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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南阳原配被小三脸上刻百刀案开庭

2017-04-07 唐山水 老唐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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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景女士被伤害后照片。(摄影者为著名记者李晓磊)


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许,曾经轰动一时的河南邓州原配被小三脸上刻百刀案开庭,这个因为丈夫出轨、小三挑衅,最终给原配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件也大白于天下。在这起事件中,原配景女士被严重毁容,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丈夫丁某因涉重婚罪锒铛入狱;小三王某虽然因为这哺育期被取保候审,但身背骂名,带着孩子,日子过的也极其艰难。这场引起轩然大波的家庭战争,没有一方是最终的获胜者,反而给每个人及其家人都带来灾难性后果,令人叹息。


本公众号今日推出事情的大概经过以及著名律师付建在法庭上的精彩代理词,以飨读者。

 

事情经过:


景女士今年40岁,出生于淅川县九重镇。1999年经人介绍与相邻的邓州市九龙镇人丁某结婚,2000年办理结婚手续,生育一女一男,女儿已经16岁,儿子12岁。


一开始两个人感情非常好,当时丈夫家非常穷,结婚后欠下2万多元债务。她和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在还清债务后,又盖了楼房买了大车小车。自从2013年丈夫丁某在网上认识了九重镇27岁的女子王某后,两个人感情开始出现开始危机,争吵不断,曾多次遭到丈夫殴打,后来她一个人外出打工。2014年春节回来,发现丈夫已经与女子王某公开在家中同居。2015年7月,王某与丈夫生下一女孩。 

 

2016年2月29日上午10时许,当景女士到淅川县九重镇某加油站找丈夫要子女生活费时,与女子王某撞见,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厮打,王某脸部被抓伤。很快,王某和丈夫找来1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来到邓州市九龙镇景女士家中,对景女士和女儿进行殴打,并用小刀将景女士脸部多处划伤。


事发后,景某报警,但并没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2016年4月7日,老唐本人以及民主与法制、澎湃新闻记者去邓州对景女士进行采访,文章发表后,引起极大轰动,景某的丈夫丁某和小三王某先后被抓。


此案也引起了著名律师付建的关注,他和景女士签订了代理协议,无偿给景女士代理此案。在付建的奔波、努力下,2017年4月6日,案件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

 

付建律师的代理


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接受景女士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有责任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接受委托以后,我仔细查阅了案卷,和委托人多次沟通了解。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很好的履行代理人的职责职责,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 代理人总的代理意见是:被告人因婚姻家庭关系,报复并故意伤害他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被告人自己婚姻存续期间、又明知他人婚姻存续而预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产女,涉嫌重婚罪理由如下:


一、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代理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犯罪故意较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不认罪代理人认为被告因婚姻家庭纠纷,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到受害人家中寻恤滋事,惹是生非,故意殴打受害人导致受害人轻伤一级,而且该事件影响恶劣。


二、被告人的罪名是寻恤滋事罪而不是故意伤罪


1.被告人明知自己婚姻关系存续,并且有家庭孩子,而且明知道受害人景女士与丁某(重婚罪另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让受害人景女士离婚的目的,经常发短信、打电话对受害人景女士进行辱骂,并且发被告人与受害人丈夫一起的亲密照,都是在故意挑衅受害人景女士。


2.事发当天,被告人电话邀请其同学七八人,开三辆车,到受害人景女士家中,多人一起将受害人景女士殴打致轻伤一级,被告人为达到其私欲的目的,不择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违背社会风序良俗,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的寻恤滋事罪,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被告人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因此建议合议庭依法查明事实,以寻恤滋事罪对其定罪处罚。


三、被告人依法构成重婚罪


1.被告人明知自己婚姻关系存续,并且有家庭孩子,而且明知道受害人景女士与丁某(重婚罪另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受害人外出打工期间,而又以夫妻名义在受害人家中居住生活,照顾丁某的父亲,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


2.被告人电话邀请其同学王某、张某等人及受害人景女士的邻居等人,也证实了,“丁某的大老婆打小老婆”的事实。


3.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被告人具有从重处罚等法定情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被告插足他人家庭、违背道德伦理,依法应当加重处罚


被告人明知自己婚姻关系存续,并且有家庭孩子,而且明知道受害人与丁某(重婚罪另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被告赔偿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及其家属不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造成受害人景女士住院治疗多日,被告人对其不管不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应当加重处罚


3.被告人不认罪


被告人归案之后,包括在法庭上都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此案,并且法庭上不愿认罪受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4.量刑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议量刑如下:以寻恤滋事罪和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有罪,确定量刑起点,因为具有多种量刑情节,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即为拟宣告刑。


综上,对被告人以以寻恤滋事罪有期徒刑五年,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五年较为合适,符合罪刑法定的刑罚精神。我的代理意见是依法对被告人以寻恤滋事罪和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付建简介:八零后的青年律师,近期承办的案件包括河南“无臂青年银行贷款被拒案”吴建平的代理律师、河南新乡“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大学生闫某的代理人、河南正阳“河南正阳瓜贩刺死城管案”瓜贩张国友的辩护人、河南淮阳“贾某杀死儿子、女儿、妻子、岳父、岳母、妻姐、外甥七人灭门案”贾某的辩护人、河南南召“重大七死凶案”无罪释放并申请国家赔偿代理人、河南邓州“原配被小三毁容案”受害者景某的代理人、河南某高校“校园贷自杀案”等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联系电话:185309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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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唐山水,祖籍南阳,出生在灵宝,现居郑州。河南省作协会员,《知音》等杂志签约作家,2015、2016年《知音》杂志金奖获得者,经常深入民间采访,报道过《徐秀英丢肾案》、《李桂英追凶十七年》、《大学生贷款60万跳楼案》等上百起轰动性事件。微信文章《十首诗问吴天君》、《郑州人民敲锣打鼓,奔走相告,喜迎水价听证会圆满结束》等曾引起广泛关注。爆料请加个人微信号394444810,随时联系,来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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