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昌平诋毁长津湖的一点思考
国庆假期,孩子回来,要去看长津湖,问我去不去?还说你经常写东西,应该去看一看的。
我说我就不去了,没空,也不想看。
孩子问为什么?我说:电影终究是电影,它只是一种艺术性的加工,真正的实情,长津湖的记录片都有,表现的也很不错。
结果看完回来,我问他们怎么样?他们说拍的还行,热闹蛮热闹的。
孩子终究是孩子,文化程度比我高,但社会阅历不足,对真正的历史并没有多少可选择性的思考,或者说他们并没有接触过其他有选择性的素材。他们都是看动画片和追星长大的,他们看这样的电影,能说热闹,这是他们的认知,也算得上是一种进步。
对于长津湖这样的电影,沉醉于红色历史的人,看过会热血沸腾,觉得这才是全景式再现;对于不喜欢历史的人,那就是一场战争片,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和新奇之处;对于真正懂一点历史、能站在宏观角度来看的人,看过会引发更深一层的思考或反思,那就是战争到底是为了什么?或者说它的目标到底是什么?
这样的思考,不同的人因为立场不同、利益格局不同,深度和广度也是不一样的。
但每个人的答案又都异曲同工:为了和平。
我一个远房叔叔,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他当时是作为后备部队开赴前线的,刚到中朝边境,还没雄赳赳气昂昂的跨过鸭绿江大桥,就传来消息,战争结束了,中美已签停战协议,或者说中国已经把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打到了三八线以外。
即使没到战场,我叔叔也是很光荣的,作为底层的老党员老干部,一直刚正不阿,充满正气。他们那一辈人,总体来说,清正思想比现在这些大大小小的干部,要高不止一个档次。叔叔不缺吃不缺穿,但我经常看见他为了群众的利益与某些乡村干部拍桌子,有时还痛骂他们都是一群蛀虫,良心被狗吃了。
我当时还小,听得叔叔那一番义正词严的言行,我佩服极了。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是我做人做事的榜样,即使现在,我性格上的某些方面,还有他的影子。
对于电影长津湖以及长津湖那场战役,在中国这个红色国家,尤其共产党执政后一直作为主旋律来宣传的东西,每一个人都不用怀疑它的叫座和票房。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人心所向”,而且现在那么高的院线收入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众望所归、滔滔不绝”的爱国热潮之下,出现一些“杂音”,自然是另类。
既是另类,就要正本清源,就要还爱国主义所需要的本来状态。
记得今年2月份,微博大V辣笔小球因为诋毁戍边英烈,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没几天,他就要刑满出狱了。不知他在狱中得到了怎样的改造?进行了怎样的反思?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出狱后,至少在表面和形式上已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至于灵魂深处怎样?只有他自己知道。
而现在,长津湖正在火热巡演,一位曾经因实名举报刘铁男而出名的知名媒体人罗昌平,在微博上公开质疑抗美援朝英烈,将人们心中的英雄“冰雕连”诋毁为“沙雕连”。
到底是犯了众怒,在人民的爱国热情空前高涨中,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罗昌平再牛,亦不过是小虾米,螳臂当车,也是招架不住的。
引发“全网”声讨,意味着什么?
他,还算真诚的发表了一封道歉声明。
这不痛不痒的道歉,似乎并不能取得人们的原谅:
据有些内行的人说,他已经触犯了刑法——诋毁英烈,是要判刑的!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罗昌平和罗昌平们来说,得到的惩罚可能不是暂时禁言这样简单,还有后续更为严厉的手段在等着他们。
这也说明,在共产党执政的当下中国,人人都要遵守共产党制定的中国法律,无论你有多大的功劳,法律就是法律,尤其在爱国方面,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所以,每个人在面对各种形式的爱国宣传时,都要三思而后言。
这就是我对长津湖带来的热议所引发的思考,也值得每一个人去反思:到底什么样的认知才是爱国?到底什么样的场景才是历史?到底什么样的判断才是真实?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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