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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党建】五个“统一”力促非公党组织 “第一书记”工作

2016-09-12 王益党建

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党组织任“第一书记”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生产中的堡垒作用,同时也是推进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的创新举措。王益区坚持做到“五统一”,扎实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非公企业党组织任“第一书记”各项工作。


统一设置任职条件

我区对选派对象提出具体要求,我区要求派驻到非公企业党组织“第一书记”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男性在42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熟悉党务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为企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统一选择派驻方式

我区根据非公企业意愿和党务工作实际,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按照“双向选择”模式,为“第一书记”能顺利开展工作,重点派往非公企业业主本人积极性高、愿意向党组织靠拢,并且已经建立党组织、职工人数较多、生产规模较大、企业效益较好的企业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连选连任。尽可能从制度设置上,放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能量,缩小派驻人员开展工作的阻力。



统一确定工作职责

我区规定非公企业党组织“第一书记”职责,积极向非公企业经营者宣传党的政策理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党员职工学习党章党纪。做好培养党组织负责人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指导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化活动。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统一严格考核奖励

我区明确规定,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对不胜任、不称职、不合格的及时“召回”。



统一保障关爱支持

我区非公企业党组织第一书记派驻后,一般仍承担着原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量和奔走路程都成倍增长。为了让派驻同志安心工作、平安工作,我区要求派驻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选派对象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任职期间的生活补助及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镇街党委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本期编辑: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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