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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归来/涉嫌集资诈骗案:一刑辩律师特别的“法律意见书”和“感谢信”

丁广洲 东窗话事 2023-11-10



编者按:

读了丁律师这篇法律意见书和感谢信,不禁令我眼前一亮,甚觉特别。相信朋友们会有同感。故文章标题以”特别”冠之,名者相符。


特别有二。一是文章形式不落窠臼,出奇创新。内容不罗列枯燥的法律条文,不谈生硬的大道理,但小中见大,情理交融,意蕴深刻,耐人回味。二是文字质朴,清新自然,让人读之轻松有趣,然文字背后法律人的责任担当和作为军人律师的家国情怀跃然字间。


此文章日前本公众号首发后反响强烈,深受朋友们欢迎,此是编者及作者所没有预料到的。但因内容编辑有所纰漏,已发送的推文又无法同步修改,只好忍爱删除了。没想到,好些朋友甚感遗憾,询问希望能否重新上线,殷殷之情不敢辜负。蒙朋友们厚爱,经获得作者同意,将个别信息隐晦并补充“作者后记“后今日再次“新鲜”推出。


陶潜诗云,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如文章对朋友们有所启迪和补益,这便是编者与作者之乐事。


文章案情:2016年11月份深圳某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调查,黄某是公司的一名出纳,负责接收投资人投资款,工资4000元左右,公司出事后包括黄某在内29人几乎“一锅端”。


黄某辩护人认为,这类案件单纯从法律角度出具意见书没有实质价值,所以他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法律意见。


深圳某检察院检察官认真阅读了这份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意见书“很新颖,很特别”,经开会慎重研究后,为黄某做了不起诉的决定。辩护人获悉后,甚为感动,近日提笔又为经办案件的检察官们写了一封特别的感谢信。


该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法律人的担当精神和对法律要义的共识,对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深圳检察官们不拘一格的工作创新意识,值得为其点赞。


深圳经济成就走在全国前列,对事业敢于担当和创新的深圳检察官也相信将赢得广泛赞许,名传业内外。


兹将该法律意见书及感谢信编辑如下,以飨微友诸君。

 

一、法律意见书

                                         

                     黄某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检察官:


受黄某及其亲属的委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黄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我多次会见了黄某,仔细阅读了相关案卷,虽然对黄某不起诉或取保候审不抱希望,但受人之托,还是想代表黄某及其亲属表达她们的声音。


大概去年11月份接到好友打来的电话,说他表妹被抓了,希望我能接这个案件,在电话中我大概了解了案情,我告诉好友,这种案件我见多了,很多单位因涉嫌犯罪“一锅端”,你说她无罪吧?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成员不管你是从事什么工作的,直接或间接与犯罪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人一但被抓,律师作用有限。


好友回答说,“没关系,平时会见会见她就行,找别的律师他们也掏不起律师费呀。”


想想这位好友也是清华大学毕业的高材生,现在也担任领导职务,正好顺便我也想通过这个案例来给好友上上法律课,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他在日后工作中能更接地气,做事凭良心,因此我接了这案件。


最近有两个案例应当引起我们法律人的思考:一是天津涉枪案,二是内蒙古非法经营案。


两个案例异曲同工,严格从法律字眼看,他们构成犯罪并无不妥。但为什么在老百姓眼中会有那么大的反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运用法律的人出了问题?


当驾驭国家法律机器的法律人眼中认为是正常时,每一步似乎都沿革多年,大家都是按章办事,执行命令,但结果普通大众无法接受时,一定是某一方面出了问题。


本案中从客观上讲黄某作为收钱的出纳,在这个犯罪环节中确实起了一定直接或间接的辅助作用,但从主观上说,对于一个拿着三五千工资的农村小女孩来讲,她没有能力,没有条件,也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在犯罪。拿那么一点工资要坐牢,谁会干?谁傻呀?


黄某就这么傻,她难道不知道刑法还有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规定吗?“应当知道”,说不清了吧?刑法421条,总有一款适合你。好在刑法还有一条也适合你:“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至于你适合哪一款就看你的命了。我只能对你说,“城市套路太深,建议还是回农村。”


每次接待公司员工涉嫌的犯罪,看到他们亲属的绝望、失望和对法律的疑惑,我的心情都很沉重。


我想到了一个词,“人民内部的敌人”,指的就是现在的犯罪分子,可很多“敌人”并不是那么坏,尤其是公司犯罪中的很多普通的员工,让这些人背负“一世”罪名,这公平吗? 


我还想到,我们国家的主人翁是谁?换句话说,谁能决定国家的命运。


历史证明,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民。回顾近代史不管是八国联军还是日军入侵,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中国人帮助侵略者打中国人?或许能从本案中找到部分答案。


本案中是典型的公司犯罪中牵扯到普通员工犯罪,在我国这不是个案,是一种普遍现象。原则上公司犯罪除了股东和部分高管可能归罪外,抓捕普通员工都可能算是一种打击面过大的嫌疑。


法律是什么?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服务于生活。法律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就是“心中的那杆秤”,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普通员工涉嫌犯罪这类案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除了他们本人,还有他们的亲属。如果动不动就构成犯罪,他们还会相信法律吗?我们很多法律人一直在抱怨国家对我们法律人重视不够,我们扪心自问,作为这个国家精英群体,有多少人在维护法律尊严上敢于担当?


我知道,这是一篇不符合标准的法律意见书,可我该说些什么呢?讲法律,我们都清楚黄某构成犯罪根本不是问题,就像上述的天津涉枪案和内蒙的非法经营案,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可能会改判吗?可普通民众不知道的是,这种案例经常发生,只是他俩幸运一些。


之所以不想去遵规守矩去写份意见书,我知道那样作用几乎为零。既然去做无用的工作,还不如用法律人特有的方式与同为法律人的你进行对话。


你听得懂,是黄某的幸运,也是我的欣慰。你听不懂,拉倒。

 

 

                                            辩护人:丁广洲

                                             2017年2月24日

 


二、感谢信


尊敬的公诉部全体检察官:


我叫丁广洲,是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也是贵院在办理陈某等团伙涉嫌集资诈骗案的黄某辩护人。


7月28日,我接到主办检察官的电话,获知公诉部检察官已阅读了我那份写得很特别的法律意见书,并得到检察官们的认可,且还为我那位当事人做了不起诉的决定时,我非常感动,作为一名律师,没有什么比这更幸福的事了,同时对你们的敬意也油然而生。


难以忘却刚刚热播的《战狼2》冷锋一脚把那个暴力拆迁队流氓负责人踢飞的那个镜头,那一脚踢出了多少国人的压抑与愤慨,踢出了多少人敢怒不敢言的无奈。那是正义的一脚,那是迟来的一脚。


感恩那些为这段镜头保留下来的审核人员,是他们默默付出的担当和勇气换来了迟来的正气,他们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人。


我也很自然地想到黄某这个案件,如果把《战狼2》导演比作是本案的辩护人,那么本案的公诉人无疑就是那些默默付出的审核人员。


一直想给你们写封信表达敬意,可来信迟到了,原因是,我家的小盆友放暑假不让她爸爸上班,女儿很享受我每次开车带她外出让我叫她“紫色蝴蝶公主”才肯下车的情形,也很享受我每次不小心惹她生气时,作为原谅我的条件,必须答应给她买世界上“最冰最冰的冰激凌”,答应她买“最贵最贵的玩具”的乐趣。


童年,一个本该生活在无忧无虑、满小脑袋都是童话故事的年龄。可是,孩子,你知道吗?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地球里,在中东、在北非、在东欧和中亚,那里还有很多很多小朋友的世界里没有“光头强”,没有“魔法天女”,陪伴他们成长的只有恐惧和不安,甚至时刻还面临着死亡的威胁。


我亲爱的孩子,你要知道,这个世界并不太平。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为我们负重前行。你过着无忧无虑的童年是因为你有幸生活在一个有“奥特曼”的国度里,只是,那个“奥特曼”在我们大人的眼里叫“中国人民解放军”,是解放军叔叔在保卫着我们的国门,是他们为了我们的平安尽责担当,负重前行。


作为法律人,我们有幸生活在我们这个伟大、祥和的国家和时代。同样,这个时代也赋予我们新一代法律人新的责任与使命。治国理政,法律只是手段。法治国家也好,人治国家也罢,其核心就是赢得“民心”。


赢得民心并不是讨好老百姓,而是让老百姓尽量体会到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黄某案之所以能引发辩护人和公诉人的共鸣,那是因为在我们的内心深处,在法学院的课堂上,在我们的理想中,法律都不应该是这样子的。法律应该是惩戒那些作恶之人,保护那些善良的人们。


是的,正确的运用法律,就是赢得“民心”的最有效手段。


2017年,我印象中发生了几件有影响有意义的法律事件。一是针对山东辱母案引发的社会影响,最高院沈德咏副院长在山东调研时强调的“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其意义在于,这为在适用法律上指明了方向,法律更接地气了。


另一个是安徽检察院检察长常态出庭参加抗诉案件。意义有二,首先体现了严格执行检察院与法院互相配合,又互为监督的关系;其次,淡化了行政职位在法律界中的作用。


还有一个则发生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有位辩护人和公诉人为了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各自在对法律的理解中,各自在自己的职责中,用心、用情去诠释、践行法律。


每天,正是因为这些无数普普通通的一线法律人的那份坚守和执着,才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律的希望和中国法治的未来。


愿法治中国,我们一路同行。

     

         此致


敬礼!                                 

                                                                               

                                                丁广洲

                                         2017年9月13日


作者后记: 

20日,惊闻我国优秀刑法学家、著名律师邱兴隆教授不幸病逝。


邱兴隆教授,方过知天命之年,师从法学泰斗高铭暄先生,一生潜心法学事业,著作颇丰,成就斐然,可谓英才早逝,不胜惋惜。


拙文19日首发后又20日删除,冥冥中注定是在为法律战士邱兴隆先生让路、送行。最好的纪念就是传承,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有责任有能力跑好属于自己的这一棒。


让我们不忘初心,心怀梦想 ,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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