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大病救助联盟|上海市儿童救助资源指引
目前,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标准如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照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2017年和2016年医保待遇相同)(沪人社医发〔2015〕43号)
大病医疗保险则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沪府办发〔2016〕58号)
为更好保障困境儿童的医疗健康需求,上海市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中提出要进一步做好本市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少儿住院基金的工作。对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积极推进小儿行为听力测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沪府发〔2017〕32号)
上海市救助项目概览
1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01
“点亮心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
救助范围及对象
1、本市户籍的先心病患儿;
2、来沪人员(具有居住证)的先心病患儿;
3、定点医院(儿科、儿中心、胸科医院、新华医院等)就诊的来沪外地贫困先心病患儿;目前,基本覆盖除北京、天津和港澳台以外的其余省份。
02
花儿绽放
救助范围及对象
1、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大重病患者。为本市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等大重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供经费资助。
2、资助贫困家庭聋儿。与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共同为本市贫困家庭聋儿,免费提供助听器或者安装人工耳蜗,并免费帮助聋儿进行语言训练。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511号20楼
电话:021-61384335
2
上海市红十字会——“贫困家庭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
救助范围及对象
本市户籍或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0-18岁贫困先心病患儿,且父母双方工资需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救助标准
1、参加医保或互助基金的患儿,门诊、手术费在报销后自费部分进行一定资助
2、未参加医保或互助基金的患儿,进行手术费用的资助
电话:021-52122995
3
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
01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帮困专项基金
救助范围及对象
为失去父母的孤儿与特困家庭儿童支付先天性心脏病手术费用。
02
爱在未来——儿童先心病手术帮困专项基金
救助范围及对象
上海市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
03
儿童肾功能衰竭帮困专项基金
救助范围及对象
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0-18岁的上海儿童,腹膜透析患儿,肾移植患儿手术费及移植后抗排异患儿有关费用。
04
“儿童泌尿系统结石——新沪商爱心基金”
救助范围及对象
困难家庭18周岁以下结石病患儿。
救助标准
帮困对象住院总费用扣除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专项基金”视自费总金额给予80%左右的帮困救助款。外地患儿视家庭情况适当提高帮困救助额度。
05
早产儿救治帮困专项基金
救助范围及对象
上海市特困家庭的早产儿均可在上海市儿童医院诊断明确后向院方提出申请,得到基金的帮助。
06
儿童先天畸形帮困专项基金
救助对象
上海地区特困家庭的先天性畸形儿。
联系方式
电话:021-62270743
地址:长寿路433弄1号楼15D室
4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遗传代谢病患儿救助项目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将目前能够临床确诊并有效治疗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优先纳入干预救助范畴,遵循三级预防原则,特别针对检测出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患者中的困难家庭实施个体干预救助,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疾病干预及治疗,防止病程继续发展和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发生,为提高我国整体人口素质做出重要贡献。
救助对象
(一)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患有可临床确诊并有效治疗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患者。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地区以外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患者。
救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结合地方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大病医保政策,依据个人自费情况制定以下资助标准。
——家庭自费3000元(不含)-5000元(含),资助标准为3000元;
——家庭自费5000元(不含)-7000元(含),资助标准为5000元;
——家庭自费7000元(不含)-1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7000元;
——家庭自费10000元以上(不含),资助标准为10000元。
http://www.csqx.org.cn/content.aspx?id=948510813225
救助范围及对象
电话: 010-64829883
来源:儿童大病救助联盟秘书处
供稿:罗曼文、王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