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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谁在偷我的“脸”?

法治中原 2024-02-26

支付、打卡、门禁……

近几年,“刷脸”办事成为日常

人脸信息日益成为

身份鉴定、核验查证的重要载体

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

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央视新闻

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一起

涉“人脸识别”案进行深度报道

并由网络安全专家

对人脸照片生成视频过程进行演示

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

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长




“查头”+“过脸”

伪造“人脸识别”认证





在这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涉案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这里面涉及两项所谓的“业务”,一项叫“查头”,一项叫“过脸”。


从2020年9月开始,郑某利用某即时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在该群组及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称可提供所谓“查头”业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段莉琼介绍,所谓的“查头”就是根据买家的需要,只要买家能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就可以获取查找对象的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据郑某交代,他以每张照片15至20元左右的价格向不特定上家求购某些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个人照片。任某、戴某、陈某通过郑某所组建的群组,以每张照片50至100元的价格先后向郑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用于解封账号、验证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


段莉琼介绍,“过脸”业务就是将人脸信息,通过生成软件合成模拟真人的动态视频。比如目前人脸验证环节中所需的向左看、向右看、张张嘴、抬抬头等动作,都可以通过人脸合成视频来生成。当进入App或者账号验证的人脸验证环节时,只要视频中的人脸清晰度达到相应要求,系统会判定为真人操作,从而通过验证,达到了破解账号的目的。



据嫌疑人交代,破解人脸识别系统后,不法分子可以进入他人微信等账号,获取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行动轨迹等个人隐私和信息,并继续向下家出售。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四人非法处理个人信息2000余条,违法所得10万余元,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全国首例涉

“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名涉案人员因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除了受到刑事处罚,检察机关还以上述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人脸信息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具有不可更改的性质,所以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予以特别保护。法官表示,在未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所谓“查头”“过脸”的手段对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人脸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信息自决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人脸识别视频、破解人脸验证系统,违反了实名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四被告利用某软件阅后即焚功能删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记录,目前受害人数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虽受害人无法特定化,但已泄露的个人信息仍在网络黑灰产市场流通,不特定公众的人格性权益、财产性权益、安全性权益都存在被侵犯的风险。



最终,四名被告除了被判处注销用于侵权的互联网账号、解散或退出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被判令通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并视行为的修复效果对公益损害赔偿金进行折抵。


段莉琼表示,社会公众对于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知相对匮乏,本案中很多潜在受害人还没完全意识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希望通过预防式和恢复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用于恢复社会的公共利益,降低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





分享照片需谨慎

个人信息保护好





犯罪嫌疑人究竟如何通过人脸照片生成动态视频,从而骗过人脸识别系统的?


网络安全技术人员介绍,以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即便只有一张人脸正面照片,人工智能也能通过深度学习补齐其他角度的图像,获得立体的人脸图像,再将图像映射到视频中。



因此,我们在享受新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分享含有清晰人脸照片和视频时,一定要谨慎,因为这些照片可能会被用于非法目的。


此外,网络安全专家还提醒,我们一定要保护好两类敏感信息:一类是我们的人脸、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还有一类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央视新闻、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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