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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xingweibuduan知名声乐演员”的一次暂不知结果的信息公开申请

吾我五木 吾我五木 2022-03-21

原本准备等收到“省长信箱”的正式处理结果之后,再就此次申请的完整经过做一篇推送。但考虑到近期很多朋友在询问此事的进展,同时我也不大确定究竟何时才能收到“省长信箱”的正式答复,故在此先就此次申请到目前为止的客观经过做成这篇推送,给一直在关心此事进展的各位。



推送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申请信息公开

二、电话咨询文旅厅

三、投递“省长信箱”

四、我个人对于一些争议的回应


鉴于推送的内容有些长且杂,在此先大致概括一下目前取得的进展——四川省办公厅回复我说我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咨询”而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于是我又通过“省长信箱”以及电话咨询文旅厅的方式继续了解相关情况,最新得到的回应是,文旅厅的相关业务部门已经收到并正在处理我的相关申请,但具体的回复时间及回复结果还不确定。


以下为此次申请到目前为止的详细经过:


一、信息公开申请



4月3日晚,我在朋友圈看到了红星新闻发布的名为《四川叫停某xingweibuduan知名声乐演员23场次个人巡演》的报道。次日中午,经一位律师师兄的启发,萌发了申请信息公开的想法,下午便和一位同有参与意愿的朋友一起写好了初稿,晚上发到了朋友圈以征求修改意见。原计划5号进行投递,但考虑到当时正处于清明假期,故推迟至8号中午才进行了投递。其间将申请书又润色修改几遍,以下为正式投递的版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您好

    我们是公民颜森林(身份证件号:……………………)和杨舒寒(身份证件号:……………………),因近期看到《四川叫停某xingweibuduan知名声乐演员23场次个人巡演》的报道(附新闻链接如下: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1904/a875d8c80559790b268fec8700769f75.html?wxopenid=oBCTzjigz7ohdN-imZjnchlozQEQ&from=timeline),对于报道中贵厅属下的四川省文化执法监督局履职时所涉及的部分执法信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贵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相关事件背景及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一、事件背景:

 

2019年4月3日21:01,《成都商报》旗下的红星新闻发布了一篇名为《四川叫停某xingweibuduan知名声乐演员23场次个人巡演》的报道,该报道迅速在互联网引发巨大的舆情影响,次日更是占据了微博热搜榜前三,大量质疑声随之而来。我个人19年初作为观众被退票的巡演活动也与新闻中被“紧急叫停”的巡演活动惊人的相似,因此心生许多疑惑。故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对于报道中四川省文化执法监督局履行职责时所涉及的部分执法信息,请求贵厅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二、申请事项及理由:

 

1.报道所述的知名声乐演员”是否为音乐人李某?若不是,则其真实身份是谁?此次事件当中,“知名声乐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对其身份的公开并不侵犯其个人隐私,也不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事项,故请求贵厅依法公开该“知名声乐演员”的身份。

 

2.“xingweibuduan”是否有相应的具体认定标准?谁有权力作出认定?法律依据为何?

    

3.四川省文化执法监督局“紧急叫停”的行为该如何在法律上予以定性?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的撤销,或是其它?该行为的作出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法律依据为何?

    

4.“xingweibuduan”是否必然会导致“巡演活动被叫停”的结果?若是,法律依据为何?

 

5.若该“知名声乐演员”确为音乐人李某,从微博等途径可以了解到,李某团队的巡演准备工作一直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巡演也应该早就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为何文化执法监督局于巡演开始前才进行“紧急叫停”?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其是否有渎职或越权行为?请求贵厅依法查明。

 

四川一向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包容而开明的态度鼓励各类文艺事业的发展,也因此让不少外地年轻人对四川心生好感,这是“天府之国”得以迅速及长远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次事件发生后,影响巨大,涉及文化执法监督局的职能与办事程序,涉及广大关心此事的群众的知情权,也对“天府之国”开放多元、兼收并蓄的城市形象造成了不小负面影响。现如今网络上质疑不断,为澄清事实,将谣言止于传播之始,控制舆情影响,恳请贵厅依法公开此事执法记录与信息,给群众一个合理答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离不开信息公开。给予此申请一个合理的回复,不仅仅是给密切关注此事进展的广大群众的一份答卷,也是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份答卷,故再次恳请贵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上述申请事项。

 

三、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颜森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西南政法大学

电子邮箱:……………………

 

申请人:杨舒寒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西南政法大学

电子邮箱:……………………

 


 

此致

敬礼

 

颜森林

2019.4.8


(注:网上此前流传的版本为初稿,以上为最终投递的正式版。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这封申请书由我和一位朋友一起完成,起初为了避免给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发到朋友圈的初稿名义上申请人只写了我一人。后补上。)



8号中午一点半左右,我通过四川省办公厅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渠道以及文化厅公示的邮箱递交了申请书。晚上七点零五分便在个人邮箱收到了省办公厅的正式回复如下:



告知书的核心内容为——我申请公开的内容属“提出咨询”而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告知我可就相关问题直接咨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请信息公开”此路不通,但告知书中提供了文旅厅的联系电话,同时根据省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的温馨提示”第三条——“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及反映情况”,我们于是准备通过另外两条渠道继续反映——电话咨询文旅厅以及投递“省长信箱”。


二、电话咨询文旅厅



1、8号晚8点5分,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因为不处于上班时间),拨打了告知书中提供的文旅厅联系电话。电话接通,在我做了大致介绍过后,对方回复的大意是——你这个比较专业嘛,很专业的话,那就明天工作日上班时间再联系,到时候会转到有关人员来回答你。

(注:告知书中的三个电话号码我均拨打过,但第一个号码为空号,第三个号码的提示音提示我应拨打第二个。于是我最终拨打了第二个号码028-86702366



2、第二天,9号一整天,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我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轮番拨打了前一晚的同样的电话号码共计11次,均无人接听。电话咨询暂时无果,心想也许是工作人员今天有事外出了,于是准备明天继续。


(拨打了十一次电话,均无人接听)


3、10号,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再次拨打同样的电话号码共计4次,仍无人接听。

直到晚上7点40再次拨打时,电话才接通。听音色,与八号晚应该是同一个人。在我说明上班时间无法打通该电话后,他表示可以再给我两个其他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而他现在需要查阅一下相关的电话簿,让我五分钟后再联系。

几分钟后我再次打过去,对方给我提供了两个文旅厅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让我明天继续联系。


4、11号上午,我拨通了前一晚拿到的联系电话,对方回复的大意是——申请书已经收到,相关处室正在办理……业务处在具体负责,他会和你联系的。


(以上为11日与文旅厅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四通电话我均有录音,但因为一篇推送只能添加一条音频,故只添加了最后这一条。若对以上所述内容真实性有怀疑的,可后台私戳我获取相关录音)


至此,“电话咨询”这一渠道也算告一段落,通过这一渠道并未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只是目前能够确认的是——文旅厅的相关部门已经收到并正在处理我的相关申请,但具体的回复时间及回复结果还不确定。


另,有一点疑问——为何同样的电话号码在正常的上班时间无人接听,而只能在非工作时间接通?

不解。


三、投递“省长信箱”



在电话咨询文旅厅的同时,依据省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的温馨提示”第三条——“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及反映情况”,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改写成了《关于省文化执法监督局叫停“某xingweibuduan知名声乐演员”23场演出的几点疑问》,并于9号晚(准确说应该是10号凌晨),将《几点疑问》投递至四川省省政府的“省长信箱”。《几点疑问》正文如下:





关于省文化执法监督局叫停“某xingweibuduan知名声乐演员”23场演出的几点疑问

 

尹力省长:

您好!

我们是公民颜森林(身份证件号:……………………)与杨舒寒(身份证件号:……………………),我们于2019年4月8日就“省文化执法监督局叫停‘某知名行为不端声乐演员’23场演出”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系统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收到回复告知书称“……你申请公开内容系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咨询,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故此,我们现依据省人民政府网站的依申请说明第三条“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及反映情况”,就此事向省长信箱提出几点疑问。相关事件背景及具体疑问如下:

 

一、事件背景:

 

2019年4月3日21:01,《成都商报》旗下的红星新闻发布了一篇名为《四川叫停某xingweibuduan知名声乐演员23场次个人巡演》的报道(附新闻链接如下: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1904/a875d8c80559790b268fec8700769f75.html?wxopenid=oBCTzjigz7ohdN-imZjnchlozQEQ&from=timeline),该报道迅速在互联网引发巨大的舆情影响,次日更是占据了微博热搜榜前三,大量质疑声随之而来,如今事件影响仍在不断发酵。我个人19年初作为观众被退票的巡演活动也与新闻中被“紧急叫停”的巡演活动惊人的相似,因此心生以下几点疑惑,请求省长信箱予以解答:

 

二、疑问:

 

1.报道所述的知名声乐演员”是否为音乐人李某?若不是,则其真实身份是谁?此次事件当中,“知名声乐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对其身份的公开并不侵犯其个人隐私,也不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事项,故请求贵厅依法公开该“知名声乐演员”的身份。

 

2.“xingweibuduan”是否有相应的具体认定标准?谁有权力作出认定?法律依据为何?

    

3.四川省文化执法监督局“紧急叫停”的行为该如何在法律上予以定性?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的撤销,或是其它?该行为的作出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法律依据为何?

    

4.“xingweibuduan”是否必然会导致“巡演活动被叫停”的结果?若是,法律依据为何?

 

5.若该“知名声乐演员”确为音乐人李某,从微博等途径可以了解到,李某团队的巡演准备工作一直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巡演也应该早就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为何文化执法监督局于巡演开始前才进行“紧急叫停”?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其是否有渎职或越权行为?请求贵厅依法查明。

 

四川一向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包容而开明的态度鼓励各类文艺事业的发展,也因此让不少外地年轻人对四川心生好感,这是“天府之国”得以迅速及长远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次事件发生后,影响巨大,涉及文化执法监督局的职能与办事程序,涉及广大关心此事的群众的知情权,也对“天府之国”开放多元、兼收并蓄的城市形象造成了不小负面影响。现如今网络上质疑不断,为澄清事实,将谣言止于传播之始,控制舆情影响,恳请省长信箱就以上五点疑问作出回应,给广大关心此事的群众一个合理的答复。

 

三、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颜森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西南政法大学

电子邮箱:……………………

 

申请人:杨舒寒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西南政法大学

电子邮箱:……………………



此致

敬礼

 

颜森林

2019.4.9




10号下午3点,收到【四川信访】的短信,称我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登记转交。以下为我查询的受理情况:



不过至该推送发出之时,还暂未收到“省长信箱”就此事的正式答复。


所以到目前为止,已知的三条渠道均尝试了一遍。


可以再小结一下——

1、申请信息公开,收到的回复是我申请的内容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

2、电话咨询文旅厅,工作人员告知我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会有人和我联系。

3、投递“省长信箱”,查询结果显示我的申请已被转送至文旅厅,但直到该推送发出的现在,还暂未收到处理结果。


概而言之,此次申请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最终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只能等待“省长信箱”的处理结果,但其具体的回复时间及回复结果还不能确定(看以前的案例,处理时间应该不会太短)。


若有后续结果,我再继续更新。


四、我个人对于一些争议的回应



4号晚,我将申请书初稿发在了朋友圈,也只发在了朋友圈,没想到之后很多地方都在转,也引致了一些争议,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听到不少。以下为5号时我在朋友圈就此次申请作的几点补充和解释:


1、这封申请书是由我和一位朋友一起完成,不是我一个人写的,只是为了避免给TA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名义上申请人只写了我一人。很多人在网络上只看到了申请书,没看到我在朋友圈的说明。所以这里首先说明和强调一下。

另外之所以选择《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形式,也是因为一位律师师兄的提醒。感谢他。


2、写东西的缘由之一是我作为一场演出的“消费者”,我被退票了,而且演出方还用了一个假的理由来“搪塞”我,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我很气,所以我想了解事情真相。


3、缘由之二是为了装逼。这种虚荣的心理,这些年促使我做了不少事情。


4、缘由之三是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一名还算勉强合格的法学生,我不能理解“行为不端”和“紧急叫停”是什么意思。我很想了解它们的意义和内涵。


5、缘由之四,也是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作为李某的乐迷,有理由帮其发声。李某如今作为直接当事人,被诸多利益关系所束缚,不方便发声。我作为一名普通乐迷、有理由帮忙要个说法。我同样担心过官方会不会因此加大对李某的打压程度,但是——一、作为一名普通人,我还不认为自己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去影响官方对于李某的评价;二、如果结果真是那样,那么坏的也是公权,再强调一下——如果结果真是那样,那么坏的也是公权。“保持沉默,等过去,等忘记”——反复多少次了,还没腻吗?


6、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由我实名、于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依规依正当程序申请,与李某无关。退一步讲,这件事会对李某造成什么影响压根儿就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亦即,不管该“行为不端知名声乐演员”究竟是李某,还是张三、王五……也不管我喜欢李某还是讨厌李某,都不会妨碍我去做这件事情。我只是在行使我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名公民的合法权利,仅此而已。


7、发在票圈原本只是想告知下身边的乐迷朋友自己在做这件事,顺便听取下大家的意见,真没想到很多朋友会转,更没想到很多社交软件上都在转。当然,我不介意转,但需要解释的是——那只是篇初稿,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并且凭我蹩脚的行政法知识,生怕那封申请书会给西政法学丢脸。

不过也有好处,更多人知道后,收到的修改意见应该也更多。所以欢迎大家把自己收到的修改意见反馈给我。


8、很多人只转发了申请书原文,而没转发我在朋友圈的说明,所以将申请书定性为公开信,并据此推断出我在表演、在蹭热度、在吃人血馒头。不是这样的,不是。我会于清明节假期后将该申请书投递至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的在线邮箱或文化厅的邮箱。我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据合法程序申请信息公开,我在做实事。虽然不一定有实用,但它不同于表演、煽情和卖弄。


9、很多朋友提醒我注意安全。谢谢谢谢。不过凭我大一大二在西政权益墙做事儿时隔三差五被校领导约谈的经历,这些早习惯了,没大碍。(在此顺便帮忙打个“广告”:权益墙是西政的一个学生维权自媒体平台,QQ被限制了,但有网站www.quanyiqiang.com。权益墙如今活动少了很多,但还没散,目前由国外的李师兄在直接主导运营。我因为某些原因已退出)


10、原本准备5号时投递的,考虑到现在正处于清明假期,相关部门没在上班,所以准备推迟两天,8号时投。这两天会再修改润色几遍,也欢迎大家对申请书本身提出修改意见。但怀疑我动机的,我懒得搭理。


11、最后,自己还是会照原计划进行,该咋样就咋样,骂我夸我都无所谓。最近我已经开始忙着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更没空搭理。


12、最后的最后引一句哈维尔的话吧——我们坚信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谢谢谢谢。



以上便为此次申请到目前为止的客观经过,给一直在关心此事进展的各位。


若后续“省长信箱”有正式答复,我再更新。


谢谢谢谢。



——颜森林

2019.4.15


排版 / 新铁、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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