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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普:1978~202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深化和新发展
1978—202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深化和新发展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由于党对中国国情、对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对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先后发生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两次大的错误,招致了很大的损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人重新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刻反思历史教训,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孕育并逐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1977年10月,邓小平再次复出伊始即指出:“人们都说中国是个大国,其实只有两点大,一是人口多,二是地方大。就发展水平来说,是个小国,顶多也是个中小国家,连中等国家都算不上。”1978年8月,他又说:“资本主义要消灭,这是一个很长期的斗争。各国的发展阶段不同,消灭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1979年3月21日,陈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提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什么事情也搞不好。”最大的“实事”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国家是一个九亿多人口的大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革命胜利三十年了还有要饭的,需要改善生活。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搞四个现代化的”。1979年3月底,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要使中国实现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现在中国仍然是世界上很贫穷的国家之一”;“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
理论界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诸多理论问题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展开讨论。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理论观点是: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之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这整个历史时期都叫做社会主义社会,中间不再划分阶段。1979年2月,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有同志对这个多年来几成“定论”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把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这样一个很长的时期看作一个整个的历史时期,不再分阶段”,易于导致“发生政策上的错误,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他们提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可分为这样几个阶段:一个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这又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就是过去我们所讲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那个“过渡时期”;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进入另一个时期,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然后再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最后才进入到共产主义阶段。中国现阶段还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能认为我们的经济制度已经是发达的或者完全的社会主义”。
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个讲话稿在最初酝酿起草时就曾经设想,总结30年经验教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讲话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制度,它同世界上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有它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同已经有了三四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开始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但是,它还不成熟,不完善”,“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这些话对我国社会发展现状作了基本估计,实际上已蕴含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思想。
1979年10月下旬,邓小平同胡耀邦等谈话,提出:1980年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起草建国以来党的历史问题决议”;要求决议的起草以叶剑英国庆讲话为“纲要”并在讲话基础上“考虑具体化、深化”。正是在决议起草和讨论的过程中,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的雏型。邓小平明确表示,“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在1980年10月12日提交党内4000名高级干部讨论的“历史决议”稿的第五部分,出现了这样的表述:“在中国条件下实现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任务,应当而且只能有步骤地、分阶段地实现。”在1981年3月底提交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全体同志以及部分中央负责同志52人讨论的修改稿中,单列了“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一条,其中说到:“我们过去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但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十分丰富,但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我国有十亿人口,其中八亿是农民,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很大比重,封建主义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还很深。这种国情决定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只能量力而行,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这段话从我国国情现状和对我国现代化建设长期性艰巨性的辩证判断和深刻体认中蕴含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根据中央52人讨论意见,“历史决议”稿又进行了增删修改。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在党的正式文献中,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当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一年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重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正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这个论断,并用“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一语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特征作了高度集中的概括。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表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已出现了两次,表明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阶段和基本国情的认识有了重要突破,但是,对于我国究竟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我们党目前所领导的“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共产主义运动,而是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即已经进入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运动”,我国现在处于“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有关部门下发的《共产主义实践活动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研究提纲”中写道:“共产主义好比一座宏伟的大厦,我们现在已经不是在大厦的门外,而是已经进人了大厦的门内。进行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对于我国人民来说,已经不仅是一种理想,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我们现在实行各项社会主义政策,也就是共产主义在今天的实践。”这些情况模糊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认知,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此后一段时间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讨论的沉寂,以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都未再使用“初级阶段”概念。
随着改革实践的推进,人们的认识逐步深化。1986年5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的文章,指出:“我们现时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发展过程和发展程度和马克思原来设想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很不相同”,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原来所说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或第一阶段,它的发展程度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步,它只不过是向共产主义(包括它的第一阶段)过渡的准备阶段。文章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中国处在“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使初级形态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逐渐发展成为完备的、经济上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长期过程中13。该文作者在随后发表的另一篇文章中进一步指出:“我们目前获得的社会主义,就其达到的发展水平来说,只能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原来设想的社会主义的预备阶段。如果把社会主义比做大学的话,那它就是大学的预科,是为直接进入大学作准备的,……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早期阶段,它还很不完备,很不成熟”。同年6月,中央书记处研究室《陈云文选》编辑组在《人民日报》发表介绍《陈云文选》的文章,其中也写道:“从俄国十月革命开始,到中国革命胜利为止,所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除个别国家外,经济都很不发达或不够发达,社会生产力水平都不高,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要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确实需要一整个历史时期。只有在这个历史时期内,社会生产力得到高度的发展以后,才有可能向共产主义过渡”。“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时期中,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将从低级到高级,经历若干个历史阶段。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文化的实际状况,表明我们还只是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搞建设,搞改革,都要考虑这个事实。”这些文章发表后,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关注和研究重新活跃起来。
随着对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讨论的不断深入,1986年9月,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引人注目地第三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并有所展开。《决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决议》发表后,彭真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学习、讨论《决议》的联组会上发言说:“作为社会制度,马克思是把共产主义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的,即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即使他说的那个初级阶段,也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已经相当高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我们还没有达到那个程度。‘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如上所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已三次使用了“初级阶段”的提法,但都未加以发挥,人们关注的焦点自然都集中到了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
1987年2月6日,邓小平同中央有关领导谈十三大的筹备和十三大报告的起草等问题,提出:“十三大报告要在理论上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要申明‘四个坚持’的必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必要,改革开放的必要,在理论上讲得更加明白。十三大报告应该是一篇好的著作。”党中央随后成立了由19人组成的十三大报告起草小组。
1987年3月21日,负责十三大报告起草工作的中央领导给邓小平写信。信中说:十三大报告“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并据以说明“由此而来的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由此而来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任务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由此而来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等重大问题,这样“有可能把必须避免‘左’右两种倾向这个大问题说清楚,也有可能把我们改革的性质和根据说清楚。”邓小平3月25日批示:“这个设计好。”一个月后,邓小平在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什特劳加尔谈话时进一步坦率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同年8月29日,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邓小平又说:“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
进入1987年,随着十三大各项筹备工作的展开和总体设想的确定,理论界掀起了一股研究、宣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热潮。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出:“确认我们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是我们观察和处理中国当前各种社会问题的立足点。脚应该站在地上,这是最大的实际。”4月24日,红旗杂志社《内部文稿》编辑部、北京市《学习与研究》杂志社、北京市社科联等单位联合举行座谈会,邀请在京的部分理论工作者就“深入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意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其他阶段的区别及联系”、“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论”等问题进行探讨。6月4日至8日,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委宣传部、市社科院、《学习与研究》杂志社联合召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讨会”。讨论中,对于社会主义的阶段划分,与会者提出了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初级阶段的上限是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和确立起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限是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实现;第二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可划分为三个大阶段:初级阶段、发达阶段和完备阶段。初级阶段从1956年算起至下个世纪中叶止,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初具四化规模。发达阶段要使人们觉悟普遍提高,赶上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水平。完备阶段,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第三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终点,是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成。这是一个综合指标,包括社会生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其中最基本的指标是经济的现代化。第四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可以从1956年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算起,终点则不宜限制。6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探讨》一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民主政治和历史任务等进行了分析。7月16日至18日,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社联、省社科院和省委党校等四单位联合发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讨论会在杭州举行,60余名理论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的重要意义、历史依据、基本特征、根本任务和方法论原则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8月17日至22日,全国第四次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由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方法论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划分的标准”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质的规定性及其基本特征”等问题进行了研讨。9月底,安徽省哲学原理研究会邀请部分哲学理论工作者,就“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重要论断进行座谈,会议提出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回答的问题包括:“1、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是什么?是单项标志,还是多项标志?它的根本标志是什么?2、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有哪几个阶段?它们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什么特定涵义?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有阶段,还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经阶段?4、为什么我们搞了近40年的社会主义,到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根源何在?5、初级阶段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占有什么历史地位?6、怎样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从初级阶段较顺利地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到1987年7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已先后写出了一至三稿。8月,十三大报告征求意见稿由中央办公厅发往党内约5000人手中征求意见。9月初,起草小组向中央书记处汇报了各地讨论中提出的10多个涉及全局和原则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其中有不少地方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始时间等问题。这都表明,十三大报告起草和讨论的过程,实际上也成为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逐渐接受和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在邓小平确定指导性意见、十三大报告草稿讨论和学术理论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阐述。报告第二部分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为题,开宗明义地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围绕这个论断,报告环环相扣地深入论述了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的两层含义:其一是说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其二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二是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的根据。三是总结了我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教训。四是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指”和时长,强调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五是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以及由其决定的改革任务。六是概括性描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走向和总体特征,指出:长达百年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七是规定了我国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必须采取的一系列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包括:必须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以安定团结为前提,努力建设民主政治;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八是提炼并集中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十三大报告在结语部分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对这个阶段的状况、矛盾、演变及其规律的认识,在许多方面还知之不多,知之不深。我们的许多方针、政策和理论还有待于完善,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经受检验,得到补充、修正和提高。”
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系统阐述,为理解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提供了一把钥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国情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对此,国际舆论也给予高度关注,认为十三大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阐述是“划时代的”,“是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的突破”,是“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中国3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教训后得出的结论”;“今后在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路线时,将成为克服障碍、顺利推行政策的理论武器”。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深化
党的十三大以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学习、研究和讨论进一步深入。中央有关部门成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联络小组”,一些重要理论研究部门还拟制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的规划并作了部署。1988年3月19日,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提出,可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来回顾和反思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历史进程。4月20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联络小组成员在四川成都请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谈“初级阶段”理论学习和研究工作问题。杨汝岱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党的十三大的重大理论成果。过去什么叫‘左’呀右呀,改革开放的依据是什么呀,是姓‘资’还是姓‘社’呀,争论不休,不容易说清楚。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把这些问题说清楚了,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起了很大作用。这是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重大成果,也是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新起点。”7月5日至6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联络小组成员又在深圳主持召开“加强对当代世界发展的调研、深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座谈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任仲夷等20余人与会。任仲夷在发言中说:过去一个时期,一提起资本主义,就不加分析地把它看成是万恶的渊薮,一无是处;一讲到帝国主义,就教条地说它是腐朽的、垂死的,马上就要崩溃了。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我们也需要进行再认识。“过去,我们把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看得简单了,太容易了。……其中有许多是空想社会主义。”从中央到地方,一些重要理论研究部门也制定规划,部署加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
党的十三大以后,邓小平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问题又多次发表谈话。1987年11月,在同日本社会党委员长土井多贺子谈话时,他说,十三大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坚定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988年6月,在同埃塞俄比亚总统谈话时,邓小平指出,“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政治风波平息以后,邓小平明确表示,“中国坚持社会主义,不会改变”,十三大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永远不改变”。1992年初,在视察南方发表的重要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经过改革开放近20年的奋斗,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五大立足世纪之交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并进一步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其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一是通过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经验教训的再反思,深刻阐述了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强调“在党的纲领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是第一次”,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二是明确提出中国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实际”,对于我们党来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要“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不断探索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具体的、最佳的呈现形式;三是基于对历史和现状的分析,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可逾越性和长期性,重点强调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四是提出了在中国认识、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守的科学思想方法和精神状态,这就是“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而“只能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31;五是用9个“是”更加全面准确地概括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特征,从动态变化的视角阐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演进趋势,肯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的过程;六是突出强调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坚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党和国家事业首要地位,要把改革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要掌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辩证法;七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纲领等。总而言之,党的十五大在时隔十年之后,再次系统深入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人们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的十五大以后,中经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到党的十八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继续深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提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还处在实践和发展的初期”,“社会主义的产生、巩固、发展是交织着成功和失败的长期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终将取代资本主义,但“速胜是不可能的”,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放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总体进程里审视。二是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身作为一个“历史长过程”,也是分阶段的,“在这个长过程中,我们已经历了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还要继续经历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总的目标是到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党关于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关于用20年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都是这“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的实际体现;党的十七大还用8个方面阶段性特征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三是从位次和发展趋向上,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四是既肯定我国发展取得了新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又一再宣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强调要脚踏实地干事创业,郑重申明“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五是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兴国、立国、强国的重大法宝”,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群众的幸福线”,告诫全党要以“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坚定执着和政治清醒深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做到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坚定不移,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指引。
第一,牢牢把握“总依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定为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党对中国社会性质、发展所处方位的科学界定,是对中国国情所作的根本性、全局性、总体性判断。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这个论断揭示的道理今天仍然适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三个总”的概括,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谛和要义。在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之中,总依据处于基础地位,总依据不明,总布局和总任务就失去了依托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之所以要强调“总依据”,“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才有了基本立足点。党的十八大结束不久,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即强调,“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这个最大实际。不仅在经济建设中要始终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也要始终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总量低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经济总量提高后仍然要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谋划长远发展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也要牢记初级阶段。”2015年1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他进一步强调,“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就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的客观基点,不能脱离这个基点。”我们党所推进的中国式的现代化,是以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根本特征的现代化,实现这样的现代化,需要付出超乎寻常的努力,要对它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只有毫不动摇、坚定不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总依据”、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稳扎稳打,我们才能建成这样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申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的总体认知。
第二,深刻洞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恩格斯曾经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41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也说过:“在到达完全的共产主义以前,任何形式都不是最终的。”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一次伟大的长征,仅中国所必经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需要至少上百年时间,因此,“想一下子、两下子就进入共产主义,那是不切实际的。”在这至少上百年的行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始终固定不变、不可能始终保持在一个静态水平上,而必然会遵循社会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其演进变化同样是一个改革、“阶梯式递进”、步步向上攀登、“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的动态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主要矛盾将不可避免发生阶段性变化,由此而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样貌也将有不同的表现和特征。所以,必须辩证分析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每个阶段呈现出来的新特点。”能够进行这样的辩证分析,能够准确把握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使主观世界更好符合客观实际,按照客观实际决定工作方针,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重要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这样的方法运用于对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察:2014年,从我国经济出现“三期叠加”的长期趋势出发,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2017年党的十九大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认知,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全面小康社会即将如期建成的背景下,作出了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第三,更加强调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生命线”意义,要求“既不偏离‘一个中心’,也不偏废‘两个基本点’”。
党的基本路线是对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统领全局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的集中概括,是指导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总遵循总依据,是关乎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向着什么目标前进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指出:“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正是鉴于基本路线关系全局、影响全局、决定全局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多次会议上更加突出地强调党的基本路线的“生命线”意义。2012年11月17日,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第二天,他即指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12月31日,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他又强调:“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关键是我们把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再次指出:“党的基本路线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我们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兴国之要、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不能有丝毫动摇。”同年12月底,在主持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习近平进一步要求“大家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遵循,认真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多从人类发展大潮流、世界变化大格局、中国发展大历史来认识和把握党的基本路线,深刻领会为什么基本路线要长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包含领导力量、依靠力量、根本任务、政治保证、发展动力、精神风貌和奋斗目标等重要方面,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有机整体,习近平强调,在实践中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动摇,必须“既不偏离‘一个中心’,也不偏废‘两个基本点’”。偏离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社会主义的发展进步就会丧失物质基础;偏废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经济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失去动力。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孕育提出到不断丰富发展,至今已逾40年时间。40多年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为我们党在反思“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开创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认识成果,已被牢牢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正是因为有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依据,才使得我们党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实际的路线方针政策,才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扎根中国大地、建立在中国现实的基础之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也必将更加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身发展逻辑的把握必将更加深入,中国也必将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逐步进至更高级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