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读书】迈向反腐败法治保障的春天 —— 评《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
朗朗乾坤,法究恶暴。以书会友,求理践知。天津一分检的唐守东带来《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一书与大家一起赏读,一起探索反腐法治保障的春天。
法理昭彰,有腐必惩。法治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反腐败的根本保障。腐败问题严重危害政治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其实质是权力的滥用,而反腐败的关键就是用法治的手段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利用权力获取非法利益。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6年10月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仁文研究员主编的《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一书正当其时,该书深切反映了刑法学者的社会关怀,为反腐败法治建设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笔者仔细研读之后认为该书的主要内容可大致概括为三个部分:
一是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历史变迁与最新发展做了全面梳理,重点阐述了反腐败刑事法治中的刑罚配置、定罪量刑和追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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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反腐败法治建设的国际视野进行了比较研究,概括论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立法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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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多维度归纳了反腐败法治建设的中国范式,对反腐败法治中的刑事政策、罪刑设置、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重点阐述。
反腐败法治保障的刑法溯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刑事法治保障的完善是反腐败法治建设的基础,而探寻反腐败法治建设的刑法理论溯源是刑事法治保障完善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虽然刑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处于宪法之下的子法,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并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因此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开展需要追根溯源,明晰刑法理论的深刻内涵。
作为刑法内在精神的集中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同样也是反腐败法治保障的前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为了保障法治立场得到贯彻,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一书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开篇,正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深入贯彻。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认为“法治是一种主张而不是一种事实”,所以,立法上所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在司法实务中加以推行,否则良好的法律制度就会形同虚设。该书在对反腐败的刑事立法梳理后,重点对罪与非罪、刑罚配置、定罪量刑和追诉程序进行阐述。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作为腐败犯罪的三大罪行,在各罪的司法适用中会有很多具体的问题。例如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解析这一问题,该书从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对其进行了规范解释。该书还对腐败犯罪中定罪和量刑的刑法基础理论进行了具体阐述,例如对贿赂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等刑法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反腐败法治保障的国际视野
环视域外,反腐败是当代世界各国所普遍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因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重视反腐败工作。全世界已形成围剿腐败之势,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将反腐败列为国策,甚至作为炫耀其开明、廉洁和现代化的标志。
《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一书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立法的衔接、贪污贿赂追诉中的诉讼制度完善等问题,提出了专家建议,同时还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适用案例进行分析,比较借鉴美国在反对海外腐败的经验。
该书认为,国际社会对于遏制和打击腐败普遍表现出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毕竟,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单靠一国或一地区之力,断然难以根治,因而需要国际社会形成反腐败的合力方能奏效。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便开始寻求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途径和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通过缔结一系列公约以奠定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制基础。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也在不断通过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以及积极的司法实践,来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要求,开展广泛的反腐败国际合作。
反腐败法治保障的中国范式
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应突出中国的问题意识。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反腐败工作作为我们党和政府必须常抓不懈的极其重要的工作领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实现反腐败斗争与刑事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从而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保证反腐败斗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反腐败刑事法治是法治中国之现代法治事业的重要方面,其事关国家反腐败的力度、相关法治的发展完善和公民的基本权益。但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亟须研究和改进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领域,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演变与发展、刑法教义学视阈内外的贿赂犯罪法益认定问题、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反腐败的理论依据及其对高校反腐败的启示等都是一些非常紧迫和重要的问题。
《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一书围绕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深入讨论了新时期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的中国具体问题。例如对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新标准、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以及增加的新罪名等进行了论述。尤其是针对中国终身监禁第一案——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终身监禁制度从刑罚理论入手进行了深入研讨。针对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演进,该书认为,刑事法治也应当根据我国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加以完善。
反腐败刑事法治,从内涵上说,应涵括惩治腐败、注重预防、彰显公正、保障人权等内容;就外延而言,则主要包括反腐败刑事实体法治和反腐败刑事程序法治两个基本方面。
反腐败刑事法治的重大现实问题,是反腐败刑事法治中最为关键和影响巨大乃至从整体上制约反腐败刑事法治发展进步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对其深入研究和正确解决往往是促成反腐败刑事法治乃至整个刑事法治发展进步的重要契机。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我们就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在反腐败斗争中,刑事法治的力量和作用举足轻重。通过刑事法治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具有特别的威慑力和特殊的严厉性,当然也是最后的手段。在刑事法治领域,经过多年来不断的修改完善,迄今我国的刑事法律已经基本上涵盖了腐败犯罪的各种类型,相关刑事处罚日益文明,刑事程序渐趋公正,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逐渐呈现出现代化、科学化和国际化的面貌与趋势。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事业,《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一书彰显了刑法学者基于自己的事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针对反腐败问题应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从而为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改革完善注入正能量。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