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来几个问号,末日来临还是别有用心??
11月4日,重庆大学博物馆赝品事件进入了又一个高潮阶段,事件的主要角色吴应骑从重庆赶赴北京,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法律服务合同,雇佣律师钱卫清及其团队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翌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即在其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了《诽谤者的末日就要来临了!——重庆大学吴应骑教授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全面维权》一文表明了受雇态度,并配发了一份声明。
就律师这一职业来说,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天职,在双方签订合法委托协议的前提下,向社会公示这样一则声明也很合理,毕竟声明不过就是单方面行为的态度体现,并不具有对他人的法律效力。
但是文章并未就此打住,而是开始义正言辞的谈论起一通所谓的事实,其中不乏很多避重就轻、偷换概念的内容,让人看了不得不打上一个个问号,接下来不妨就让我们以此文章来提几个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吧。
文章起始,先是坚决肯定了吴应骑教授的工作能力,说他是中国恢复高考后中央美院的第一届研究生,而他在央美的同班同学陈久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说,1978年,央美美术史系研究生班只有9个名额,但是来应试的有些人也还比较优秀。当时,鉴于“文革”刚刚结束,国家急需人才,学校便提议录取了二十来个人成立“师资班”,以培养未来的高校教师。但陈久强调,师资班的学生最后拿到的是学士学位证书,绝不是研究生学历,至于吴教授所谓的研究生学历证明,至今还未有外界亲眼见过。1982年,吴应骑进入四川美术学院,先后担任该校美术馆馆长与《当代美术家》杂志主编职务,多位在川美工作的老师表示,吴应骑当时的职称是编审,属于行政系统,并未参与教学与学术研究工作。至于从未受到四川美院的任何处罚或处分的问题,我们先卖个关子。
再往下看,文章话锋一转,开始谈及重庆大学博物馆的开办历程,文章提到,从2015年开始,校方就一直进行论证研究,历时四年之久进行论证博物馆的建设事宜,终于在2019年成功建成。并用粗体字配上了这么一段结论。
那么我们继续来提问,既然花了四年时间建立了这么一家所谓合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博物馆,那为什么重庆市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的严小红处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重庆文物局从未收到重庆大学博物馆的设立备案申请。同样,重大博物馆举办《中国古典造型艺术展》也没有向重庆文物局备案和申请。按照国务院2015年颁布的《博物馆条例》规定,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博物馆的建立,都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凡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重庆大学博物馆并未依法办理任何手续就私自建立并开放公众参观,请问如何能算是合乎国家法律法规?莫非条例在律师的眼里就不是法了?
再说说这个《中国古典造型艺术展》,名称虽然没有涉及任何文物的成分,但馆内陈列品的注释上却都明明白白的写着各自的年代,并且也没有复制品之类的说明,同样按照《博物馆条例》的规定,博物馆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如果最终鉴定的结果证明馆内藏品确实存在大量的真伪问题,那这样不负责任的展览,是不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该不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灵魂拷问继续,文章的下一段,以简明扼要的语言阐述了吴应骑捐赠的始末,并祭出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
规定写的很清楚,为支持科教文卫事业而捐赠的,受到国家鼓励。但并没有说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捐赠也受到国家鼓励,更别说荒唐的赝品展览对科教文卫事业带来的只能是伤害而非支持。钱大律师就这么直愣愣的指责江上及各媒体是恶意抹黑法律和国家尊严的无良罪人,这样的判断从何而来?你又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说法?法院判决了吗?法律支持了吗?你作为一名律师什么时候也具有了鉴定文物并下结论的能力和权力?这是不是也算是恶意的人生攻击和诽谤呢?
我们的提问继续,接下来文章就谈到了2015年12月26-27日,重庆大学组织邀请国内14位博物馆建设及文物专家就重庆大学拟捐赠的藏品进行评估的事件。
看完这段文字,相对的我又有了几个问题想要请教,既然说邀请了国内14位博物馆建设及文物专家进行评估,那首先我要告诉大家,不要把评估和鉴定混为一谈,评估最多是个指导意见,并没有丝毫的权威性和仲裁权,所以严谨肯定是谈不上的。再者说,当时参与评估的14位专家之中,中央美术学院前党委书记、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委会主任盛杨在10月17日答《新京报》记者提问中说“我们根本没有在会上看到过他的藏品,没有以专家的身份论证藏品的价值,也没有说过他的藏品怎么好、怎么全、怎么系统这样的话”。盛杨还表示,那场会的主题就是“吴应骑要把他收藏的东西捐给重庆大学,重庆大学的领导也表示欢迎”。而曾任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的曾陆红也参加了这次活动,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表示,“当时现场没有做出什么鉴定和评价。”既然连藏品都没见过,请问怎么鉴定?怎么评估?靠想象力吗?这样就想把与会嘉宾和专家们一起拉下这趟浑水是不是太不仗义?另外,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在当时的报道中也清楚的提及,在与会评估的14名专家中,吴应骑的女儿米洁也位列其中,这样的评估何其严谨啊!
文章最后,提到了吴应骑教授“假教授卖假画”“卖假画被免职”及其家人的所谓的系列“丑事”被江上和各大媒体转载的事,说真的,这些事还真是重庆大学博物馆事件的附加值,其实和展品的真伪之争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是却成了钱大律师真正要大做文章的部分,毕竟他的声明了也写了,要打的是名誉侵权官司么。不过打官司得先搞清楚事实,以及自己该告的人是谁。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林木曾经在川美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时回忆说,1997年,吴应骑在校担任学报主编时,曾办过画廊,期间将一幅傅抱石的仿制画以5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北京一名收藏家。这名收藏家鉴定其为假画后,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件事“引起四川美术学院全体教职工愤怒。他本人还写了《假教授卖假画》一文在《文艺报》发表”。林木公开声明说,当时,他带头几十个教授联名举报,吴应骑被免去主编职务。“假画风波”发生后,吴应骑从川美离开,来到重大。事情说到这里,明眼人也都看得明白,所谓从未受到过任何处罚或处分的说法恐怕站不住脚吧?四川大学的林木教授会不会是查无此人?当年《文艺报》的文章会不会是子虚乌有?打个电话,查查档案馆就都会有结果的。钱大律师您不用心急火燎的发声明,也不必凶巴巴的给人扣帽子,更不要急着把正义两字挂在嘴边,您和吴大教授不过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并不就能代表正义,别忘了就算是连环杀人犯也是有资格雇律师的,谁是谁非还不一定呢!
全国的高校博物馆那么多,不是每一家都被人“抹黑”了,更不是每一个捐赠者都会被人扒出“黑历史”,你言空穴来风,我说未必无因,你玩道德绑架,我叹别有用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