源报〔2018〕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2016年8月,我委核准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49.9MW,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流市南部六靖、清湾、白马、大伦镇等一带山地。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公司注册、初步设计、风机招标、征地、征林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加快建设条件。为进一步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现同意北流望江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9年8月25日。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对接,抓紧落实建设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87号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办理隆林斗烘坡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发改规划报〔2018〕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

  项目代码为:2018-451031-44-02-002314。

  项目单位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隆林县蛇场乡以北、德峨乡以南一带山脊及山包区域。

  三、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417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3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50号)、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隆林斗烘坡风电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百建选函〔2018〕23号)、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隆林县斗烘坡风电场项目用地“非划拨”的说明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平桂大平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20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贺发改报〔2018〕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1119-44-02-008193。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大平乡、公会镇、沙田镇一带山地。

  三、平桂大平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80MW,工程拟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698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028万元,占总投资的33.3%,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44号)、贺州市平桂区乡镇建设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选址初步意见的函》、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市平桂大平80MW风电场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取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33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18〕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且永福永安风电场一期工程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满足桂能新能〔2018〕5号通知规定的进度要求。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0326-44-02-007132。

  项目单位为: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福县西侧大崇山山脉一带山地,涉及百寿镇、永福镇、广福乡等乡镇的行政区域。

  三、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391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833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永福永安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47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80000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来源:广西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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