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研读笔记(49)《论土地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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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230—233页
主讲人:刘广睿
写作背景
马克思的手稿“论土地国有化”是在1872年3—4月间写的,起因是由于国际曼彻斯特支部讨论了土地国有化的问题。杜邦在3月3日写了一封信给恩格斯,告诉他这个支部的成员在土地问题上有混乱的观点并且讲述了自己未来发言中的五个要点。他想请马克思和恩格斯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他能在支部会议召开之前考虑他们的意见。1872年5月8日,杜邦在支部会上宣读了一个报告(和保存下来的马克思的手稿完全相符);这个报告以“土地国有化,在国际工人协会曼彻斯特支部宣读的一个报告”为题,并于1872年6月15日发表在“国际先驱报”上。
主要内容
1. 文章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包括土地国有化)是未来自由平等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基础。但是,为了保存旧制度,资产阶级及其拥护者千方百计地为土地私有制辩护,把它说成是“天然权利”。马克思指出“天然权利”只不过是少数人掠夺造成的,而为了保持“天然权利”的稳定性,这些人又通过自己硬性规定的法律把它固定下来,宣称它是得到“人类的公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如果土地私有确实以这种公认为依据,那么,一旦它得不到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可,显然就应当被取消。”
2. 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集中要求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要求广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就,保证农业生产不断增长,解决居民需求日益增加和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矛盾。“但是,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耕作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如果不实行大规模的耕作,就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而土地国有化则有利于实行大规模经营。
3. 在文章中,马克思还分析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国有化: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与无产阶级土地国有化。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实行土地国有化,并把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个人或工人协作社,只会造成他们之间的残酷竞争,引起地租的增长,给占有者提供了靠生产者为生的新的方便。只有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无产者,才能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4. 马克思在文章中还依据不同国家的具体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占有制的特点,谈到了土地国有化的前途。他指出对于英国来说,由于没有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而是存在着大地主所有制,土地国有化就具有社会必然性,而在法国存在着农民所有制(土地分散,资金很少,采用自己劳动和自己家属劳动来耕种),它比英国的大地主所有制离土地国有化要远得多。
当代价值
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指出了农民小块土地管理经营的弊端和局限以及土地规模化管理经营的优势和长处,还指出了土地国有化的必然趋势。土地国有化在我国已经实现,而且土地国有化是消灭剥削和私有化的最重要的经济基础。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开篇即提到:地产,即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现在成了一个大问题,工人阶级的未来将取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见,土地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历史地看,中国当今的土地制度是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与中国土地制度传统的结合物。中国的土地制度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需要适时地不断创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