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婧|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发行研究
民国元年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通用银元壹元
内容摘要:南北议和期间,南京临时政府为筹措北伐军费而发行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在发行初期,该项钞票为限期不换纸币,具有区域性、战时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南北统一大局既定,从随后发行、兑换、流通、回收的过程看,南京军钞在兑换性质、行用区域和临时性上均有突破。民间信用货币的竞争机制促使其由不换纸币向自由兑换纸币过渡:政府多方推广使其不再局限“前敌屯兵之地”:具备央行性质的中国银行负责兑换、增发、回收,南京军钞已初具准中央货币特征。但在货币发行权不统一的金融背景下,尽管发行和调控主体特殊,南京军钞在流通中仍未脱地方货币本质。
关键词:南京军用钞票 货币 金融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1月下旬,袁世凯撤销唐绍仪的全权代表身份,南北议和进入关键转折。同期,孙中山为预防谈判破裂而拟定六路北伐计划,临时政府随即发行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后文简称南京军钞),新纸币产生的直接动因即为北伐筹措军费。南北统一大局既定,南京军钞在其后流通中并未止步于“以应急需”,经由政府强制发行,多方推广,该项钞票除了用于商业领域,更是一度进入财政层面,具备了准中央货币特征。目前,学界或是立足收藏角度,将此种钞票纳入近代金融货币体系作一简要介绍[1];或是将其作为民初财政或金融史的附属产物而非直接对象进行研究,仅关照军钞初期发行,流通和回收过程隐而未现。[2]故本文将实物资料与档案资料相结合,通过追踪南京军钞发行、兑换、流通、收回的全过程,将其置于近代中国金融变迁的大背景下作纵向考察。一方面,南京军钞是政府发行的强制限期不换纸币,肩负展缓财政、整顿金融的重责,也是政府尝试集中控制货币发行的具体实践;另一方面,近代货币发行权分散,民间信用货币的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南京军钞的强制力,加之政局变化,准备金来源不稳定,加速其退出流通领域。南京军钞虽为地方货币,却按照中央货币发行兑换,探究看似矛盾特征背后的成因,可更为深入地认识南京军钞在特殊历史时期面临的困局。
01
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发行背景
1912年1月3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答复参议院咨文,拟以六路北伐作为南北议和谈判破裂后之军事部署。孙亦坦言:“中央财政匮乏已极,各项税租急难整理。饷源一事,业令由财政、陆军两部,会同筹画。”[3]同日,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即公告云:由本部担保发行南京军钞,发行额度以一百万元为限。发行的背景为“军需孔亟”,目的乃“协助饷糈”。[4]据票面载:“三个月后兑换”[5],可知临时政府军饷来源于发行该批军用钞票。从后续行使情况看, 南京军钞虽名为三月之不兑换纸币,实际财政部在发行不久即设兑换处,在流通中以供随时兑换现洋。那么,财政部发行一百万军用钞票的现金准备源自何处,尚需条陈缕析。
史料表明,最初之发行准备金来自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陆军部长黄兴促成的汉冶萍借款。关于汉冶萍借款的事实真相,学界已多有论述。[6]表面上看,借款由汉冶萍公司以自身产业抵押,向日商三井会社借款,再经公司借予南京政府。该项借款的落实,实由孙、黄二人以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为前置条件促成。之所以包装成私人押借之法,是因为南京临时政府无意承担合办之恶评。至于孙、黄急需之借款,日方允诺临时政府核准合办汉冶萍公司后,以履约诚意金的形式支付。2月10日,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正金银行与日本制铁所签订合同,以大冶等地矿石作抵,借日金300万元(50万元留于公司,250万元分次借给南京政府)。16日,南京临时政府实际获得三井洋行提供的第一笔借款200万日元。有档案为证,该笔款项由财政部长陈锦涛收取,给有正式收据。[7]
中日合办的消息一经泄露,舆论大哗。2月6日至12日,《申报》接连转译三条报道,质疑政府出让实业利权的合理性。[8]面对好友章太炎之诘问,孙中山从情理申辩:
此事弟非不知利权有外溢之处,其不敢爱惜声名,冒不撮而为之者,犹之寒天解衣付质,疗饥为急。先生等盖未知南京军队之现状也。每日到陆军部取饷者数十起,军事用票,非不可行,而现金太少,无以转换,虽强迫市人,亦复无益。年内无巨宗之收入,且将立踣,此种情形,寓宁者俱目见之。召盛(宣怀)而使募债事,仍缓不济急,无论和战如何,军人无术使之楞腹。前敌之士犹时有哗溃之势。弟坐视克兄(黄兴)之困,而环观各省,又无一钱供给……[9]
可见孙之初衷以发行军用钞票解军饷之急,发行难点在于急筹准备金。在财政支细,国债无着的情形下,除向日方借款,别无他法。
2月12日,参议员刘成禺以秘密押借未交临时参议院议决,有违临时组织大纲为由发起质询,并请政府即复。一并质询的还有军用钞票发行问题。[10]
18日,孙中山答复如下:
贵院质问违法借款两则。政府据院议通过之国债一万万元,因仓促零星征集,颇难应急,遂向汉冶萍及招商局管产之人商请将私产押借巨款,由彼等得款后,复以国民名义转借于政府,作为一万万元国债内之一部分。嗣又因政府批准以汉冶萍由私人与外人合股得钱,难保无意外枝节。旋令取销五百万元合股之议,仍用私人押借之法,借到二百万元,转借于政府。是政府原依院议而行,因火急借入二百万元,以应军队之要需……至现行于江宁之军用手票……恐有碍商市,即将汉冶萍私人借来之国债随时收放。[11]
23日,孙中山再答质询:
汉冶萍之借款系该公司以私人资格与日本商定合办,其股份系各千五百万元,尚未通过合同于股东会。先由该公司借日本五百万元,转借与临时政府而求批准其事。先交二百万至三百万,俟合同成立,交清五百万,该款已陆续收到二百万元。本总统以与外人合股,保无流弊,而其交款又极濡滞,不能践期,是以取消前令。惟已收支之二百万元,照原约须为担保之借款。
军用钞票……其时军需孔亟,刻不容缓,是以从权发行。现发行者有百十余万之数。[12]
孙氏答复说明了三层问题。第一,政府收到的“二百万元”即上文所述日方的第一笔借款。第二,“将汉冶萍私人借来之国债随时收放”暗指该借款用于南京军钞的收兑,此举是为了维护新钞信用。第三,财政部于1月31日公告发行南京军钞,至2月23日已如约发行“百十余前有财政部发行南京军钞的成例,陆军部随后于2月11日发行军事用票[13],为6个月不兑现之货币[14],亦设兑换所。军用钞票的发行紧随六路北伐计划,借助日方借款,政府可用四分 现金操纵十倍资金。在中央财政孤悬,公债认购不力的背景下,这是政府解决南方军队巨额军饷的便捷途径。此外,南京军钞发行仓促,一无中央印制票样,名为临时政府所发,却是借用“上海已印成者”[15](1911年11月上海中华银行发行的中华民国军用钞票,又称上海通用银元); 二无银行承兑。彼时中国银行尚未筹组,革命军仅有以中央银行自居的上海中华银行,其对南 京军用钞票“不肯负交换之责任”[16],以致财政部不得不自行维持。由此可见南京军钞的发行属应急之策。
02
南京军用钞票发行中的官商交涉
在增加租税、发行负息公债和发行不兑换纸币三种方法中,后者被认为是政府应对财政困难,筹措军费的最便捷之法。[17]由于政府运用公权力而非视社会需求发行军钞,这种缺乏弹性的货币政策带来的后果常常是发行数额超过实际需要。例如宣统年官商银钱行号纸币,屡见增发,贴水使用,以致信用不昭,“内地社会,于积习,乐用现银洋”。[18]
纸币贬值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准备金制度的缺位。近者如光绪末年北京钱市风潮,即为京城钱铺“任意开写,架空出票……实存资本与票存数目相悬必多”[19]。在商品货币观念中,纸币 有无足额准备金是判断其信用的关键。1912年,一名旅法商人曾在《东方杂志》撰文阐释“币纸”和“纸币”区别,他认为前者“有存款保实,是币以代纸”,后者“实无存款担保,是以纸当币”。“币纸”发行有限制,且“要在维持商家利益,故有信用”,“纸币”因“政府费用莫筹,假名借债,遂无定数……足以启人猜疑”[20]。此言论可一窥当时商民对政府发行纸币的普遍心态。
一方面政府强调货币主权,强力发行大量限期不兑换纸币,应对因北伐可能出现的巨额军费;另一方面,商人群体不愿承担不兑换纸币的持有风险。此时,在新钞的流通环节,商界代表和政府机构的合作者一一地方商务总会充当了中介角色,政府依靠其上传下达,劝诫商民承领新钞,照价使用,商会则代商发声,据理力争,主张新钞的缓发与限发,规避潜在的金融风险。在南京军钞发行初期,双方各执立场,几度交涉,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军钞的准备金及其衍生的兑换性质问题。
考虑到新钞的接受程度,财政部在发行之初,就面向商人群体作出让步姿态,如改限期不兑换为即时兑换,企图降低持有风险,使其乐于行用。2月1日,临时政府拟在江宁商务总会设兑换所,并就新钞兑换问题出示晓谕,规定“军民人等只许持票到各商店买物,不得径向兑换所要求兑现洋”。对于“必须兑换现洋以资周转”的商户,则“准携带店号图章,前往该兑换所照数兑换”[21]。不过,对于兑换之准备金、兑换是否限额和兑换时间等具体事项,公告并未提及。
2月4日,军钞之现金准备问题由南京商人率先提出。事情源于当地军人违规兑取现洋引发的闭市风潮。连日以来,“宁垣军人多以军用钞票,纷向各商店兑找现圆,或交换货物,致起支吾……昨今两天,钱业、米店相率停市”。据此,南京商民曾條等人呈递公禀,称商人停市的原因在于质疑新钞信用不足,即“三月后准持票支付一条”。解决办法有两条:一是“传集江宁商会总董出首担任,通饬钱商收用”;二是改限期不兑换纸币为即时兑换纸币。具体方 法为“财政部速筹十万元,责成江宁商会领取。再令调查宁垣大小钱业若干,择尤分配,或一二千元,或数百元不等,饬其一律通用……俟中国银行成业后,始准抵除结算”[22]。南京商民希望临时政府或是依靠商会调剂,或是取消三个月不换之条。其借闭市危机提出诉求,显然是想将财政部此前仅为具文的公告落到实处。
2月10日,临时政府无意改变军钞性质,选择江宁商务总会介入,嘱其公议军钞发行问题, 希望能疏通民意。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江宁商务总会则立场相反,认为行用军钞有碍商情。理由为:一、此种南京军钞有地方货币之嫌,不如金属类钱币通行全国;二、南京城内无十足硬通货用以兑换一百万军钞;三、民间对纸钞接受度极低。此外,格里森货币原则(劣币驱逐良币)为商会所强调。这种金融恶果在当时中国金融市场反复出现,在以铜元与制钱为代表的小额通货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政府强定比价时,不足值的铜元会驱逐流通中的相对足值的制钱,使制钱熔毁改铸,趋于绝迹。如光绪末年持续性的铜元危机[23],不兑现之军钞本身价值低于现洋,在本位币制未立的情况下贸然发行,“是必为格里森原则所支配,其硬货(金属货币)将悉数外驱,而城内之贸易全系纸币而后已”,“至于运输外货,既无硬货 足以购买,势不得不渐趋于歇业……”[24]
江宁商务总会阐述严重后果,希望引起政府重视,缓发钞票。各业商领袖决议,针对军钞发行提出十分严苛的条件。首先,应先设兑换总机关,再予发行。其次,将兑换之准备金由10万提高至30万。考虑到政府财政状况,商会语带转圜,又议若不能满足前述条件,则需从四个方面加以限制:一、“南京通用纸币,无论发行多少,应请发交商会加盖戳记,以期各业通行”;二、“前项纸币既是有限期之不兑换纸币,且又限以南京字样,其发行额数,愈少愈妙”;三、“前项纸币,每张应请以一元为率”;四、“前项纸币,只能向商号买货,不能兑取现金,否则应定以如何之限制”。[25]
江宁商务总会倡议“缓发”,临时政府则因财政支细力行“急发”。双方立场不同,因此财政部对商会折呈未行核夺。商会以为政府体恤民情,会暂缓发行,不料市面随即“已见有前项有限期之不兑换纸币”,商会对于既成事实只得无奈接受,“盖此次纸币,由军人用于商等, 固不敢不为收受,由商等转用于他处,则他处必以不能兑换及限制南京字样相推诿……其实不 啻吸收商等之现银与货物,而供公家之用者”。[26]
在军钞发行初期,商会对其态度由拒发、缓发再至限发,逐渐让步。财政部则釆取迂回政策,一面与商会讨论备案,以示重视;一面加紧发行军钞。尽管在钞票不换之性质和发行日期等实际问题上,临时政府未有改变。鉴于商会意见的充分表达,财政部缩短了不兑换之期限,允诺“此项钞票一俟中国银行开办,即在三月期内亦可设法通融”[27]。双方动态的交涉过程,体现了在多种货币并存的特殊竞争环境中,政府期望推行信用货币的艰难。在南京军钞兑现前, 江宁商务总会和商人群体须挹资承领,推广流通,由此获得相应的话语权。民间力量据理力争, 亦使这种政府强制限期不换货币很快变为自由兑换货币,加大了政府及承兑机构偿付压力。
03
南京军用钞票的兑换与回收
民初军钞发行沿袭清制,各省发行当地货币,流通仅限一隅,显分畛域。南京军钞与辛亥革命后行用当地的山东省中华民国军用钞票、安徽省中华银行军用票、江西省民国银行军用票、广东省中华民国粤省军政府通用银票、陕西省秦丰银行兑换券和浙江省军用票一样,最初仅在南京城流通,诚如江宁商务总会担忧“一出国门(南京)便成阻滞”。此外,南京军钞在流通中遭遇行业壁垒,屡被拒收。1912年2月5日,在首任财政总长陈锦涛推动下,由大清银行改组而成的中国银行在上海开办,因之央行性质,临时政府特委其承办军钞兑换业务。南京军钞进入全面兑换时期以后,推广行用地区、打破行业壁垒、稳固货币信用,成为临时政府执行货币政策的首要任务。
其一,运用金融手段,以中国银行为依托,广设兑换所,逐步扩大军钞行用区域。中国银行最先在宁、沪设兑换处。中国银行开办前,因军用票信用未彰,非速设银行机关无以流通,财政部即饬令中国银行监督“派人到宁布置”。[28]1912年2月23日,财政部“在上海三马路中 国银行内再附设本部军用钞票兑现处”。[29] 2月29日,安徽都督柏文蔚致电大总统,称寿州军票尚可勉行,“惟寿州各处商品,均购自庐州,近商家携票办货,庐商绝对不用,以致皖北商民,群相疑惧,钞票信用,顿生阻力……请即命财政部赶设庐州兑换处”。另据驻镇江巡行队司令长称:“军票不能销用,请于镇江设兑换所”。[30] 3月4日,财政部复令中国银行“迅速派员拨款前往镇江及长江以北一带冲要地方,设所兑换”。[31]
其二,运用行政手段打破军钞流通中的区域壁垒。1912年2月,南京下关支站长曾就沪宁铁路站不收南京军钞一事面呈黄兴。时任大本营兵站总监的黄兴随即咨文交通部,称“查上海军用钞票,该路局向来收用。南京军用钞票自应一体照收。况南京、上海均设有中国银行,尤当彼此兑换。如果南京钞票不能流通上海,不特于交通诸多妨碍,即财政问题亦大有关系。”据其提议:一、咨请财政部通兑南京、上海军用钞票;二、咨请交通部下文沪宁铁路,一体收用两地军票。28日,交通部饬令沪宁铁路总办钟文耀“即日谕饬各站长,沪、宁军用钞票一体通行是为至要”。[32]
其三,依托商业巨头和地方商会率先收取军钞,劝诫拒收行为。1912年2月10日,上海钱庄拒收南京军钞,财政部因此下文沪军都督,称“南京军用钞票由中央财政部担保,注明三个月后兑换字样,自是徵实可靠”,希望上海方面维持市情。沪督转请上海商务总会登载广告,劝诫沪埠各庄号一律通用南京军钞。[33]另据《申报》报道,粤省北伐军曾携南京军钞回籍,钞票为粤市所拒,几酿风潮。幸得“威建、中法、五洲三大药房力顾大局,盖予通用……而市面亦遂以安靖矣”[34]。三大药房当时为全国西药巨头,分号遍及上海、汉口、广州等地,其对南京军钞带头收用,相对市场其他商业个体有标杆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持了军钞信用。
南京军钞一度进入财政层面,伴随政府支出屡见增发。1912年4月,如财政部公告所示, 市面所见军钞已有两种,一种“注明三个月后兑换者”,为初期发行军钞;一种“注明凭票即付者”,推测为中国银行新发之军钞。[35]1913年,中国银行大体完成军钞回收,曾致函财政部,提及前南京政府发行军钞共计500万元[36]。由此可知,较前述100万元发行额度,政府超发有5倍之多。
兑付之款,款从何出,是两任财政总长陈锦涛和熊希龄亟需解决的难题。陈锦涛离任前夕,亦曾感慨“军用钞票本以济一时之急,然事前预备,日后收还,设非预图,则受害无极”[37]。其于任上曾提议以大清银行股东所存黄埔债券作抵,向外国银行借款充作兑换金,填补南京分行财库空虚[38]。时值临时政府权力更迭,四国银行团转与袁世凯方商谈借款,承兑机构很快凸显疲态,“宁垣军钞每日兑现十余万,今日已由中国银行借念万。专备此用。现已计穷力尽”。1912年4月,熊希龄继任袁世凯政府财政总长,其对军钞态度转为限制回收。至5月,熊氏与四国银行团商谈借款时,曾因发行额过大而痛言“军用钞票之危险”。[39]据清点,确切登记在簿的发行数额为500万元,已收回50万元,余450万元尚待兑换。[40]
黄兴时任南京留守,屡屡专电请款,双方往来函电表明南京对军钞拨用依赖极大,主要涉及军队俸饷、军需、各实业单位和行政公署费用和临时开支[41]。财政部叫停中国银行军钞拨用,切断南京与军钞联系后,黄兴曾发出质问,“査现在既无他种中央银行钞票行用,而贵部遽将军钞停止,是金融机关已断,惟有坐以待毙。纵令将来大宗借款能成,亦不能全恃现金以为周转,此中消息至为危险,不知贵部曾计及否?”[42]熊希龄则坚称大宗借款未竞,沪行无力承担 军钞超发风险,“公只知军钞可以活动,不知沪行若不预备现款,转瞬倒闭,军钞虽多,亦何所用?现在沪行为兑换军钞,多方搜刮,甚至将该行房地抵押,其穷蹙已达极点”[43]。除却党见,熊氏说辞也反映了全面兑换时期军钞准备金与发行额相差悬殊的事实。政情与经济因素交织,促使南京军钞走向式微。
据熊希龄和国务总理唐绍仪与外国银行团议定,银行团拟向中国支付小额垫款用以收回南京军钞。1912年5月,财政部收到垫款300万规元。按计划,该笔款项南北各半,南方150万专为收兑军钞。1912年10月,军钞收回初见成效,中国银行致函财政部称:“今春南京政府发行之军用钞票向由敝行收兑,计自旧历正月起至昨日止,共收兑钞票洋四百九十二万九千六百七十四元……”[44]1913年8月,收兑工作最终完成。《申报》接连三次刊出止兑告示,“今奉财政部令,民国元年南京政府发行军用钞票五百万元,由上海中国银行陆续代为收回已达四百九十九万九千八百三十九元,其尚未收回之一百六十一元统限至阳历本年九月底止,一律兑现,过期作废”[45]。此后,南京军钞逐渐退出流通领域。
04
结论
南京军钞始于陈锦涛任财长的孙中山政府,止于熊希龄继任财长的袁世凯政府,存续不过数月,其在流通中的实效难以靠现有史料详细考证,因此于最初的设计理念考察军钞更为实际。从世界货币史角度看,法国和美国都有发行不换纸币筹集财政资金的先例。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议会曾发行指券,以出售教会土地收入作担保,5年内赎回[46]。南北战争时期,美国林肯总统亦以政府债券为担保发行绿背纸币,该债券规定在5—20年的某个时间兑现[47]。上述实例给亟需整顿金融的临时政府提供了理论基础。从中国国情看,去金属化的货币观念与民国财力匮乏下追求货币稳定、国库充盈的需求极为契合。此后,孙中山提出纸币与贵金属剥离的“货币革命”[48],即有“工商发达之国”信用货币的影子。而处于革命过渡时期的南京军钞,可视为孙中山钱币革命论的早期实践。不过,这种货币虽是强制发行,也不得不在政府信用薄弱、货币发行分散的特殊国情下参与市场竞争,商民优胜劣汰,本应借不换纸币展缓财政,继而变为限期不换,再至自由兑换,更像是政府的一次折衷主义。在强制与竞争的共同作用下,南京军钞在流通中呈现“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特性。
从某种程度看,南京军钞具备了准中央货币的特征。首先,南京军钞由临时政府之央行——中国银行发行,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在民初拟定的金库出纳章程中,南京军钞由国库委托中国银行保管,并设计有财政部库务司签发的保管及提取通知书[49],即中国银行负责南京军钞之保管、投放、流通、回笼、注销等整个动态过程。其次,政府赋予其无限法偿能力,用于纳捐、上税、银行、钱庄和商店等一切公私债务。再次,打破军钞“专用于前敌屯兵之地”的固有观念,政府在南京军钞全面兑换时期,以沪、宁为中心,向皖、苏和长江以北均有所推进。
但对南京军钞准中央货币的作用不应过分夸大,无论从版式、通行区域或是本位货币特点而言,其均未脱地方货币的内核。首先,钞票的设计形式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依据惯例,大清银行的兑换券常在“银元票注明某处通用银元数字于其上者,即某处通用之大银元”。[50]南京军钞于票面印制“南京通用银元”,声明该币与地方银元的通兑关系,其实是对清代货币发行地方化的沿袭。其次,即便政府期望南京军钞作为准中央货币流通,并大力推进其在全国各处兑换,从行用区域看,军钞的主要流通地区仍以沪、宁为主。最为重要的是,在货币发行权分散的情形下,相较别省货币,南京军钞在全国范围内不具备排他性,也自然称不上中央货币。时值政权肇建,临时政府对于统一货币发行权显得“无力且无意”,陈锦涛于任上曾坦言,军钞和公债发行须仰赖“对内之功效”,“盖其发行之名义虽在政府,而流通之功效厥在地方,必中央之势力可及于地方,然后国民之维系直通于政府”,且“现当军事时代……不宜启中央 与地方纷争”。[51]史料证明,民初未解决的货币发行权分散的弊端,经由军阀割据发酵,演变为威胁中国近代币制统一的严重问题。至少在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前,新的政府纸币仍将在“中央”与“地方”的冲突下陷于两难。(选自《辛亥革命研究动态》2022年第1—2合刊期(总115、116期),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武昌辛亥革命研究室编印,第39—48页)
黄婧|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发行研究
[1]马傅德等著:《辛亥革命时期货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丁张弓良等著:《中国军用票图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吴筹中:《辛亥革命时期的货币》,《财经研究》1981年第3期。
[2]汤可可、尤学民:《南京临时政府的币制金融问题》,《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1期;于彤:《南京临时政府的币制金融措施》,《历史档案》1989年第2期;刘海军:《临时政府军钞发行知多少》,《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3期; 张燕萍:《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军费筹措问题研究》,《军事经济研究》2012年第2期。
[3]《临时大总统关于用兵方略及饷源筹划复参议院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 南京临时政府,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68页。
[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1912—1917)》,第一辑,上海人民银行出版社1986年版, 第16页。
[5]参见丁张弓良、张永华:《中国军用票图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6]代鲁:《南京临时政府所谓汉冶萍借款的历史真象》,见丁日初主编:《近代中国》第七辑,1997年8月;易惠莉:《孙中山与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史林》2002年增刊。
[7]《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关于临时政府以汉冶萍公司产业作抵向三井洋行借款250万日元应由政府直接归还日行的 呈》,湖北省档案馆藏,LS056-002-0016-0001。
[8]《汉冶萍借款之真相》,《申报》1912年2月16日,第3版;《汉冶萍借款始末记》,《申报》1912年2月11日, 第3版;《西报论中国新借款事》,《申报》1912年2月12日,第3版。
[9]《复章太炎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 版,第85—86页。
[10]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75页。
[11]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76页。
[12]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77-78页。
[13]《陆军部据商会呈设立临时兑换处告示》,刘萍、李学通主编《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四卷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630页。
[14]中华民国陆军部待发行的壹元军事用票式样,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藏。
[15]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76页。
[16]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78页。
[17]刘觉民编《货币学》,中华书局1936年,第78页。
[18]中国通商银行编《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1896—1947》,(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20页。
[19]丁进军:《有关光绪末年北京钱铺方面的几件史料》,《中国钱币》2011年第4期,第12页。
[20]韩汝甲:《欧美国家银行制度及发用纸币利弊论》,“内外时报”,《东方杂志》第9卷第1期,第9页。
[21]《财政部关于开设军用钞票兑换所严禁藉端骚扰示谕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南京临时政府,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387页。
[22]《临时大总统为曾條等请变通军用钞票办法交财政部核办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南京临时政府,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388—389页。
[23]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末年清廷整饬京畿银钱比价史料》,《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第33-42页;(清)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篡正续编》卷三,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354、1357页。
[24]《江宁商务总会关于行用南京银元纸币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南京临时政府,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389—390页。
[25]《江宁商务总会关于行用南京银元纸币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南京临时政府,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391页。
[26]《江宁商务总会关于行用南京银元纸币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南京临时政府,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392页。
[27]《财政部致江宁总商会照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1912—1927),上海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18页。
[28]《令中国银行监督》,沈式旬:《中华民国第一期临时政府财政部事类辑要》,钱法,(台北)学海出版社1990年 版,第47页。
[29]《财政部在上海添设本部军用钞票兑现处示》,刘萍、李学通主编:《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4卷下册,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730页。
[30]《寿州来电五十五》,刘萍、李学通主编:《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4卷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第754页。
[31]《临时政福令中国银行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1912-1917)》,第1辑,上海 人民银行出版社1986年版,第22-23页。
[32]《交通部令沪宁铁路局收用南京上海军用钞票由》,刘萍、李学通主编:《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四卷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738页。
[33]《上海商务总会商务公所广告》,《申报》1912年2月10 日,第2版。
[34]《粤垣通用南京军用票》,《申报》1912年5月17日,第6版。
[35]《财政部关于军用钞票式样告示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南京临时政府, 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411—412页。
[36]中国银行复财政部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1912-1927),上海人 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37]《呈大总统交代部务并历陈办理困难情形文》,沈式旬:《中华民国第一期临时政府财政部事类辑要》,钱法,(台北)学海出版社1990年版,第21页。
[38]《照会熊顾问》,沈式旬:《中华民国第一期临时政府财政部事类辑要》,总务,(台北)学海出版社1990年版, 第2—3页。
[39]《告知与矗行团借款会谈之情形致南京黄留守电》,周秋光编:《熊希龄集》,第2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第 603—664 页。
[40]《为军用钞票数目致上海中国银行吴监督电》,周秋光编:《熊希龄集》,第2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 604 页。
[41]《致袁世凯等电》,刘泱泱编:《黄兴集》,第1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04-405页。
[42]《附录二:南京黄留守来电》,周秋光编:《熊希龄集》,第2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17页。
[43]《告知军钞收回之原因复南京黄留守电》,周秋光编:《熊希龄集》,第2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23 页。
[44]《上海中国银行致财政部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1912—1917)》,第1辑,上海人民银行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45]《南京军用钞票限期止兑告白》,《申报》1913年8月2日,第1版;《申报》1913年8月4日,第1版;《申报》 1913年8月6日,第1版。
[46](英)乔恩著,李广乾译:《货币史:从公元800年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66页。
[47](英)乔恩著,李广乾译:《货币史:从公元800年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06页。
[48]《倡议钱币革命对抗沙俄侵略通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出版 社1982年版,第544—549页。
[49]《金库出纳事务暂行章程》,沈式旬:《中华民国第一期临时政府财政部事类辑要》,库务,(台北)学海出版社1990 年版,第9、16、18页。
[50]《五十年来中国金融之演进》,中国通商银行编:《五十年来中国之经济》,(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20 页。
[51]《上总统意见书》,沈式旬:《中华民国第一期临时政府财政部事类辑要》,总务,(台北)学海出版社1990年版, 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