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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纪实

中社学人 2022-09-09


本期导读

【1】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教育部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


【4】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5】为千秋伟业夯基固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纪实


【6】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21(03)


【7】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01)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 王沪宁讲话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8日   第 01 版)


■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 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王沪宁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王沪宁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省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兵团)委员会主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教育部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

2021年5月28日,教育部在京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启动仪式。为提高法学专业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教育部指导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整合全国优质师资力量,利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平台,面向全国法学专业教师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在启动仪式上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根本遵循。各法学院校要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法学专业教师要做到全覆盖学习、开展原创性研究、抓好融入式教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将推出13讲,13位授课教师都是中国最顶级的法学家、大老师、大先生,参训教师要在他们的带领下,全面、系统、深入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学习者;要做好学理转化,将其有机融入到专业课教育教学中,努力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业解读者;要将其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积极践行者;要推出一批原创性、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传播者。

启动仪式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为参训教师讲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导论”,法学教指委主任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讲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法”。

法学教指委在京委员、在京法学院校负责同志、法学专业教师代表百余人在主会场参会,五百多所高校设分会场,一万六千余名法学专业教师在线参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
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高等学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高校要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全覆盖学习、开展原创性研究、抓好融入式教学、加强针对性服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学科改革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切实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科学有机的学理转化,将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贯穿于法学类各专业各课程,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经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更新教学内容、完善知识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学深悟透做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开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

  新修订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各高校应参照《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2021年秋季学期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相关必修、选修课程,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各高校要强化思想引领、提升学术内涵、完善课程设计、创新方法手段、加强师资培训,推动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确保课程的育人效果。


  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公共选修课。鼓励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学生喜闻乐见、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资源,不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资源优势和学科特色,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这一核心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及时总结报送本地或本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附件: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9日


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21年版)

1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类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设置本标准。

法学类专业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专业集合。法学类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

本标准是全国本科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各校应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法学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并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2 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法学类  030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030101K    法学

030102T    知识产权

030103T    监狱学

030104T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030105T   国际经贸规则

030106TK   司法警察学

030107TK   社区矫正

3 培养目标

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为适应国内外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

4 培养规格

4.1学制与学位

法学类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各高校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2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4.3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4.4素质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5 课程体系

5.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法学类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专业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和实训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

法学类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超过160学分,其中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

5.2课程设置

5.2.1理论教学课程

5.2.1.1思想政治理论课

各专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方案。

5.2.1.2通识课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社会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通识课程学分。通识课程应当涵盖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并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均衡设置。

5.2.1.3专业课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分类设置模式。“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 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5门。

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

监狱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犯罪学、社会学、监狱学、矫正教育学、矫治心理学、狱政管理学、国外矫正制度。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和社区矫正等四个特设专业的核心课程均增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培养目标与特色,设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程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各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鼓励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与创新创业类课程。

5.2.2实践教学课程

5.2.2.1实践教学环节

各专业应注重强化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5.2.2.2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以及学时分配。专业实习时长不得低于10周。

5.2.2.3社会实践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实际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社会实践时长不得低于4周。

5.2.2.4毕业论文(设计)

法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论文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各专业应为本科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术规范。

6 教学规范

6.1教学过程规范

各专业应根据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教学过程规范,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与教案的编写、教学方法运用、教材选用、课程辅导、课程考核等内容。

6.2教学行为规范

各专业应制定和实施教学行为规范,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精神风貌等要求。

7 教师队伍

7.1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新设法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人数应当达到本专业核心课程总数的1.5倍以上。

原则上,法学类专业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应当配备1至2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应当高于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专任教师队伍应当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的专家。各专业师生比不得低于1:17。

7.2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7.2.1教师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应具有 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

7.2.2教师水平要求

专任教师应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应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精通专业理论和方法,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的知识储备;应深入了解法治实际情况,促进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应具备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8 教学条件

8.1信息资源要求

各高校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法学类专业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含新设专业,具体要求参见附表)。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8.2教学设施要求

各高校应为法学类专业教学提供数量足够和功能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等。专业教学设施应完全开放。特定专业课程应配备该专业所需要的特定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各高校应与相关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建设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达到50%以上。

新设专业应建设有能基本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模拟教学场所和实习基地。

8.3教学经费要求

要切实保障法学类专业的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专指在专业教学各个环节发生的资源建设费、教学运行费与教学评估费。在保证生均年日常教学经费不少于1400元的基础上,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定增长。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 教学效果

9.1课堂教学效果

各专业课堂教学应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纪律严格,教学资源丰富,注重知识更新;教师的课堂讲授富有启发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尊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学生沟通良好。

各专业应建立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学工作考核、年终考核、教学奖励以及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

9.2教学成果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在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9.3生源与就业

各专业应把生源质量与招生规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等内容作为教学效果考核的指标,保证较高的专业声誉和较好的生源质量。

10 质量保障体系

10.1质量保障目标

各高校应以本标准为基础建立覆盖上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专业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指标的质量保障目标系统。

10.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

各高校应围绕各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制定质量保障实施规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调控改进机制,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12月8日, 2018—2022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2018年年会在京正式举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徐青森,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徐显明等58位委员参加了会议。

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徐显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黄进 中国政法大学

潘剑锋 北京大学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王新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房绍坤 吉林大学

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

周叶中 武汉大学

刘仁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

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

秘书长

李树忠 中国政法大学

委员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

申卫星 清华大学

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

尹飞 中央财经大学

石静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李玉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

付士成 南开大学

孟庆瑜 河北大学

史殿国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杨松 辽宁大学

费艳颖 大连理工大学

初北平 大连海事大学

蔡立东 吉林大学

王歌雅 黑龙江大学

孙笑侠 复旦大学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

王国华 上海海事大学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

刘晓红 上海政法学院

叶金强 南京大学

刘艳红 东南大学

张清 扬州大学

刘旺洪 南京审计大学

周江洪 浙江大学

郑孟状 浙江师范大学

陈寿灿 浙江工商大学

程雁雷 安徽大学

宋方青 厦门大学

邓辉 江西财经大学

周长军 山东大学

苗连营 郑州大学

冯果 武汉大学

廖永安 湘潭大学

蒋建湘 中南大学

蒋新苗 湖南师范大学

黄瑶 中山大学

朱义坤 暨南大学

蒋悟真 华南理工大学

杜承铭 广东财经大学

张泽涛 广州大学

石佑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蒋超 广西大学

王崇敏 海南大学

高晋康 西南财经大学

冷传莉 贵州大学

单文华 西安交通大学

李玉基 甘肃政法学院

马召伟 塔里木大学

傅达林 国防大学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纪实


为千秋伟业夯基固本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纪实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9日   第 01 版)


法者,治之端也。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高举思想旗帜,推进伟大事业。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根本遵循,注入不竭动力,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大发展,不断登临新的更高境界。

  法治中国的航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擘画壮阔法治图景

  当历史的车轮来到2020年,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行至民族复兴关键一程的中国,展开新时代奋进征程上新的壮美蓝图——

  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人们注意到,“法治”,是这份未来中国行动指南的一个关键词。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时代的中国,跃上新的起点,也面对新的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历史之问、时代之问,考验着新时代中国的领航者。

  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庄严宣告。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数千年中华文明赓续演进,近代以来中国对法治艰辛求索,治乱兴衰,历尽沧桑,一再证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

  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寻。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从河北、福建、浙江到上海,从依法治县、依法治市到依法治省,习近平同志在地方从政历程中,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要义,充分汲取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的治理智慧,广泛吸纳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既要一脉相承又要与时俱进,既要兼收并蓄又要融会贯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肩负历史重任,扎根中国大地,立于时代潮头,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理政之道进行着深邃思考。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次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首次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与德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首次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首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旗帜鲜明,正本清源,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指引——

  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遵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公正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言简意深。

  从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点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也明确向社会公平正义奋进的路径。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长远指针——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述,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旨归,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泉源。

  在实践检验中全面发展,在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的概括——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思想的灯塔,照亮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代中国实践的光辉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历史性飞跃。这是中国法学界的共识。

  “中国之治”的圭臬

  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

  2018年8月24日,中南海怀仁堂。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这个职位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既是顶层设计者,也是躬身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系统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实践的指南,也是破解问题的良方。

  从宣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再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厘清“权与法”的关系,让构建权力运行新机制的思路举措更加明晰。

  要求立法工作“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明确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出解决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直奔法治领域“病灶”,令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破解之道豁然开朗。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

  “100-1=0”。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一“法治公式”,振聋发聩。

  2017年春节前夕,被看押4年多的云南勐腊县村民卢荣新被法院二审宣判无罪,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中。冤案昭雪的背后,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公式”推动司法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50多个重大冤错案被依法纠正,永载共和国法治史册。

  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监督制约体系,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这一重要观点,指引改革与法治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也使法治在改革中不断深化。

  2018年的春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古铜色牌匾上的红绸布揭开,一个全新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挂牌成立。

  此前几天,全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正是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生动例证。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科学指导立法决策在更加适应改革需要的同时,有效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

  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立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立法体系日渐形成……以良法促善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跃升。

  厉行法治,在于“法之必行”——

  维护公正、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鲜明观点,正化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实践。

  从第九十六位跃升至第三十一位!

  2013年以来,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明显攀升。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中国最新排名为第五位。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注入新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建设新红利。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的奔马,依法行政成为新时代的鲜明印记。

  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顶层设计;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打破市场“旋转门”“弹簧门”;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在迈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法治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依凭、用法治作保障、由法治来贯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辉映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巍然成型。

  为民初心的宣示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旗帜,用法治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起全体人民的法治信仰

  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亿万人民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理论,最终要看人民是否满意。

  今年5月,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宣言书”的中国民法典刚刚诞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举行了集体学习。

  “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这部新时代人民法典的深刻阐述,彰显大国领袖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邃思考。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的价值追求清晰可见。

  坚守人民立场,闪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光辉——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导向。

  “民”与“法”相融,彰显人民至上。“人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中,不断提及的高频词。

  法律制度如何与时俱进,守护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直指关键:“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从民法典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利,到刑法更有力惩治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类犯罪,再到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更有底气……一部部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标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成果。

  “门难进”“事难办”,老百姓对司法机关望而却步怎么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切中要害:“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曾经的“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曾经办事“跑断腿”变成“异地执行”“一网通办”……司法执法机关立行立改,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

  始终聚焦你我所急所盼所需,用法治的进步保障亿万百姓的美好生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关切诠释不渝初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人民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主体。

  饱含人民情怀,铺洒法治中国始终如一的底色——

  父母离婚,女儿却不愿按照法院判决跟随父亲生活。今年,重庆梁平法院法官田安琴遇到一个难题。

  一边是父亲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强留女儿,一边是母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从法律上来说很简单,但是简单下判,效果可能并不好。”田安琴说。她回想起曾经学习过的习近平总书记一段讲话,深受启发: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用法治的温情化解冰冷的隔阂。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今年9月这起案件顺利解决,女孩回到母亲身边。

  法治安邦,方有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更多温暖、收获更多红利,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

  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推动解决广受百姓诟病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问题;

  提出执法人员要“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带给百姓更多安心;

  告诫领导干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加深入人心。

  我国每10万人命案发生数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公安交管改革累计惠及8亿多人次;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5.55%……这份温暖人心的成绩单,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温度和力量,映射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迈向法治化新境界的坚实脚步。

  植根民心,走出依靠人民推动法治进步的人间正道——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体人民发出的有力号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践动力。

  “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高扬的思想旗帜,凝聚共建法治中国的力量。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快融合,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更多人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亲历公正的实现,见义勇为者在法律支持下“理直气壮”……

  新时代的中国,法治伟力感召人心,法治信仰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奉法强国的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中国在披荆斩棘中开辟新境界,在应对风险挑战中开创新局面,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

  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面对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向着复兴梦想砥砺奋进,中国如何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

  法治,安邦固本的基石。困难越是艰巨复杂,就越需要更好发挥法治作用。

  以法治“固根本”——

  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瞬间: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这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时刻:

  6天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国家主席,习近平主席手抚宪法庄严宣誓。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进行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铮铮誓言,以上率下,展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构成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与标志重要制度;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话语坚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沐思想之光,循法治之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提升,由静态的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中国之治”的基石更加巩固。

  以法治“稳预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鲜明论断,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如山承诺。

  老朋友坚定续约,甚至“一口气签三年”;新朋友纷至沓来,一大批全球巨头首次参展……疫情挡不住热情,第三届进博会吸引各国企业踊跃参展,展览面积扩大近3万平方米。

  实施外商投资法、修改完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依法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用法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用法治构建稳定预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更可期待。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护航下,中国社会铺展更加和谐的未来图景。

  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始终是稳定器、压舱石。

  “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这是中国掌舵人的坚定决心,也是法治中国的必有之义。

  以法治“利长远”——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习近平总书记深谋远虑。

  绿水青山,法治护佑。加快生态文明立法,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环保督查和环保执法力度;以公益诉讼促生态保护,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确保人民享有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共迎美好未来。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维护英烈尊严,依法惩戒“老赖”,树立规矩意识,保护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让法治与德治更深地交融交汇,树立社会良好风尚,挺起中华民族“精气神”。

  立己达人,兼济天下。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倡议后疫情时代的联合国“厉行法治”,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互利共赢,法治是中国坚定不移的选择。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关山飞度,大道笃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亿万人民的法治信仰日益坚定,磅礴浩荡的法治力量正在汇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复兴千秋伟业夯基固本!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赵承、霍小光、邹伟、杨维汉、罗沙、王琦)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P4—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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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创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其缘于经验的升华、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具有鲜明的实践逻辑、科学的理论逻辑和深厚的历史逻辑。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这三个逻辑及其内在联系,必将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背景、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必将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必将增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步力。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实践逻辑  理论逻辑  历史逻辑

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春130012)。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来源:本文完整版(6万7千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第5-54页)。为方便手机阅读,张文显老师对原文进行了压缩,以飨读者。原文PDF文档请识别文末二维码查看。

转自:吉林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创立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展现出鲜明的理论风格、深厚的历史底蕴、开放的全球思维和雄浑的实践伟力,蕴含着睿智的法律哲理、鲜活的法治道理、深刻的法学原理、隽永的法理情怀。基于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理论旨趣和学术动因,本文尝试以“三基本”的理论模型和学术范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三大板块,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其中,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素。


1法治的基本原理


原理,是人们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自然、社会、思维等领域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的理性认识,亦即各门科学总结提炼出来的反映事物存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道理、学理、哲理。法治原理,就是人们在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对法治之本质属性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法理。在理论上,法治原理是各种具体的法治命题、法治观点、法治理论的逻辑起点、法理来源、论证根据,具有传承法治文明、传播法学思想、传递法律智慧之功能;在实践中,法治原理是法治方略、法治模式、法治运行的理论向导,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指导作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中,法治基本原理是基座,回答时代之问、萃取时代精义、弘扬时代之魂,体现了我们党在长期法治建设、改革、发展实践中对法治的法理本质、根本特征、一般规律的科学把握和理性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在深化、丰富、拓展法治真理上的洞察力、批判力、创造力,为我们认识法治构建了科学的解释系统,为我们践行法治树立了鲜明的理论旗帜,为我们研究法治确立了先进的研究范式。就其内涵而言,法治基本原理主要包括法治概念论、法治关系论、法治发展论三个方面。

(一)法治概念论

法治概念关涉“法治是什么”,是法治理论的元问题。对法治概念的分析、阐释和论证,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之端、立论之原、创新之基。1.法治的语义和意义习近平同志从四个方面对“法治”这一核心概念和基础范畴进行了分析,揭示了“法治”的基本语义和意义。第一,法律之治。习近平同志精辟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法律之治”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规则治理”。规则是法律的形式,是法律概念的构成元素,也是法律体系的基本要件,是“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石”。其次是“制度治理”。制度是法律规则的集成,是法律体系的凝结。制度之治是法律之治的高级形态。“制度稳则国家稳。”“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再次是“程序治理”。程序是法律规则的运行代码,是法律体系的内置算法,是法治与人治的显著区别。在某种意义上,法治就是程序之治,守法律、重程序,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第二,良法善治。法律之治只是法治的形式表征,法治的实质内涵在于“法理之治”,也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良法善治”。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善治”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即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发展依靠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满足人民对法治的美好需要。“良法善治”还意味着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第三,和谐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秩序状态。达到某种秩序状态,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习近平同志的话语体系中,秩序不是单纯的仅指向法律实效的法律秩序,而是指向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这就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秩序”,“法治秩序”是高于和优于法律秩序的秩序形态,是以宪法为基石的理性社会秩序,内涵着“秩序”与“活力”的辩证思维,包含着和谐秩序的一般法理。第四,文明表征。“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法制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没有法治文明,人类的一切文明便如彩虹般易散而难以持久。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本身就是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明标识。2.“法治”与“法制”我们在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概念时,需要同时理解与之相关联的另一个核心概念,即“法制”。只有弄清“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概念的科学内涵,释明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演进和逻辑升级关系,才能更深刻认识到“法治”概念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更好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中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旗帜,旗帜鲜明反对人治,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法治”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的“热词”。2018年,第五次修改宪法时,将原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字千钧”之变,在宪法法律制度上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和进步。“法治”与“法制”相比,仅一字之差,却有“质”的飞跃。从“法制”到“法治”,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这不仅是提法上的变化,更是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标志着我们党在法治认识上的巨大飞跃,使我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3.法治与人治“法治与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这是习近平同志站在人类文明史的高度对法治与人治关系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近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经验教训的理性反思,为我们认识法治与人治的对立关系、把握法治真谛提供了理论向导。在当代中国,法治与人治的对立集中表现为“法大”还是“权大”,是“法律说了算”还是“权力说了算”。要法治还是要人治,不是一个任意的选择题,而是回顾历史必须慎重、面对现实不能逃避的实践难题,我们必须厉行法治、摒弃人治,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杜绝人治思维。

(二)法治关系论

在法治领域,有许多重大关系,诸如法治和政治的关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治和民主的关系等。习近平同志以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对这些关系作出了科学阐释,形成了法治关系论,创造性地发展了法治原理。1.法治和政治的关系法治和政治的关系是法治关系论中的根本问题、首要问题和重点问题。习近平同志对法治和政治的关系作出了科学判断和深刻阐述。首先,政治是法治的根基和理据。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对法治的影响是内在的、持久的、根深蒂固的。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的差异必然反映在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体系上,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中。其次,政治和法治的关系集中反映为党和法的关系。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习近平同志以锐敏的洞察力揭露党法关系上的谬论和阴谋,义正辞严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不能转换为“党大还是法大”问题,“‘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再次,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在具体层面上通过执政党的政策(简称“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体现出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具有融通性、兼容性和互补性,立法要体现党的政策,执法和司法要确保法律和政策一体实施。2.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是法理学上旷日持久的热点问题,也是历朝历代治国理政的基本问题。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法家和儒家围绕这一基本问题进行过长期而激烈的争论,最终形成了“德主刑辅”“德法相济”“德治与法治互补”等共识,这不仅是理论论辩的结果,更是历史实践的智慧结晶。习近平同志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法理格言指明了二者的辩证关系,夯实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以德治国基本方式相结合的理论基础。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和德治关系的论述阐明了现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新理念,揭示出“融德于法”的法治之理和“法德共治”的实践之道,极大地深化、拓展和创新了法治基本原理。3.法治和民主的关系法治和民主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广泛共识的两个核心范畴,是近代以来文明国家孜孜以求的两种理想,是现代制度文明的两大支柱。法治和民主的关系属于法治原理中具有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对二者的关系作出了精辟论述。民主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规定。在他看来,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统一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规定,文明政治必然是以民主和法治为标志的政治,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因此,民主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双生花,并蒂而生,相和而妍。民主和法治互相依存、相互制约。人类“不仅需要民主与科学,更需要法制,民主与法制是相应依存、相互制约,二者不可偏废”,必须一体建设,同步推进民主法治化和法治民主化。民主和法治统一于“人民主体性”的法理理念和“以人民为主体”的制度实践。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的真正意义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三)法治发展论

“法治”既不是一个固化的概念,不同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法治模式;“法治”也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不同时代和阶段有不同的法治发展样态。“法治发展”是法治原理的题中之义。1.法治发展以现代化为目标“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的这个科学论断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必然联系,为法治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道路。法治是国家强盛的标志,是走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习近平同志多次引用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的名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引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国泰民安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他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方法,以史为鉴、察古知今,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是等值的概念,既指从传统人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又指法治(法制)由传统型到现代型的历史性转型。世界范围内的法治现代化有各种各样的目标定位和发展道路。我们走的是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法治强国梦。2.法治发展以文化传承、文明互鉴为规律习近平同志将法治发展放在人类文明镜像中去考察,指出法治现代化也是政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发展也要遵循文明进步的基本规律,即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对古代法治文明进行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是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之一。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正是在对中华法治文明传统和丰富法文化资源进行梳理和甄别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和扬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浑然一体。对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法治文明在包容互鉴的基础上择善而用,是法治发展的又一普遍规律。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在文明演进过程中都积累了丰富的法治文明成果,值得互相借鉴和博采。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法治恢复重建、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开放思维,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广泛研究并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法治文明成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博采众长、显示出明显的比较优势,既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客观规律,也体现着法治真理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法治文明进步的共同规律。3.法治发展以变法革新为动力法治改革是法治发展和法治转型的强大动力。前述文化传承和文明互鉴的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属于外在输入;而法治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创新和重构,属于内在成长。对处在大转型大变革大变迁时代的中国社会来说,法治发展仅靠外在的继承和借鉴是不够的,而必须进行深刻的法治改革和伟大的法治革命,以激发法治发展的内生动力,并通过法治革命引领和保障社会进步。我国历史上,许多杰出的政治家都高度重视“变法”。商鞅变法助秦统一六国,汉初变法促成“文景之治”,唐初变法成就“贞观之治”,这些法制改革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推动了国家和社会制度的革新,确保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外国历史上,古希腊梭伦领导的法制改革、日本的明治变法维新运动等,都适应了迅速变化的社会结构转型需要,加速了各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今天,我们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需要法治改革来助推法治发展、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实践也已经充分证明,法治改革是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理论,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抽象、演绎、推理、论证等逻辑方法加工而形成的概念化、命题化、系统化的理性判断和论述。基本理论是一门学科或知识领域中具有立柱架梁作用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习近平同志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实践中,坚持把握法治时代脉搏、提炼法治民族精神、绘制法治中国图谱,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我国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汲取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华,注重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实践予以概念化命题化系统化,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当代化,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战略布局、重点任务、基本原则,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厉行法治、如何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如果说法治基本原理是关于法治的一般理论,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则是关于中国法治的特殊理论,即法治的中国理论。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的最高定位。习近平同志深刻论述了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和实践需要,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人民更加渴望党和国家厉行法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并对法治的内涵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迫切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运用法治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从治国理政的领域性基本方略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性基本方略,升华了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凸显了法治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发展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价值。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简称“三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理论升华,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规律的本质把握,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一系列重大场合和重要讲话中深刻论述了“三统一”的重要思想。

首先,他把“三统一”凝练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其次,他强调“三统一”的根本与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

再次,他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其逻辑理路在于: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制度载体和依托。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平台,有利于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

(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本色和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精准提炼。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一条意涵丰富的法理命题。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是党的政治领导,即确定目标方向、发展道路、战略决策、总目标、总路线、总抓手等。其次,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复次,应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四,在全面依法治国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品质和时代精神的精确表达。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从法理上看,“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在法治中的主体价值和中心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公正为生命线”,就是把公平正义作为融贯法治实践的核心价值,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动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是开放的,是与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兼容的。习近平同志十分鲜明地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这一“共同价值”“崇高目标”的提出和传播,使我们站在了国际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制高点,也极大地丰富和升华了社会主义法治价值体系。

(五)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要义。“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些“基本的东西”就是习近平同志提出、并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入阐述的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基本原则”。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丰富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基本原则”的时代内涵,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之革命意义的科学洞悉。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将上述两个命题更科学地凝练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是一场“深刻革命”,是因为它将彻底实现从封建制到民主制、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性转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成而没有彻底完成的历史任务,彻底改变僵化的人治思维定势和落后的国家治理模式,开辟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化道路,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此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疑具有历史性革命性意义。

(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这是对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关联的科学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国家治理纳入现代化的范畴,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由此进入了全面现代化的新时代。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治都是不可或缺的要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纲举目张的总目标总抓手,这个总目标总抓手就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习近平同志阐明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主要任务,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九)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规划总蓝图。习近平同志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出发,响亮地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和建设法治中国理论的形成,旨在解决法治建设方面各自为政的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法治领域改革的目标任务概括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号召。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同志对“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作出了精要阐释,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深思熟虑地提出了“坚持依规治党”的命题并作出了深刻阐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法治理论。其基本内涵包括:

第一,依规治党有其内在逻辑和重大意义: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必然选择;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题中之义;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策;依规治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二,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属于国家治理体系,治党与治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且,依规治党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治国必先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第三,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体现。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


观点,是从特定立场或视点出发形成的关于某个实践领域或理论问题的见解、看法、想法、解释、论断。如果说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是某一领域或某一学科的“一族”或“一组”理论集合,那么,基本观点则是一系列彼此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理论要素。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运用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形成了覆盖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的基本观点。这些基本观点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思想结晶,是法治与法理交融相汇的生动呈现,富于话语魅力、富有生命活力、富含科学伟力。(一)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要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二是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三是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四是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和保证。五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六是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确保法律实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的重点是保证法律实施。确保法律实施,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法、严格司法、严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习近平同志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观。习近平同志赋予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这一宪法经典定义以新的时代内涵,同时提出“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等解释性概念,深化了宪法认知,增强了宪法信念,创新了宪法法理。习近平同志的宪法观为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奠定了法理依据: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治国理政的总依据,那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切实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无论是依宪治国还是依宪执政,都对宪法实施提出了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关于人权的理论观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的人权观点集中归结于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理论。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实际、符合人民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在于: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三是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四是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五是坚持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六是坚持人权法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还强调,推进人权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矢志不渝地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享有人权,在更高站位上推动世界人民共享人权;要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人权事业共同进步。(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同志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基于这些科学认识,他强调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官员寻租的机会。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法治军队依法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逻辑必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定不移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强军之基、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他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军队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其基本观点包括:第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第二,坚持依法治军基本方略,着力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重要引领和保障。第三,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努力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依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第四,加强军队法治文化建设,让法治精神深入军心,将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使法治思维融入依法治军实践。(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运行体制机制在领导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习近平同志不断创新司法理论,对一些长期困扰法学界法律界的司法理论问题给出了合乎客观规律、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优势的深刻阐述,提出“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司法应有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等科学论断,为司法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丰富的理论资源。习近平同志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遵循“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司法权运行规律,抓住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落实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目标的司法责任制,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习近平同志强调,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是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法治国家引领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为法治国家构筑坚实的社会基础。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厚植法治信仰,使尊法信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必须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必须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基层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和保证城乡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自律。要结合新的形势,创新和推广“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建设“平安中国”是习近平同志一以贯之的战略思想。我国是世界上最平安的国家之一。在这个基础上,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和新发展阶段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眼光和敏锐判断。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导思想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抓手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核心要义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到国家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构建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新秩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是重要保障。法律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制度依托和保障,只有加大制度供给侧改革、提高制度供给质量,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体系建设,以“中国之制”支撑“中国之治”,才能巩固和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法治经济建设习近平同志关于建设法治经济的思想观点十分丰富,诸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经济规律,加快构建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大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法治为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十一)完善科技法治、规范科技伦理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前所未有地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前所未有地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也前所未有地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轨迹、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以信息科技和生命科技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在推动社会现代化的同时,也给伦理和法治带来新的挑战,引发人们对科技伦理和科技法治的关注。同时,数字科技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这些问题和挑战越来越引起人们对数字治理体系的关注。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新兴科技领域的法治建设和伦理制度建设。他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特别是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他强调要推进新兴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一方面,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把科技伦理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来建设,处理好新兴科技在法律、安全、就业、道德伦理和政府治理等方面提出的新课题。(十二)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是其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通过修改宪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编纂民法典、修改刑法、制定和修改相关行政法规等立改废释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纳入了法律化、法治化的轨道。(十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略。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全球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核心竞争。在这个关键时刻,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及时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努力使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相互促进,坚定不移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尊严、发展等核心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建设法治工作队伍,首先要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也要大力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原则,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当前,要更加重视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敢于开展对外法律斗争、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十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之所以要抓住“关键少数”,乃是因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抓住“关键少数”,就是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做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促进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探索者,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者。(十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习近平同志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深刻论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在这个前提下,要注重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做中国法学的创造者、世界法学的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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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文读懂:高校应如何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


整编作者:微信公众号“思享前沿”

本站责编: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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