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研读笔记(88)《法德农民问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马列微讲堂 Author 刘宁宁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第507—531页
经典名言
1.资产阶级的和反动的政党,对目前社会主义者突然到处都把农民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感到非常惊奇。按理说,他们倒应该对这件事情没有早已发生而感到惊奇。从爱尔兰到西西里,从安达卢西亚到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2.社会党夺取政权已成为可以预见的将来的事情。然而,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
3.我们的法国同志有一点是完全正确的: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在法国都是不可能的。
4.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
5.我们党的义务是随时随地向农民解释:他们的处境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希望的,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如果我们这样做,那就是按照必然的经济发展的精神行动,而经济发展会使农民的头脑接受我们的话。
主讲人: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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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背景
《法德农民问题》是恩格斯论述农民问题的一篇重要著作。这篇文章写于1894年11月15日和22日之间,直接原因是为了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改良主义派领袖格·亨·福尔马尔在土地问题上的错误言论。福尔马尔在1894年10月25日法兰克福德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起草土地纲领的报告,主张这个纲领既要反映劳动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反映农村富裕阶层、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他在说明这个提案时,引述了法国工人党的土地纲领,并声称恩格斯也赞同这个纲领。恩格斯在1894年11月12日给《前进报》编辑部的信中澄清了事实。他写道:“福尔马尔同志10月25日在法兰克福党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的辩论中发言时,援引了在南特举行的法国社会党人代表大会的决议,说它们‘得到了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直接赞同’。……我不得不声明,这里有错误,显然,福尔马尔所掌握的关于我的消息是完全不可靠的”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认为有必要专门写一篇文章,阐述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农民问题的基本原则,并对法国工人党的土地纲领中的错误观点加以批判。这篇文章发表于1894—1895年《新时代》第13年卷第1册第10期,曾以《农民问题》为标题转载于波兰杂志《黎明》189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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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文章开头1—4段,恩格斯提出建立工农联盟的必要性。一方面,他提出“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还举例论证到“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这足以说明农民是一个政治力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恩格斯也清楚地认识到农民由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造成的冷漠态度,被资产阶级宣传社会主义工人是“均产分子”这一错误思想所利用,去支持剥削阶级,这说明农民身上存在着消极、保守和盲目的缺点。所以,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工人政党要夺取政权,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工人政党要联合农民,建立工农联盟,揭露剥削阶级的伪善面目,使农民认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造成其必然灭亡的严重后果。
第一部分,共有53个自然段。
第1—7段,恩格斯详细分析了德国农民因地区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小农、中农和大农以及土地占有者。
第8—10段,恩格斯明确指出小农是最重要的,农民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小农与无产者是有区别的,小农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资本主义生产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结束了过去小农的自给自足的生产状态,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但是,小农由于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希望保全自己的土地,维护土地私有制,与社会主义政党建立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完全不同的。因而,在这一部分,恩格斯提出问题:无产阶级政党如何既联合农民,保护农民的利益,又能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
第11—53段,这整个部分,恩格斯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派的法国社会党人的土地纲领。
其中,11—14段是1892年的马赛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法国工人党的第一个土地纲领,这一纲领在当时的法国各个不同地区的农民中间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15—53段,恩格斯详细分析法国工人党提出的新的土地纲领:(1)针对绪论开头的“鉴于”部分恩格斯将“法国纲领中关于占有生产资料是生产者自由的前提”补充了“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有两种形式:或者是个人占有,这一形式无论何时何地对于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作为普遍形式存在过,而且一天天地越来越被工业的进步所排除;或者是公共占有,这一形式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前提都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造成了;所以,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并且,个体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在现代已经不再赋予这些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2)针对绪论中社会主义任务,社会主义职责和绪论的结束语等内容的阐述恩格斯给予了批判,认为其会造成很大的曲解,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实际的建议,只是在用夸大的诺言去兜圈子,本质上维护了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
第二部分共16段,恩格斯表明应对小农、中农和大农以及大土地占有者采取不同的态度。
第1—12段,恩格斯提出了对待小农的态度:第一,小农灭亡是必然的,但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加以干预,加速其灭亡。第二,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不能用暴力去剥夺农民,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此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并在这一部分,恩格斯对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给出了最佳解决措施,提出影响深远的农业合作社的理论,即把各个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实行合作化经营,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与方法,第一,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第二,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采用暴力,不会违反农民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第三,必须坚持示范原则,即这些农业合作社的范例将说服最后一些可能仍存在反抗着的小块土地农民乃至某些大农相信大规模合作企业的优越性;第四,采取多种经营方法,大规模经营必然会造成多余的劳动力,因而可以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以增加收入;第五,坚持由低级向高级循序渐进发展原则,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第六,坚持国家帮助原则,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一些社会资金,这是一项极好的投资。
第13—14段,对待中农和大农的态度,恩格斯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拒绝实行暴力的剥夺。
第15段,对待大土地占有者的态度,恩格斯明确提出党一旦掌握国家政权,就干脆的剥夺大土地占有者,至于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取决于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取决于土地占有者先生们的态度。
第16段,恩格斯提出在短时间内应争取易北河以东的农业工人,因为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农业工人实际上的半农奴状况是普鲁士容克统治的主要基础,是普鲁士霸权的主要基础。争取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农村无产者的联合就会摧毁容克统治的基础,从而就会使普鲁士军队的“劲旅”变成社会主义的“劲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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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本篇文章主要分析不同层次的农民状况,对“如何既维护农民(有产农民)利益,帮助农民,又能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这一问题,提出农业合作社的解决措施。实行农业合作社的前提就是土地公有制,而对于有产农民的这一重要转变,恩格斯更多地强调不能违反小农的意志,选择接近农民的正确方法。因而,我国实行乡村振兴这一战略中最重要的便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革的底线之一便是农民的利益不受损,站在农民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此外,恩格斯在文中提到“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因素”,“我们党的义务是随时随地向农民解释”,这些话语揭示出农民是政治力量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其自身的保守、封闭,常常表现出政治冷漠态度,甚至被资产阶级利用。因而,对于农村改革关键在于党的宣传教育。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新时代下,我们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除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培养现代化的农民,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使农民紧跟时代的步伐,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