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以后,开始打疫苗,各地开足马力推进。
现在上海疫情发酵,北京跟着演绎,又影响周边,核酸就成了主角,各地都激情十足地推行,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有的甚至成百上千次,直到全是阴性,直到有人被测出阳性得到管控为止。
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的意义:拓宽监测范围和渠道,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严肃追责。(5月10日《人民日报》)
可谓疫情不止,核酸不停。
这阶段不少专家建议,60以上没打疫苗的人要继续打,因为老年人免疫力差,不打不得了。
按理说打疫苗是好事,防疫、免疫,都是为了把病毒拒之于身体之外。
可当下这个疫苗不尽然,多少人打过一针两针乃至三针,还是被感染。
当然被感染,也不代表疫苗无效,包括钟南山在内的很多专家们说:中国疫苗是有效的,它可以防病毒,得了病毒可以防轻症,得轻症的可以防重症,得重症的可以防死亡,死亡的那是“耦合”......
其实中国人怕的还不是感染,而是感染后是否能得到悉心医治和全面救助?毕竟任何万一降落到个人头上,对国家是一个数字,但对一个家庭就是不能承受之重,甚或是毁灭性的打击。
对于打疫苗,最大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签的那份协议。
(协议样本来源于百度,各地的协议内容或有微调,但实质大体一样)
这个协议说得很清楚,所有能想到的情况都充分告知你了,后续有什么问题,只能由你承担,与对方无关。
所以说,盘旋在人们心头的最大纠结,既不是病毒,也不是疫苗,而是这份协议。
这里有一个美好的设想:如果协议能反过来签,就是打过疫苗后,有效果则更好,如果产生副作用,比如致伤、致残、致命的问题,全部由打疫苗的一方负责,我相信,中国所有的老百姓保证全部积极主动地去打,根本不用做什么工作,根本不用发那些凶巴巴的通知,个别地方也就不会像猛虎下山似的见一个打一个,无论老人小孩都不放过。
当然假设是假设,现实是现实,我们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因为知道或预见一些后果,所以国家层面才作出“知情、同意、自愿”三原则,这是站在国家层面,更是站在群众一方的最合理、最科学、最通俗易懂的双赢决定。
国家卫健委也三令五申,对个别地方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打疫苗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
下面这个,是一则关于疑似接种新冠疫苗后脑梗的申诉。
信息显示是我们熟知的12345便民热线回复。
一位名叫吴秀明的人,出现了脑梗,而他以前打过三针疫苗,其家人怀疑脑梗与疫苗之间有关系,于是作出申诉,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救助和帮扶。
当地12345热线作出回复,意思归纳起来很简单:你的申诉无效。
原因有二:
1,接种前,你签署了新冠疫苗接种同意书,同意书里都列出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既然你自己签字同意的,那是责任自负。
有人肯定会说,打疫苗是被要求的,有的近乎强制,我们扛不住。
这话说得有点道理,的确中国老百姓最爱国、最善良、最听话,但也要知道,在最终打疫苗前,事实上你还是签署了同意书的,在法律上确实责任自负。
2,接种前一切按规范的健康问询和告知,无接种禁忌才建议接种,接种后按要求观察30分钟,无异常后才离开接种单位的。
——这是标准的“知情、同意、自愿”三原则,你的不良反应或后果,只能是一种怀疑,与疫苗没有关系,即使真的有关系,在法律上也是你个人的责任。
是不是很魔幻?
你打了疫苗,出现后果,怀疑与疫苗有关,但拿不出证据;即使有证据,但你签了免责协议,怎么能要求补偿呢?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这是一个环环相扣、无懈可击的逻辑。
那些有后果又怀疑与疫苗有关的人,就自求多福吧,要怪,只能怪自己——怪自己判断力不够,怪自己意志不坚定,怪自己没有吃透国家层面要求的“知情、同意、自愿”三原则规定。
这个12345热线的回复,算是为我们普了一次“契约精神”的法。让我们知道,疫苗后续所有的状况在你签字以后,如果有效果,这是为你好,你就偷着乐;如果有风险,因为你签了协议,都与对方无关,只能与你有关。
法律责任划分清楚以后,至于国家能否在情理上给予一点帮扶,那是另一回事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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