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研读笔记(108)《资本论》第九章
文献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351-361页
经典名言
1.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决定的。
2.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
3.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即转化为活动力的组成部分的量成正比。
主讲人:李泽陆
这一章是承上启下的章节,一方面是结束第三篇,另一方面是向下一篇过渡。主要内容是联系剩余价值率研究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因素,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总量是由可变资本量和剩余价值率决定的,也就是由劳动力价值的大小、雇佣人数的多少和剩余价值率高低三个因素决定。这些因素变化有多种情况,马克思由此分析了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三个规律。
1—9段主要阐述了三个规律的主要内容
1—7段讲的是第一个规律,即剩余价值量等于可变资本总量乘剩余价值率。假定劳动力价值不变,即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在此假定下,已知一个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给予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率,便可知道剩余价值量,所以剩余价值量等于可变资本量乘剩余价值率。马克思指出“可变资本就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目。”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可变资本总量就与使用的劳动者数成正比例。可见剩余价值量既与可变资本成正比,又与剩余价值率成正比,更与劳动者数量成正比。因此,可以得出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决定的。”这里假定劳动力价值不变,而且还假定资本家所使用的劳动者没有差异,视为平均的劳动者,但是,若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与受剥削的工人人数不按比例增长,劳动力价值就可变了,从而产生例外情况。可变资本量和剩余价值率都会变化,若可变资本减少,而减少的程度和剩余价值率提高的程度刚好相等,则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不变,即由劳动力剥削程度依比例提高而得到补偿;若所使用的劳动者数减少,可由劳动日的比例的延长得到补偿,反之,剩余价值率降低,而可变资本量所使用的劳动者数依比例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也不变。
8段讲的第二个规律的内容是平均工作日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被剥削的劳动者的数量或可变资本量的减少,虽然可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或劳动日的延长而得到补偿,但它有其不能超越的界限。因为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日只有二十四小时,因而一个劳动者每日平均所生产的总价值,无论劳动力价值如何,无论维持劳动者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总是小于二十四小时所对象化的价值。第二条规律在说明资本尽可能减少使用劳动者数的诸种现象上是十分重要的。资本自身存在着一种矛盾趋势,那就是既要尽量能多的生产剩余价值,又要尽可能减少所使用的劳动者数,从而减少可变资本。前面已经说过,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是有一定界限的,那么要进一步提高剩余价值率,榨取更多剩余价值,就必须在工作日内使必要劳动时间缩小,剩余劳动时间延长,即必须改变劳动者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劳动力价值。
9—11段是第三个规律,内容是剩余价值率、劳动力价值已定,则剩余价值量与可变资本成正比例。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和可变资本量两个因素决定,那么已知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则可变资本越大,剩余价值量越大。同样,若已知劳动日长度,劳动日中必要部分的界限,则推动的劳动力数量越大,剩余价值也越大。劳动量取决于劳动者数,劳动者人数又取决于可变资本量,由此得出第三条规律。但是资本家把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它们的比例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划分不同,即使“在同一生产部门,这一比例是随着生产过程的技术基础和社会结合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变资本不会创造新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不会推动劳动力的价值增殖。因此,第三条规律可表述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的组成部分的量成正比。”
第三条规律表面上看起来与资本主义现实相矛盾,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论各个工厂企业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比例是否相同,等量资本会获得等量利润,而这一矛盾只有在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再转化为平均利润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解释。英国古典经济学没有明白剩余价值率与平均利润的规律而没有把这个规律从现象的矛盾中解救出来。从第三条规律,工作日长度已定时,只有劳动者数量增加,剩余价值量才会增加;反之,若人口数量已定,要增加剩余价值就必须延长劳动日,于是“人口的增加形成社会总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数学界限”,这个规律只适用于以上所考察的剩余价值形式,即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形式。
12—13自然段主要讲剩余价值的生产要有一定的最低资本额,单个货币额或价值额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是单个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手中有一定量限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这个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
14—19自然段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要点,即生产过程中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强制关系。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的支配权,要求劳动者进行劳动。随着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使其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资本充当榨取剩余价值的工具超过了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资本在最初是依照它在历史上遇到的技术条件来支配劳动的,并未直接改变生产方式。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具有二重性:从劳动过程看,劳动者只是把生产资料当做合目的的生产活动的手段和材料,生产资料还没有当做资本和他发生关系。从价值增殖过程看,生产资料对工人的强制造成人和物关系的颠倒,生产资料已变成吸收别人劳动的手段,不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劳动者,所以资本家要日夜不停地转动熔炉和厂房。因此,资本及其构成要素的效率都转化为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合法权和强制权。
这一章的三条规律是对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的引申。第一条规律可以更具体的理解决定剩余价值率和价值量的因素,从而深入地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现象。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律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矛盾,资本家要求获取最大剩余价值,但又要尽可能少地使用劳动力数量,说明了资本家无限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矛盾的不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