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案和掏鸟案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第二天,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发出“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这个事件,让我不由自主的想起了掏鸟案。
2014年7月14日和26日,河南某大学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并分别卖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获刑10年6个月。王亚军获刑10年。
闫啸天的家人和代理律师,对第二次掏鸟没有异议,主要质疑为第一次。在有关该案司法资料记载中,闫啸天和王亚军首次捕鸟时,只有他们两人。
但根据记者调查,当时至少有7人在场。除闫啸天和王亚军外,现场还有他们的玩伴郭某豪、郭某亚,以及郭某亚的姨夫闫某正,以及另外两个小孩。记者分别采访到了郭某亚与郭某豪,二人确认第一次掏鸟地点为高庄乡高庄村,并非判决书中的土楼村。高庄村是王亚军家所在地,距土楼村有2公里左右路程。
具体时间两人都记不清了,“只记得是7月份。”郭某亚说。当时郭某亚、郭某豪都在郭某亚家中,中午一点多他们吃过午饭,接到闫啸天电话,说去河里游泳,随即二人共同前往。
在高庄村,他们看到闫啸天、王亚军还有几个围观掏鸟的人。郭某亚说,鸟窝在他姨夫家门前一棵很高的杨树上。他们从姨夫家借来了木梯子,王亚军顺着梯子攀爬到树上,才将鸟掏下来。
其他的围观人士也向记者确认了掏鸟的确在高庄村,对于法院判决所称的土楼村,围观人士均不认可,“在哪就是在哪,案子这么大,公安局来调查下不就清楚了?”
围观者还说,警方一次也未找他们询问情况。所有围观者表示,如果案件有重审可能,愿意到庭作证。
“即使有人给压力也会去。”郭某亚、郭某豪也说。根据记者采访,此案的很多关键信息和事实不符,鸟的数量不对,掏鸟的地点不对。但遗憾的是,此案并没有得到重审的机会。
相比之下,王振华的案子就简单多了,他是在去年6月29日的时候,在上海地区一家五星级酒店内猥亵一名9岁女童,造成女童下体撕裂。
闫啸天和王亚军之所以掏鸟,主要原因是缺钱。不然的话,谁也不会在烈日炎下去掏那几只鸟,每个人最终只分了几百块钱。
王振华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恶行,那是因为太有钱了。王振华的原情人周艳芬,长期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供他玩乐,自己从中也赚了不少钱。在这次事件中,周艳芬从江苏给王振华带了两个女孩,分别是12岁和9岁。王振华选中了9岁的小姑娘。他把小姑娘带进自己的房间,从酒店出来10分钟后,就给周艳芬转账10万元。
根据权威司法机构鉴定,小女孩轻伤二级,阴道撕裂伤。但是王振华的代理律师陈有西说:这个撕裂伤属于“陈旧性破裂”,小女孩之前有性行为,跟王振华无关。
对此,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计时俊非常愤怒,他在法庭上质问陈有西:“你认为9岁的孩子有性行为,是哪个脑子想出来的?再说,医生、法医根据女孩阴部血肿和阴道壁擦伤已经证明,这是新鲜的破裂。”
这两个案子,嫌疑人及其家属,都花了不少钱。王振华请的律师,代理费据说在千万以上。掏鸟案的代理律师付建没有收律师费,但根据多家媒体报道,闫啸天被判刑,案子无法逆转后,他的父亲闫爱民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自2014年儿子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同被抓后判刑的王亚军父亲王不井曾9次向新乡市辖下的辉县市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数额从数万元到几百元,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在“掏鸟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
这些钱,闫啸天和王亚军家已经倾其所有。不然的话,也不会在儿子被判刑后,再去主动“投案自首”,说自己给行贿。
王振华作为一个身价四五百亿的大富豪,一千万律师费对他来说,就是九牛一毛。而且他的法律意识比较强,出事后花天价为自己找律师。尽管被判刑五年,但也捞足了面子。
掏鸟案当事人的父亲,显然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相反,他们都把司法看成了交易,把法律看成了游戏。他们跟很多老百姓一样,一边痛恨腐败一边又积极行贿,总是企图通过行贿方式解决问题,无疑是很可怕的。
这两个案子,都轰动一时,媒体连章累牍报道。对于案子的结果,无数人也在质疑。对于王振华案,大家质疑的是,如此恶行,怎么仅仅判刑5年?
根据可以查到的历史资料,宋代《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元史.刑法志》:“诸强奸人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大明律》:“强奸者,绞”,“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大清律例》:“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
也就是说,从宋朝到清朝,所有和10岁以下的幼女有性行为,无论是什么理由,都是立即砍头,没啥可说的。
这也是王振华仅仅被判刑五年,瓜友们都很愤怒的理由。
对于掏鸟案,大家质疑的是,两个年轻人就因为掏了几只鸟,就要受长达十年的牢狱之灾?和王振华这些有钱有势的人相比,付出的代价是否过于沉重?
这些问题,估计相关部门不会做出任何回答。但是这两个案子,必将名垂青史,这是司法界的耻辱,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