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人民”“为人民”“人民共和国”
【摘 要】政治生活中的关键概念,诸如国家、民族、人民等看不见、摸不着,十分抽象。用来代表这些概念的往往是可以感知的具象的标志、符号甚至意识形态的符号,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什么,它们要起到代表的作用,离不开话语的塑造。“人民”“为人民”“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和当代中国的符号与话语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象征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新中国,世界上很难找到另外一个政治体制,使用“人民”一词如此频繁,对人民的定位如此之高,对人民的承诺如此妇孺皆知。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民;为人民;人民共和国;象征性代表
政治生活中的关键概念,诸如国家、民族、人民等,往往看不见、摸不着,十分抽象。用来代表这些概念的往往是可以感知的、具象的标志、符号。原始时代,我们的先祖已经开始使用图腾指称自己的族群。法国大革命以后,世界各国开始用布片制作国旗,作为代表国家的象征。无论走到哪里,只要看到五星红旗,中国人就会想到自己的国家,迸发出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这里重要的不是标志本身,而是标志带有的冲击力,它可以让人们产生特定的联想,激发出特定的情感与反应。除了国旗、国徽、国歌之外,在政治生活中可以起代表作用的象征物包括塑像、纪念碑、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的设计,首都的规划、公共机构等; 还可以是自然人,例如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权、民族团结,政坛女性人物的出现代表妇女参政的意愿与能力。毋庸置疑,上述象征物本身(比如一块红布)并不能代表什么,它们之所以具有代表作用,完全是因为有整套的话语体系将象征物与之代表的对象联结起来,并通过学校教育、媒体传播等途径将这种联想植入人心。这也就是说,可感知的、具象的标志、符号要起到代表的作用,离不开话语的塑造。在皮特金(Hanna Pitkin)的笔下,起代表作用的象征主要是具象的标志、符号,但话语实际上也可以塑造出抽象的象征,如“意符”(Ideographs),即意识形态的符号。在语言学中,ideographs 本来是指形意符号,如早期的汉字。1980 年,美国著名修辞学家迈克尔• 卡尔文• 麦基( Michael Calvin McGee,1943-2002)在一篇经典文章中指出,政治生活中充满了诸如“民主“”自由”“财产”“隐私权”“言论自由”“法治”“暴政”之类的词语,它们高度抽象,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其作用“好比中国的象形文字,表达了特定意识形态的承诺”。也就是说,这些可以称作“意符”的词语相当于意识形态的标识符。大多数人对意识形态的严密体系未必有多少了解,但在他们看来,意符象征着所有人都应当追求的目标,其理据充分、不容置喙;为此他们通常将意符作为自己“行为和信仰的指南,保障,理由或借口”;每当听到某些意符,那些服膺于它们的人会不由自主地作出可预测的反应。 在美国政治中就有很多这种意符,如“美国梦”“美国方式”“自由”就被当作具有最高文化价值与权威,必须得到人们尊重,值得为之献身牺牲的“神词”(God term);反过来,“非美”(un-American)、“共产主义”之类的意符就被贬为人神共愤的“鬼词”(Devil term)。离开“神词”“鬼词”之类的意符,美国政治恐怕无法运作,可见意符的作用之大。其他政治制度同样也有自己的意符。说到象征性代表,有些人会把“象征性”理解成装装样子、走走过场、徒有其表、空洞无物,仿佛这个意义上的代表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效果。然而上述关于意符的研究以及近年来大量实证研究揭示,象征性代表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四种功能。承诺-责任:代表方声称代表被代表方意味着一种公开的庄严承诺,被代表方可用这种承诺作为检验代表方所作所为的标准,这对代表方会产生实现承诺的压力。认同-团结:代表方声称代表被代表方是对后者群体的共同承诺,也是对双方目标一致性的确认,有利于塑造与巩固被代表群体的内部认同,也有利于双方形成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鱼水关系。倡导-促进:代表方声称代表某项事业是一种倡导行为,被代表方的规模越大、内部构成越复杂,代表方运用象征或意符促进倡导目标的效用越大。赋能-增势:一旦象征性代表的前三个功能发力,它将产生赋能效应,增强被代表方的自信,增强他们与代表方的互信,从而增强双方共同推进代表事业的信心与决心。这四项功能产生的效应绝不限于象征性代表一域。研究表明,象征性代表的效应同描绘性代表与实质性代表紧密相连,象征性代表的水平高低可能直接影响描绘性代表与实质性代表的实现程度。以下三节讨论中国式象征性代表。“人民”“为人民”“人民共和国”在当代中国符号与话语(意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象征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天我们朗朗上口、烂熟于心、影响无处不在的概念“人民”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及其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创造的。创造“人民”的过程就是认同人民、解放人民、代表人民的过程。“人民”是复合词,由“人”和“民”两个语素组成,它们在汉语中有悠久的历史,原来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人民”这个概念的出现则只有大约百年的历史。甲骨文中“人”字像侧立的人形,《说文解字注》对“人”的解释是“天地之性最贵者也”。郭沫若先生考证了“民”字的由来,它在金文中的字形从“目”、从“十”,好似锐物刺目,指被刺瞎一目、从事苦役的奴隶,因此“民”和“盲”两字“每通训”。虽然后人找到了“民”字未必“有刃物以刺之”的甲骨文,但同时发现它意指垂目俯看、不敢直视的下等人。《说文解字注》对“民”的解释是“众萌也。萌,草芽也”。段玉裁注:“萌犹懵懵无知貌也。”对“民”字解释得最直白的是董仲舒,他说:“民者,瞑也……性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 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瞑也……” 所谓“瞑”是指眼未开、目不明。这位汉代大儒说得毫无掩饰,“民”就是未曾开窍、蒙昧无知的人。类似的解释在古书中比比皆是,如“民,无知之称”“民,冥也,其见人道远”“民,氓也”“夫民之为言也,萌也,萌之为言者,盲也”。《说文》立“民部”,还收了个“氓”字,云“氓,民也”。氓有个异体字“甿”,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在《史记》便被称作“甿隶之人”。民、氓、甿、萌这四个字在古代常通用,古音相同,都相当于今音的méng,其意思也相同,指愚昧者、卑贱者、被统治者。赵纪彬先生在《释人民》一文中指出了“人”与“民”有什么不同。他以《论语》为例,发现其中“人”字出现213 次,“民”字出现50 次。经过仔细梳理,他指出:“我们归纳全书,发现一件颇为有趣而意义亦相当重大的事实,即孔门所说的‘人’‘民’是指春秋时期相互对立的两个阶级,两者在生产关系中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政治领域中有统治与被统治的区别,因而其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内容与形式,亦复互不相同。” 难怪《论语• 泰伯》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间跨越1600 多年,到南宋,在为《诗经》中“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一句作注时,理学家朱熹还说:“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人”与“民”两个语素可以形成两种组合:“人民”或“民人”。战国之前成书的《左传》《诗经》《论语》中有“民人”而无“人民”,而战国之后成书的《周礼》《孟子》中两种组合都有,可见“人民”出现晚于“民人”,但其基本语义多偏重于“民”。在后世的汉语里,与“民人”或“人民”意思相同或相近的词还很多,有黔首、子民、庶民、黎民、苍民、苍生、白丁、布衣、匹夫、民众、群众、大众、平民、百姓等等,指的都是社会底层之人。进入近代,创刊于1833 年的《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开创了不带贬义使用“人民”一词的先例。其后,其他报刊与书籍也偶见此种用法。然而,绝大多数出版物还是无法突破对“人民”一词的固有偏见。如19 世纪中叶出版的英汉词典通常把People 一词译为民人、子民、平民、庶民、黎民、百姓、白衣等。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受孟德斯鸠与卢梭思想的影响,中国思想界有人试图赋予“民”或“人民”新的含义。例如,康有为希望出现“君民同体,情谊交孚,中国一家,休戚与共”的大同盛世, 梁启超主张“国也者,人民之公产也”,孙中山则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但对“人民”的政治地位的共识远未形成。当时,与“人民”混用的还有“国民”“公民”“平民”“庶民”“群众”“民众”等词。有人断言“他国有国民,而我国则只有人民。人民者岁贡租税于政府,而不求相当之利益也。也专以服从强权为能事”,显现出对“人民”的鄙视。在五四运动中大出风头的傅斯年则对“群众”不屑一顾,称他们不过是“散沙一盘”的“乌合之众”而已。1920 年,《共产党宣言》第一个中文版问世,陈望道将书中的People 译为“人民”。其后,共产党人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均沿袭这个译法。然而,《共产党宣言》中出现频率更高的关键词是“阶级”。同样,在中共早期的话语中,“阶级”出现的频率大大超过“人民”。1921 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只见“阶级”,没提“人民”;但“人民”始终在共产党人心中占有重要位置。在陈独秀1922 年6 月中旬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在一个月后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发布的《宣言》中,“人民”反复出现;后者甚至划出了“人民”的外延:“各种事实证明,加给中国人民(无论是资产阶级、工人或农民)最大的痛苦的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的话语体系中,“人民”逐渐替代了“国民”,尤其是在1924 年正式形成第一次国共合作之后。在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蔡和森、恽代英笔下,“国民”一词逐渐消失,“人民”一词取而代之。仅1926 年一年,中共在其留存的文献中使用“人民”一词达71 次。大革命失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退出革命营垒,阶级矛盾突出,中共打出了工农革命的旗号,“人民”概念在中共正式文件中的使用频率大幅下降。对《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的文本分析表明,从1927 年下半年到1934 年年底,“人民”一词总共只出现37 次。在土地革命时期,像其他中共领袖一样,毛泽东在著作中也频繁使用“工农”“工农兵”“民众”“群众”等提法来替代指称“人民”,但在他1927 -1934 年的著作中也随处可见诸如“人民武装”“动员人民”“人民革命事业”“人民的革命势力”“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敌人”“革命的人民”等提法,“人民群众”更是反复出现。毛泽东还明确指出:“中国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这个里面,最大多数是农民。” 这个有关“人民”概念的数量指标,他此后也反复提及。1935 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第一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人民观。在这年1 月召开的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当年在华北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中华民族的危机已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8 月1 日,中共中央发布《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其中11 次使用“人民”;10 月中旬,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陕北;12 月17 日至2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瓦窑堡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人民”一词就出现了57 次,超过此前7 年文献的总和。随后,12 月27 日,毛泽东在陕北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报告,题为“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其中“人民”出现35 次。“人民”一词如此高频出现,拉开了人民走上历史舞台的序幕。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瓦窑堡会议像遵义会议一样,是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它克服了此前关门主义的错误,系统地提出了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理论和策略。同时,“它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革命中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已经成熟起来,能够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提出自己的人民观,就是创造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人民”的概念框架,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确定了四个基点:第一,“人民”的内涵:属于“革命的动力”,便是人民;否则,不在人民之列。第二,“人民”的外延: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其他阶级(包括民族资产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属于人民;买办阶级和地主阶级是敌对阶级,不属于人民。第三,“人民”的主体:占全民族人口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工人、农民。第四,“人民”的数量: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构成全国人口的“最大多数”,即超过90%。中国共产党定义的“人民”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概念。雅典被誉为西方民主的摇篮。它的总人口在15 万— 25 万(包括妇女、儿童、约1 万外邦人以及4 万— 8 万奴隶),而“人民”仅指成年男性公民,数量在3 万上下,占总人口比例15% — 20%,属绝对少数。美国宪法开头那句“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被不少人津津乐道。1790 年,美国第一次人口普查记录了390万人,除去妇女、黑奴等,16 岁以上成年白人男性只有不到81 万人,他们就是所谓“人民”,占普查人口的20%。而美洲的原居民印第安人根本不算人,直到一百年后的1890 年才被正式纳入普查。算上印第安人,美国的“我们人民”是绝对少数。对比这两个被捧上了天的西方民主“典范”,只有中国共产党及其唤醒的人民才真正够资格自豪地说,“我们人民”!1935 年以后,“人民”成为中共核心的政治概念之一,其地位从愚昧者、卑贱者、被统治者上升为国家至高无上的主人。在清晰定义“人民”的基础上,中共及其领袖毛泽东在瓦窑堡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人民共和国”的理想。从那时到如今过去了85 年,“人民”一词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在我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早已“不可须臾离也”,成为中国话语体系的基石。“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 有着不同的内容。”在这85 年里,“人民”的内涵随着“革命”内涵的转变而转变;不变的是,人民意指一切能够促进革命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人民”的外延数次重新调整,越扩越宽,包括了绝大多数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 人民”的主体也大大增容,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大体力与脑力劳动群众;“人民”的数量则始终是全民族的“最大多数”。瓦窑堡会议不仅回答了“人民是谁”的问题,也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了谁”的问题。《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庄严宣示:“共产党不但是工人阶级的利益的代表者,而且也是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代表者,是全民族的代表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也明确指出,“人民共和国应当首先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同时,因为“工人、农民占了全民族人口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总括工农及其他人民的全部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不但代表了工农的利益,同时也代表了民族的利益”。共产党为什么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原因很简单:人民是革命的动力,是历史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无论是民主革命也罢、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也罢、改革开放也罢,都需要“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关门主义只会“使革命停滞、孤立、缩小、降落,甚至走到失败的道路上去”。在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真切感受到,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 兵民是胜利之本” ;“ 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 ;“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们也会感动上帝的。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 ;“ 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成万的‘诸葛亮’” ;“ 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 ;“ 力量的来源就是人民群众” 。因为中国共产党清楚地知道,它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除了主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别无选择。这也使得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更真切、更可信赖,更加靠得住。“为人民”因此成为共产党及其领袖的构词要素。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强调,共产党领导的红军要“为人民打仗”。在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时,他强调,共产党说的话,要“易于为人民所接受” 。在延安,他强调,共产党必须“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 ;文艺必须“为人民”,不能离开“为人民大众的根本原则” 。1944 年写下著名的《为人民服务》后,这五个字反反复复出现在他后期的著作中,成为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人最响亮的口号。1945 年,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 毛泽东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 就是这个军队的惟一的宗旨。” 在谈到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时,他点明“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他还告诫,“应该使每个同志明白,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 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因此,党的七大正式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写进党章,第一次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使之成为共产党人一切行动的指南。最后,“为人民服务”这五个金光闪闪的大字写在了中南海新华门,党中央国务院办公所在地正门的影壁上,庄严地昭示着中国党和政府对全国人民的郑重承诺。
党的历届领导人创造性地继承了毛泽东确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邓小平“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善于概括群众的经验和创造” ;总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全党想事情、做工作对不对好不好的基本尺度”“ 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落脚点放在“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这就要求“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以人为本”是胡锦涛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指抽象的人,而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人民性。2012 年,习近平同志担任总书记,第一次公开讲话的题目便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6 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谈到人民立场,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所以要坚持人民立场,是因为“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据此,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203 次。习近平再次强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020 年,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反复提到“人民至上”,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宗旨意识的最高境界。
1935 年瓦窑堡会议提出的人民共和国性质的政权及其各项政策,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已经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解放区完全实现了;1949 年,毛泽东关于人民共和国的理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新生的政权的人民性充分彰显、处处体现,国号、国旗、国徽、宪法便是人民政权象征体系中的几个亮点。瓦窑堡会议提出“人民共和国”口号后,根据情况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采取了逼蒋抗日的政策。由于估计“人民共和国”这个口号不会为国民党政府所接受,中国共产党在1936 年8 月致国民党信中,改用了“民主共和国”的口号;随后,在同年9 月17 日中共中央通过决议,说明改口号是为了建立“最适当的统一战线”。当然,共产党希望建立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而是“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进入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其著作中使用“人民民主”一词更加常见,并在1948 年1 月首次提出“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后,频繁使用“人民共和国”这种表述。1949 年6 月15 日至19 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筹备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在讨论中,负责起草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筹备会第四小组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意见,只是对新中国的国号争论激烈。毛泽东6 月15 日致辞时,最后呼喊了一个口号:“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张奚若代表几位老先生说,这个提法太长,建议去掉“民主”二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岂有人民而不‘民主’的呢”?民主建国会常务理事黄炎培、复旦大学法学教授张志让也同意,“民主”和“共和”无并列之必要,但建议使用“中华人民民主国”。新中国最后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号。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董必武9 月22日在政协一届全会上《关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哪一种对国号的建议中都有“人民”二字,可见其沉甸甸的分量。新政协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的是筹备会第六小组。1949 年7 月4 日,该小组在第一次会议上决定,登报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并设立评选委员会。经过7 月14日至8 月15 日一个月的征集,共收到2992 幅国旗图案,充分显现了征集过程的人民性。经过反复审阅,多次讨论,评选委员会将应征稿件大致分为四类:(1)镰刀锤子交叉并加五角星者;(2)嘉禾齿轮并加五角星者;(3)以两色或三色之横条或竖条组成旗之本身,而于左上角或中央置镰锤或五角星或嘉禾齿轮者;(4)旗面三分之二为红色,三分之一为白、蓝、黄各色,而加以红色或黄色的五角星者。第六小组认为,第一类有模仿苏联国旗的痕迹;第二类图面复杂,与国旗“简洁”之旨不符;第三类看似一半模仿美国星条旗,一半模仿苏联国旗;只有第四类比较合适。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小组从第四类中挑选出较好的几十幅图案,每幅图案编号不写作者姓名,分别送给各委员审阅、评选。9 月23 日至26 日,新政协全体代表600 多人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最后选中了“ 复字三十二号” 国旗图案,其设计者是当时名不见经传的上海青年曾联松。他受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启发,其设计方案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周围四个小五角星代表人民,即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对此赞誉有加:“这个五星红旗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
在征集国徽的过程中,新政协筹备会先后收到稿件112 件,图案900 余幅。由于大多数投稿者把国徽完全误解为国标,来稿几乎都是和国旗差不多的图案。1949 年9 月,毛泽东看到征集的国徽设计图案后,也认为不够理想,并提出两个意见:(1)国旗决定了,国徽可以慢一点;(2)国旗上不一定要表明工农联盟,但在国徽上应当表明。这样,开国大典并没有使用国徽。此后,清华大学营造系和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组展开了长达9 个月的设计竞赛,双方拿出的草图大同小异。最后,政协国徽审查小组于1950 年6 月20 日选中清华的国徽方案。国徽的内容为五角金星、天安门、谷穗和齿轮。五角金星象征共产党与全国人民;由红绶联结的谷穗和齿轮象征着工农联盟;天安门象征有悠久历史的中国。从延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 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 年)开始,共产党主导制定的宪法文件只使用“人民”一词,基本上不再使用“国民”一词。新中国诞生之际所制定的《共同纲领》,在短短六千余言的篇幅中,“人民”一词出现183 次,“国民”一词只出现3 次。1954 宪法使用“公民”概念34 次,“人民”268 次。毛泽东曾批评国民党政府“以‘国民政府’为表面名称”,“并不代表老百姓,并不把老百姓放在所谓‘国民’之列” ;新中国则应“循名责实”。井冈山时期、延安时期,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在表述上没有使用“人民政府”的名称。1944 年2 月,延安各界人士举行宪政问题座谈会,应邀参加的农民代表吴满有在发言中称边区政府为“人民的政府”,时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兼政府秘书长的谢觉哉对这个提法予以关注,并在日记中写下“吴满有称边区政府为‘人民政府’”。 一年后,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多处采用了来自老百姓的“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等说法。1948 年9 月初,三大战役即将拉开序幕前,毛泽东正式使用“人民政府”的提法,并明确指示:“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9 月26 日,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当选为政府委员和司法部长的谢觉哉在就职会上说:“人民政府,以前没有过,没人敢这样称呼过。资产阶级国家自命民主,但胆怯,不敢叫他的政府为人民政府,怕人民戳穿他……少数人不是人民,多数人才是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宪法规定,新中国所有国家机构名称前皆需冠以“人民”二字。综上所述,除了新中国,世界上很难找到另外一个政治体制,在其话语体系与符号体系中使用“人民”一词如此频繁,对人民的定位如此之高,对人民的承诺如此大张旗鼓、妇孺皆知。敢于作出这种承诺,就必须经受历史和人民检验,必须兑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同时,作出这种承诺,也是对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响鼓重锤的鞭策——由此,形成一个有效的象征性代表机制。
本文作者: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荣休教授、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兼职高级研究员
文章来源:原刊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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