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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往事回眸(5)】聊聊保险打假防骗的故事

西乡文龙 西乡情韵
2024-11-02



【往事回眸(5)】

聊聊保险打假防骗的故事
 何        平

保险公司隶属于金融范畴。售出的是保单,提供的是保障和服务,流进流出的是钞票。在粗放经营时代,少数不法分子悄悄地瞄上了这块"唐僧肉"。有的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保骗赔;有的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暗中内外勾结,参与造假亦或小案大赔,以从中漁利,致使理赔"跑、冒、漏、滴"黑洞滋生漫延。这一现象在我任职的前几年里还时有发生。对此,我们经理室会同有关职能部室,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予以查堵和打击,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从而使这股歪风得到有效遏制。往事如烟。有些事虽时隔多年,还仍记忆犹新。现就保险打假防骗的故事港港经络吧!我们采取的主要举措:


一是"教"。就是广而告之,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法纪教育,严明理赔纪律,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提高全体员工尤其是理赔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铲除"内鬼"产生的土壤。我利用机关人员熟等便利条件,邀请检察院反贪局、法纪科和市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来公司讲课,以案说法,进行法纪教育,划“高压线〞,打“预防针”,敲“小木鱼〞,做到警钟长鸣,教育为先,提高全员的法制意识。


二是"堵"。就是从源头上围堵,通过扎牢制度的笼子,防范和杜绝工作漏洞。首先,重新修订和出台了报案登记和双人查勘、重大案件领导负责查勘制度,努力从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手证据资料上堵塞漏洞;其次,建立大要案通案制度,实行"三堂会审",从严把关。再次,建立理赔公告制度,定期在《如皋日报》上刊登理赔公告,公开透明,既扩大了保险影响,又客观上制约了骗保骗赔案件的发生。第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领导亲自接受信访举报,给造假骗赔者以震慑,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重奖。先后有6人获得奖励,为公司减少理赔损失20余万元。第五,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经办谁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上述举措,层层把关,环环设卡,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打假反骗斗争中,我亲身经历了几个案件且印象深刻,至今仍难以忘怀。第一件是"倒签单骗保案。那是1996年下半年,我刚当"掌门人"不久,在审查一起车险案时,我发现其刚保险就出险,当下心生疑窦,一查原来是先出险后保险,属典型的骗保行为。此案理所当然地被我"枪毙"了。谁知此案为某镇一位牛人的儿子,听说被我卡死,遂疏动党委、政府领导派组织委员携带高档烟酒上门说情,被我严词拒绝。后来,我致信一封晓以利害,委派公司办公室同志将礼物原封退回,并给有关领导致信说明情况,请予理解。没想到我初出茅庐就当了回"包公",此事震动很大。第二件是某镇朱某某手拖"调包"骗赔案。这是一起手扶拖拉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肇事者朱某某所驾车辆未投保,出险后则通过在交警任职的亲戚实施"姑嫂调包顶替"(其嫂家中手拖投过保)。案件材料做得似乎天衣无缝,但做贼必竟心虚,百密终有一疏。我有一个习惯,大案审查得尤其仔细。而且都做审查笔记。那是一个星期天上午,我在公司加班审材料,我偶然发现前后竟然出现了两个名字,只是一字之差,究竟是笔误还是另有其人?"检察官"的职业敏感使我觉得此案有些蹊跷,可能有人做了手脚。于是,我提请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陈主任和陈检察员前往调查(公司与检察院有案件协查协议,主要是调查打假保险骗赔案件)。通过他们的缜密调查,终于使这起"调包顶替"造假骗赔案件水落石出,包括交警第一现场所拍胶片都被获取,铁证如山。公司理所当然地予以拒赔,公安局纪委对涉事交警给予了纪律处分。


实践使我体会到,理赔工作如同法官判案,必须正义在胸,责任在肩,自身硬正,才能做到不为情所扰,不为利所惑,才能做到秉公断案,刚正不阿!要知道,保费是员工一笔笔辛辛苦苦收上来的,更是国家的钱,也是公司经营的"果"(指利润)。如果我睁只晴闭只睛,甚至吃请收礼捞好处,自然个人可以"发点小财",但那不等于"监守自盗"、吃里扒外吗?那不是执法犯法吗?自己屁股不干净还怎么带队伍、管公司呢?每每想到这些,我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况且我们实行分级管理,如果真的在我们理赔人员和理赔审批环节出了"内鬼"或懈怠,那公司还能有个好吗?!我发现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与防范。我所经手的案件,越是大案、复杂之案或涉假案件,我往往都是利用休息日或夜深人静的时候,反复筛查甑别的。每个经我手审批结案或报批的案件,我都有较为详细的审案记录和流水编号,对存疑案卷批注退回复查,重大线索则由我亲自带员核查。我严格认真的工作精神也感染和带动了理赔一条线的人员,理赔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这方面的例子还很多。


三是"查"。一句话就是查案。我们总结摸索出"三查模式",即:一是常规调查以公司防理部人员为主,重要案件分管领导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一把手亲自挂帅查;二是疑难案件约请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调查;三是可能涉罪案件报请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把打假防骗的力度提升到司法力量的高度,取得了辉煌战果。96年上半年,我们会同公安侦破了某乡某某某纵火焚车骗保案,后其获刑五年。省电视台法制天地作了专题报道。又如,某市场个体户擅自转让车辆肇事案索赔金额十余万元,在初查中我们发现车辆已实际转让且未批转,符合拒赔要件,但未能取得完整证据材料。对此,我们转请公安经济案件侦查大队介入侦查,由公司防理部主任配合,通过三上安𡽪,五下如东调查取证,在公安人员强大的攻势面前,原车主终于供认车辆已转让的事实,并签字画押为证,使我公司成功予以拒赔。我亲自参与了该案查处的主要节点工作。同时,通过此案调查,加深了对经办人员的认知和印象。觉得其敬业巴家,为人正派,做事靠谱,坚持原则,吃苦耐劳,有这样的同志站岗把关,何愁理赔大豁子?于是,更加坚定了我推荐其为公司班子人选的决心。再如原长庄乡某某手拖顶包案,我们提请检技中心调查,我们一直追踪到在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有关证人,最终以铁证戳穿了骗保谎言,向造假案亮出了"红灯"。


四是“打〞。即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震慑犯罪。原某乡保险所长张某某,贪污保费构成犯罪,我们决不袒护而立即报案。经查,其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我公司从业人员首例被刑处案件。在理赔过程中,我们察觉有一个乡镇保险所业务员有造假骗赔嫌疑,在内查的基础上,移交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从而揭开了一起保险业务员伙同医院医生私刻公章,伪造法律文书、病历和交通事故材料,共同进行保险诈骗犯罪10余起的典型案件,二犯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起案件的侦破,原防理部老主任、公司纪检委员兼案卷稽核的孙德祥同志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敲响了社会警钟。除此而外,我们还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6名保险所人员"除名、严重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处分,严厉打击了造假骗赔、贪污保费、吃里扒外的歪风,净化了保险从业人员队伍。


五是〝奖”。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知情人对保险诈骗犯罪行为举报。奖金额度为查证金额的10%~20%。原某乡某村民李民,三年前曾发生交通肇事,釆用保险车辆顶包之计,骗赔3万多元,一知情人得知公司举报有奖承诺后,电话翔实举报(并留有电话信息等),我立即责成调阅赔案复审,并转请公安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终于成功告破,赔款如数追徼,作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事后,公司对举报人表示感谢,并按承诺兑现了奖金。我们通过这一举措,有效地查处和防范了一些骗赔案件,增设了一道"防护网"。


总结多年理赔工作经验教训,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公司的当家人、领导者首先要做到公正无私、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决不能拿原则做交易、谋私利。自己屁股不干净,焉能管人镇他人?其次,要打造一支素质高、执法严、不"走蒯儿"(如皋俗语意为不搞歪门斜道)的理赔人员队伍,坚决消灭"内鬼",坚决斩断"吃、拿、卡、要"的利益黑链。领导者要主动关心和爱护他们,尤其是切身利益方面,诸如通讯费、误餐费、加班补助费等,要优先照顾和落实到位,不能让他们吃苦又吃亏,逼着其搞歪门斜道。有时,对他们出差辛苦归来,我还自带老酒款待他们,俗话说:"瓜子不饱人心"嘛!第三,要靠制度措施做保证,做到层层设卡,处处布防,查堵漏洞,才能使理赔工作减少"跑、冒、滴、漏"之水分,有效改善和提高公司经营之效益。


注:文中所有案件均真实,绝无杜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故隐去具体乡镇和真实姓名。


               作者《足迹》节录

      


作者简介


何平,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军旅16载,曾任连长、副营长,师、军司令部军务、作训参谋。转业回如先后任检察官、组织人事干部、保险公司党组书记、经理等职。其热爱学习,勤于笔耕。退休后客居南京,就读金陵老年大学,喜好翰墨,常有文稿、诗词散见于报刊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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