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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由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由西方传入我国以来,经过多年演变发展,如今已不再是仅停留在口头、书面上的理论学说或社会思潮,而是渐渐成为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对于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警醒并加以肃清,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改革的正确方向。客观审视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及其实践,预判其对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潜在危害,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进行回应,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反对公有制、主张私有化是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的新自由主义者就宣扬“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最近几年还有一些声音,比如“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问题”,“‘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提法本身就是错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私有化”等。


  新自由主义提出的理由冠冕堂皇,主要包括:其一,国有企业的存在是导致市场无法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根源,而且政府不可能公正对待国企和非公企业,国有企业存在必然破坏政府的公正性;其二,国有企业依靠国家政策、资金扶持获得巨额利润,却只满足少数人的利益,不可能实现全民共享;其三,民营企业根本没有办法与国有企业竞争,国企挤压民企,与民争利,导致民营经济无法壮大;其四,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是腐败的重灾区,等等。


  与国有企业私有化相似的主张是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的私有化。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农民之所以没有享受到改革的福利,就是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个体家庭对土地没有产权,无法享受产权收益,集体所有沦落为少数村干部个人所有,大量农民的权益被少数人剥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农村土地产权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可以自由买卖。


  不可否认,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因为有问题,就否定国有企业的一切。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我们要做的是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


  在农村土地问题上,需要明确指出,一旦土地私有化、商品化,农民个体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只是获得短期收益,从长远看必然会导致土地被少数资本持有者收购、吞没,农民将失去土地。土地私有就会成为农民彻底失去土地、彻底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中国农民的数量很大,如果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将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必须坚决反对土地的私有化,坚持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只能是经营权,不能是所有权。当然要努力的方向是依靠制度确保农村土地的真正集体所有,让农民切实享有共同决策权,获得更多的收益。

  

  (作者: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众化与国际传播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狄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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