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碚检说法│醉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不得遭”?切莫以身试法!

北碚检察 2021-05-07

聚焦民声民意,建设平安北碚,守望美好生活,检察在您身边。
本微特推出“碚检说法”专栏,让“碚小检”带领大家看看那些在“小案件”中蕴含的“大智慧”。敬请持续关注!


4月20日,新版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常识
但是,不少人心中仍有疑惑
电动摩托车算机动车吗?
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犯法吗?
今天,让我们从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中
去探寻答案……


“检察官,我晓得喝了酒骑燃油摩托车、开小车算酒驾要遭,但我真没想到骑电动摩托车也要遭!我后悔啊!”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讯问室里,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接受讯问时悔恨不已地说道。

正处于不惑之年的刘某某,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然而去年一次酒驾,却改变了刘某某的人生轨迹。



2020年12月26日,刘某某受邀参加亲人的宴会,临行前考虑到宴会上可能会喝酒,怀着“骑电动摩托车应该不算酒驾”的侥幸心理,刘某某驾驶自己的二轮电动摩托车搭载其妻赴宴。


当天21时许,刘某某搭载其妻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发现刘某某涉嫌醉酒驾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38mg/100ml,遂对其抽血送检。


经检验,刘某某静脉血检材料中的乙醇含量为166.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时刘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目前,北碚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0日,法院当庭判决刘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醉酒后能否驾驶电动摩托车?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何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关键点不在于是否以电力驱动,而是在于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指标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达到了机动车的技术指标;二是按照机动车管理要求纳入机动车管理;三是按照驾驶要求,需具备一定资质才能驾驶的。


本案中,刘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各项性能均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且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名录中,需要驾驶人员持驾驶证E证才能驾驶,是严格意义上的机动车。


检察官特别提醒 

 “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给车辆办理牌照,行驶时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佩戴头盔,切记不能“酒驾”。


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摩托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 | 毛海霖、邓婷婷、张雪莲
审核 | 薛飞、黄莎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