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命题的三个维度:内在意蕴、当下形态与实现思路 摘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命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时代目标与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命题密切关联。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当下形态。在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我们要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全面理解马克思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马克思这一重要思想的生动表达,分阶段实现人的发展,为实现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提供有益的思考。“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和发展思想的价值主题和行动目标。当前,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使人的发展出现了复杂局面:一方面,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产品多样化特点使人们对物质的欲望和追求变得无限放大,对物质利益的索取成为人们的首选目标;另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GDP的发展,社会出现了把物质利益作为唯一追求的状况,使人对“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的要求变得可有可无,面对市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沦为一句空话。除此之外,有些人甚至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美好目标与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资本的“个性与自由”相混淆,从而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对新时代社会进步,尤其是人的发展主题提出了要求,将人的“感性需要”和“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是新时代中国立足于社会发展实际,在基本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之后,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出的中国式表达。今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新的历史节点上,重读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论述,能更加明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最终目标。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状况,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大共同体形式:自然共同体——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抽象共同体——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真正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中,真正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真正共同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是其最终的价值目标,“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所以,理解与阐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命题,是不断推动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思想引擎。要完整解读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必须从马克思提出这一思想的具体语境切入加以考察,这是全面把握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前提和基础。必须看到,19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开启现代文明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本主义自身无法绕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其突出表现就是劳动异化造成无产阶级个人被物化世界控制,迷失自我,失去主体性和独立性。马尔库塞所揭露的“在资本主义现代文明下,科学、哲学、日常思维等各方面都是‘单向度’的”。现象,就是现代社会使人沦为资本主义统治制度下的奴隶和物化世界的附庸的真实写照。面对人的“异化”状态,西方学者试图找到摆脱个人困境的方案,与马克思同时代的鲍威尔提出人的解放与政治解放相似,解放个人不是摆脱牟利的龌龊行为,而是主张通过实施财产私有加以解决;黑格尔则提出在精神、观念中实现个人解脱、获得自我,在他看来,“绝对的东西是精神;这是绝对的东西的最高定义”。很明显,他们都未能找到摆脱资本羁绊和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途径。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生存难题,通过反驳各种错误的理论,提出造成自我丧失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所谓自由的本质,并详细论述了个人获得解放的根本手段只能是采取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明确揭示了共产主义的实现前提与最终目标是建立真正共同体,而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显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深度剖析所处的时代和面对工人被压迫和片面发展的状况,在批判和揭露资本主义制度中作出的科学解答。在充分了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生成的语境后,需要进一步针对马克思这一思想进行全面的梳理与剖析。首先,马克思从多个角度对这一命题中“人”的概念做了阐释。从人的属性看,人是指具有独立性和个性的“个人”;从指向范围看,人是指“一切人”,而不是“某些人”。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看,坚持立足于整个人类社会进步来谈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在实现社会进步的同时实现所有人的解放。马克思还从人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展开对“人”的分析。从自然属性看,人首先属于自然存在物,“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的首要前提,一旦离开这个前提来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会脱离唯物主义的轨道走向唯心主义,人便会成为一种无实存意义的人。从社会属性看,“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劳动即实践,是人区别于一切动物的根本规定性。劳动以社会关系为基础表现出人的存在的社会属性,使社会属性在现实性上成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存在方式不再是埃里希·弗罗姆(Erich Fromm)谈及的资本主义现代人“占有”的存在方式,而是回归到“存在”本身,人的存在具有了实际意义,进而成为实现联合体中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主体。通过对马克思关于“人”的双重属性的分析得出,马克思所理解的人不是一个抽象概念,他所指的“人”是从事实际活动,进行着物质生产实践、真实存在于生命活动中的人,即“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是唯物史观的根本出发点。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由此得出,马克思对“人”的多层次阐释揭示出了“人”是一个具有丰富思想的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其次,马克思基于对“人”的概念的阐释,提出了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人在自由人的联合体内,能最大限度地克服外在条件的限制,能自主自愿地发展自己的脑力、体力的过程,其前提和真实的体现在于劳动实践。这种劳动实践不是傅立叶所理解的消遣娱乐,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外在于工人的状态,抑或是被斯密视作诅咒的对象,而是有意识的、以“现实的人”为基础的生命活动,“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只有这样,“人”才能逐渐摆脱卢卡奇提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的“异化”发展状态,成为“总体的人”。显然,马克思提出这一实现“自由”的途径与资产阶级认为“所谓自由就是自由贸易、自由买卖”、同黑格尔强调“精神在这个存在中获得自己的自由的确证和真理”。等关于自由的看法具有根本的区别。同时,马克思强调人在现实社会中实现“自由”的联合形式是“共同体”,“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这一共同体,是“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真正的共同体,而不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虚假的共同体。可以说,马克思最为关注的是,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现实的人通过实际活动实现的“自由”,而对于“全面”的理解则体现在人对自身本质的完整占有。马克思在指出人的各方面能力协调发展的同时,更强调人的发展内容必然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呈现出历史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因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我们不能采用“定量化”的解读思路来看待全面发展,要摒弃形而上学的错误思维,通过立足于唯物史观,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并以历史生成的眼光来阐释“现实的人”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质蕴含。最后,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全方位理解马克思的这一命题。从理论层面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是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所处时代进行深刻剖析后作出的现实解答;从实践层面看,这一思想的提出是针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异化劳动给工人带来的被奴役、被剥削的不自由发展所作出的思考,并提出了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美好憧憬。这一憧憬绝不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而是在社会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历史地、动态地生成,以达到人的解放的高度与广度的统一。“在这个动态生成与不断发展的阶段中,‘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两者密切相关,可以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客观境界和主观境界的有机统一体。”马克思这一命题坚持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强调彼此间的作用,强调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由此达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秉持联系、发展与矛盾的辩证思维,强调从整体发展的维度使每个“现实的个人”都能通过劳动获得全面发展,从而摆脱异化的掌控。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进行中国式的表达。无论是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还是作出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到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再到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递进式表达,都深刻揭示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始终以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由低到高再到更高阶段的发展过程使人的需求与发展水平得到不断的跃升。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生产力落后状况已经得到了根本改变,中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基本具备了能满足人民更多物质文化需求的综合实力,人民对新生活方式的向往,追求更高发展的要求也在逐步生成。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谈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时作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表达,深刻诠释了在中国发展的新时代,人民的各种需要具有多样性和全面性,人们不拘泥于物质产品数量的增长,更看重生活水平总体质量的提高,新时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呈现出新的内容。伴随人们多层次需求的改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达到从全方位和多层面满足人的需求,成为新时代人的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概言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人的发展呈现辩证统一的关系,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内含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中,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新阐释与中国式表达。马克思根据人的解放程度将人的发展状态概括为三大历史阶段: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自由人联合体。在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下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人的生产能力的发展只能维持在狭小和孤立的范围内;资本主义社会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体系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的人的自由个性,为人类社会进入第三阶段创造了条件;在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原先“异化”劳动下人受压抑和被控制的状态得到完全消除,人的个性自由得到根本的实现,人以“现实的人”完整占有自身本质。从根本上说,从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发展到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就是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工具提升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人由自然人到自觉人再到自为人,人的需要逐渐由原始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再到自由个性化,在不断满足人的需要的实践中进一步促进人的发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主要体现为:“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发生了变化;人的生存需要已从先前单一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多样化全面性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实现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是现阶段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过程的阶段性要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得到快速提升,人们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对生活的幸福指数和高质量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表明,新时代人的需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离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日益接近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释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同时,对“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了明确解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由此可见,“美好生活需要”表征着人们的生活目标由原先单一向多样的转变,由追求数量的满足到渴望综合质量提高的转变,是人们对生活更高层次和更加全面的向往,是在一个更高的层次“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自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美好生活需要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阐释制度建设、生态文明等相关主题时,都十分强调在各个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第一,在新时代,相对于物质文化的需求,人们更加注重精神文化的需求。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升,人们对非物质生活的追求更加突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当然,不管人们的需求如何改变,发展生产仍然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前提。第二,不能离开中国具体国情与世界格局简单来谈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情的复杂性与人民新需求的全面性决定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经历较为长久的发展过程,要不断根据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的对策调整。第三,要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界在人民美好生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界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良好的自然环境既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得以满足的载体,也是实现绿色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的前提,即“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美好生活需要内涵的丰富性和全面性使其在同一时代的不同时期,包括对不同的现实个体,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实现要求。但是,能够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生活必定是个人能够获得个性自由并且处在良好生活质量的状态之中,即“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字凸显了美好生活需要应该是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饱满、生态环境优美等协调一致的生活,这样的美好生活需要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人”与“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意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所提出的价值诉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积淀与发展动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能否做到正确处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时性与历时性的辩证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实现社会进步的同时促进人的不断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要明确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跨越时代提出快速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总目标,而是要重点找出当今阻碍人的发展的各种困境和问题,找到最佳的途径和方法,培育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把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在新时代,中国要在继承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助新时代的机遇,完成人的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是当今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具体探索与现实展现。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变,体现了人的需要的变动性,是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因此,着力落实促进人的阶段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现实应答,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要求,更是中国率先在人的发展问题上向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提供基本经验和实践动力所在。要从人与世界关系的三个维度着手,坚持国家、社会与个人统筹协调,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从而使理想目标兼具客观内容性和现实可行性。首先,从人与社会关系维度看,要落实以人的现代化发展为基本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过程,就是人不断通过自身实践与社会产生联系,从而使人与人在动态发展中达到和谐交往的状态,落实人的社会关系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就是该社会的运行制度能使一切“现实的人”的全部才干完整自愿地展现出来的社会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获得了基本的制度基础,马克思强调的真正共同体建设获得了实现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制度现代化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到“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是通过制度建设构建真正共同体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实现制度现代化还展示出强大的精神动力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是构建真正共同体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动力。只有做到双管齐下,才能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社会保障。其次,从人与自然关系维度看,要遵守生存规则,提高责任意识与能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就是人在充分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不断通过社会实践发挥自觉能动性,将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使人的能力在改造自然中得以发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过程。“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人生成了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诸方面的特性,拓展了自身的生存域,完善了属人的生活世界,使人不断地得以自由全面的生成。”在实践中,人不能任意妄为地去发展自身的能力,必须在与自然关系的生成与协调中获得提升。只一味强调发展经济并不必然会得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结果。人的能力的片面发展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造成人化自然的非人化发展,这种非人化发展最终必然会危及人类自身。显然,自然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正是人类肆意掠夺自然界所带来的惨痛结果。因此,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提高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也要尊重并保护自然界。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一方面,人同其他自然物种一样,也从属于自然界,依赖于自然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人们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秉持人与自然共生共融的生态思维与价值理念,同时国家和社会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关爱自然提供所必需的条件,以达到主体选择与客观条件的统一,在生产实践中完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自在自然的人化发展,保证人的能力在改造自然过程中得到应有展现与提升,促使人的能力自由全面地发展。最后,从人与世界关系的维度看,要坚持和平发展,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由全面发展中的“人”应是世界历史中的个人,也就是要在人与世界历史的密切联系中,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妥善处理人与社会、自然的关系,完成其规定性与独立性的统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人们通过社会交往突破地域局限,使人的本质能力获得不断拓展延伸的空间。在物质生产方式世界化的基础上,“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交往的力量成为具有世界普遍性的力量,世界性、普遍性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成为可能。“我们处于一个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合作与竞争并存、各民族文化冲突与融合同在,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在全世界进入更加紧密联系的大背景下,更要从大历史观的视角看待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世界性问题。在文明发展中丰富和深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涵,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继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为21世纪人类解放提供的全新的文明视角。只有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与当代中国的现实形态统一起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实现“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两者的良性互动,个人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跨越三个世纪的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对话,不仅表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命题始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明晰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共同努力。在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起点上,我们需要在秉承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全面认识并深刻把握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当代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阶段性任务和实现目标。只有找准新时代人的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中国才能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同时顺利推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略
本文作者:刘卓红系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倩系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7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新时代观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18ZDA002)的阶段性成果、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中国之治’的伦理优势及其实现方式”(2020GXJK023)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202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