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249.3MW!吉林省3个风电项目获核准,平价风电项目变更风电机组机型!
编辑丨风电头条
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公布3个风电项目的公示和1个风电项目变更公示。
项目分别为: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中国能建松原前郭查干湖一期50MW生态风电项目、乾安融智20万千瓦风电扶贫示范项目、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种羊风电场一期工程。
以下是项目预览:
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了解,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总投资73379.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21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其余49163.99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67%;中国能建松原前郭查干湖一期50MW生态风电项目,总投资42869.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573.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34295.4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乾安融智20万千瓦风电扶贫示范项目,总投资39259.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85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31407.58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
变更的风电项目于2012年9月14日,获得吉林发改委的核准,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国家风电产业政策影响暂停建设,后在2019年12月23日,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9-2020年新能源新增建设规模和消纳情况有关意见的函》的内容,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种羊风电场一期工程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可继续实施。由于近几年风电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已不能适应新建风电场技术要求,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变更的申请,同意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种羊风电场一期工程风电机组机型调整为15台单机容量3300千瓦机组。
以下是公告原文:
吉发改审批〔2020〕294号
报来《关于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0]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大安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5514。
项目法人单位为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安市叉干镇、新平安镇、乐胜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28台、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5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73379.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21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其余49163.99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67%。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大安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000022号)、《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项目评估报告》(阶咨审字[2020]JTD151)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3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能建松原前郭查干湖一期50MW生态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92号
报来《关于核准中国能建松原前郭查干湖一期50MW生态风电项目的请示》(前发改字[2020]2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前郭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中国能建松原前郭查干湖一期50MW生态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721-44-02-015121。
项目法人单位为中能建投松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前郭县长山镇达里巴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6台、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10台,总建设规模49.8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42869.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573.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34295.4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中能建投松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前郭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721202000043号)、《中国能建松原前郭查干湖一期50MW生态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25)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18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乾安融智20万千瓦风电扶贫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91号
报来《关于呈报乾安融智电力有限公司乾安融智20万千瓦风电扶贫示范项目核准的请示》(乾发改发[2020]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乾安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乾安融智20万千瓦风电扶贫示范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723-44-02-013304。
项目法人单位为乾安融智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乾安县赞字乡、安字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15台、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5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39259.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85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31407.58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乾安融智电力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乾安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7232020010018号)、《乾安融智20万千瓦风电扶贫示范项目项目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31)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18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种羊风电场一期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93号
《关于双辽种羊场百伦风电49.5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双发改文[202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2年9月14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12]606号文件批复了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种羊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382-44-02-016541,建设容量4.95万千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风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1500千瓦风电机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国家风电产业政策影响暂停建设。
2019年12月23日,《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9-2020年新能源新增建设规模和消纳情况有关意见的函》(吉能函[2019]160号)中明确,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种羊风电场一期工程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可继续实施。由于近几年风电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已不能适应新建风电场技术要求,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你单位的变更申请,同意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种羊风电场一期工程风电机组机型调整为15台单机容量3300千瓦机组。
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双辽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