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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2伤丨内蒙古某风电项目“8.20”外包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国际能源网团队 风电头条 2021-10-30


编辑 | 风电头条 信风

关于内蒙古某200MW风电项目“8.20”外包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某风电场一期装机容量100MW,于2010年全部投产。后续200MW工程采用80台2.5MW机组,某大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装单位)承包其中40台机组吊装工作,截至2020年8月23日累计完成17台,已投运发电6台。吊装单位将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以王某某为首的长期协助队伍。该项目监理单位为山东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经过

2020年08月15日,吊装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106#风机吊装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先吊装T1、T2、T3、T4、T5段塔筒,然后分体吊装机舱再组装叶轮后吊装叶轮的顺序施工。方案中提出“35kV线路需要放线”。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批准。08月17日吊装单位办理了106#风机吊装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为王某某),经风机厂家、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签字批准。当日,王某某因有事离开现场,口头委托安全员杨某某担任工作负责人。

08月18日07时,杨某某带领夏某某等25人进入106#风机位开展风机塔筒吊装作业。吊装监理工程师兰某某和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赵某某现场旁站,11时45分,第三段塔筒吊装完成后,因天气下雨原因,吊装工作暂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08月20日08时10分天气好转,杨某某再次带领夏某某等25人进入106#风机位继续开展第4段塔筒、第5段塔筒以及机舱吊装工作,并电话通知了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当天上午,吊装监理工程师兰某某处理其他工作未到现场旁站,建设单位项目部赵某某在场,后于10点30分左右因其他工作离开现场。

12时左右,杨某某电话通知赵某某,要求在组装叶轮之前将106#风机位旁的35kV线路导线拆卸至地面。35kV集电线路(同塔双回GH线)自2010年7月13日投运后,一直正常带电运行。赵某某接到杨某某电话后随即通知风电场办理线路停电事宜。风电场12时5分开始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13时5分开始操作,13时35完成停电操作。

杨某某打完电话后,继续指挥开展吊装工作。在开展机舱吊装作业前,吊装单位现场揽风绳作业人员丁某某询问杨某某,35kV集电线路是否带电,杨某某答复不带电。

12时11分,在吊装风机机舱时,吊装单位宁某某、韩某某、王某福等3人在拉机舱揽风绳过程中,揽风绳上部与35kV集电线路C相放电,造成宁某某、韩某某、王某福3人触电倒地,杨某某拨打120,并驾车将三人送往医院,途中与救护车相遇,将宁某某转移至救护车。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手部轻微灼伤。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宁某某在拖拽揽风绳作业过程中,揽风绳与35kV集电线路放电,导致人身触电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吊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吊装单位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要求吊装时需要将机位旁的35kV线路导线拆卸至地面,现场作业时未落实该项措施。吊装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随意更换吊装作业工作负责人,未履行任何申报手续,安全管理松懈。现场负责人杨某某同时是该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员,但无任何安全管理资质。作为106#风机吊装工作负责人,仅考虑线路是否影响叶轮组装,对线路是否带电不清楚,对现场存在的触电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环境不清楚的情况下,盲目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作业风险辨识不清,未能有效辨识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触电风险。吊装单位对施工人员培训和安全交底流于形式,安全交底中无防触电相关事项。

2.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监管缺失,监理人员能力不足。监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中的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吊装监理工程师专业能力不足,未对现场作业触电风险进行有效辨识,对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事故发生时,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未履行旁站责任。监理单位在现场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与其上报给建设单位人员清单不符,且总监长期不在现场。

3.建设单位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力,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隐患排查、反违章等执行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落实吊装安全措施及人员无证上岗、随意更换工作负责人等情况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情况疏于监管;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缺乏管控力度,致使监理单位不能正确履行专业监理职责。

四、整改建议及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对照事故暴露的问题,认真总结,深刻剖析管理原因,查找不足,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好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监理人员的资质及持证上岗情况,督促监理单位提高履职能力;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全面核查项目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和到岗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人员、特种设备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落实吊装、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旁站监督机制。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管理措施;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三)全面加强现场管控,防范安全风险。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好隐患排查、反违章等基础性工作;落实安全例会制度,经常性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并落实闭环整改;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范以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针对项目已部分投运的情况,切实加强带电设备管理,统筹协调与带电设备相关的作业,加强危险点分析,防范触电风险。

源:电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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