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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钱与贪污犯

向青春微调 青春点滴感悟 2020-09-01



天与弗取,必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司马迁


意思是:上天赐予你的,你不要,反过来就会遭到上天的责怪;时机到了不行动,就会自己受牵连。


一个很有生活经验的人教诲过我:世间万事万物总是得失互补,不偷不抢的,路上的钱应该捡,钱都不要,你还想要什么?!


他的话,与司马迁的论断,似有某种相通之处。


但我对他的这个说法,却一直不以为然,因为捡到小钱没事,别人受不了伤,但如果捡到一捆钱、一包钱又据为己有,不但于心不安,还是违法甚或犯罪。


如果凭空多出来的500元钱呢?


如果地上有500元钱,你拾还是不拾?


看看前后无人,我想最大多数人会拾的。这个无需解释,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由。


500元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在城市,是一般人出门随身携带的零花钱数目,还不能离家太远,更不能请稍微隆重一点的客人吃饭。


在农村,将就将就,可作一两个月的菜金钱,也可以出一笔重要亲友的“礼”,在我们苏北那边,普礼是二百元。


如果做生意,有人把账算错,多给你500元,你知道是某人的,但某人却不知道,你是得呢?还是


我引车卖浆多年,虽没赚到钱,但经手的钱(流水)也算不少。钱来钱去的,再心细的人,也难免百密一疏——总有错账——不是多给人家,就是人家多给。


虽然数量不是太大,伤不了皮肉筋骨,但错就是错,只要是错,就不是公平买卖,内心就会有所不安。


对于“错钱”,在我这里有个原则:


我错给人家的,如果想起来,认得的人,就说一下,他给不给无所谓;不认得的人,就当买教训。


人家错给我的,只要人家提到,我即使想不起来,也会如数奉还。人家忘了这茬,但我想起,就一定会还给人家。


这并不是说我有多高尚,而是多年以来养成的习惯。这或许叫“自尊”或“清高”的东西在作怪。这种个性,大概也是像我这种底层“酸腐秀才”们才拥有的一种特点,或者叫一种通病罢。


一个非常喜爱钱财的人,是很难在任何时候也同样非常喜爱他的儿女亲友的,这二者就仿佛上帝和财神,形同冰炭。——塞缪尔、巴特勒


此话让我很有触动。


几天前,一个不是很熟的老乡,在我这边买了一些特殊的东西,零零碎碎的,开了清单,货值不大,两千元不到。当时都有点忙,账是他加的,钱给我,我验完真假总数,他就走了。


昨天我心血来潮,拿出那个清单,核对之下,乖乖,整整多了500元。而昨天离他来的那天,已过去好几天。


他绝对没注意,也想不起来。


说心里话,对于突然多出的这500元钱,我内心不打小九九那绝对是装的,是假清高。


此人虽与我买卖多年,却不是很熟,基本有事说事、点头之交,因为他经常凭借他特殊的渠道压我的价。这么些年,都是他拿大头,我得小利。但话说回来,吃亏讨便宜都在明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没什么可编排的。


我是无神论者,但一直相信因果。现在这500元,我潜意识里就认为是上帝或佛祖特地从他那里对我“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这500元,不是什么大数目,却是我平时两三天的纯收入,尤其在生意大萧条的当口,看上去就更是可观。我不给他,没有任何人知道,家里人也不知道。


如果不得,隐隐不甘;如果得,良心难安。


天人交战,纠缠往复,最终理智战胜情感,亦是为了问心无愧,我找到他的电话,打过去说明情况。他先是一番糊涂,连后有所清醒,连说“噢噢......不错不错......谢谢你谢谢你.....!


今天上午,他真好路过,把本来就是他的钱拿走了。看着他远去的背影,我内心一阵轻松,一片空明,好像一个千斤重担就此卸落。


不免在想,多少贪官污吏们,刚出道时,都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都充满正义感和使命感,而当看到这突然而至的钱财,不也是这样的”煎熬“么?防线一旦失守,就难以收手,无论精神还是肉体,走上的都将是一条不归之路。


如果我吞了那500元而觉心安理得,没啥大不了,那以后再碰到类似之事,就会觉得很习惯,很正常,还可能觉得数目太小,机会太少,还大概率的有意去寻求这种不当利益。


这就是人性吧!


贪与不贪,既有信仰方面的敬畏,更有法律层面的约束。所幸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虽然爱财,但爱的是劳动所得、合法所得,在不义之财面前,终于稳住心神,止住脚步。这是怎样的一种坦然和欢喜。谢谢上苍,谢谢我的内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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