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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堵车,产妇先走还是领导先走?

2017-06-30 吴情树博士 李现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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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中,行政官员不是由人民真正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上级领导决定的,上级领导掌握了他们的饭碗和升迁的命运,而人民难以影响他们的命运,他们当然就不需要对人民负责,而只需对上级负责。


文 | 吴情树博士

来源 | 吴情树博士的法律博客


据媒体报道,2017年6月23日,山西平陆,一位孕妇去医院待产,因限行被堵路上,原本仅剩20分钟的路程,半路被堵住在米汤沟40分钟,其老公三次请求交警放行无果,交警态度恶劣,称“后面车上坐的都是县领导,等领导过去了,你们再走,等着”。


这件事情被网络媒体曝光之后,山西平陆警方通过微信公号回应称,由于当地举办活动采取限行措施,确实致孕妇被堵,向当事人致歉,并在公告中承认“在勤务工作中有一定疏忽和不足”,同时,又辩解说当时“停车场难以满足需求”“车辆在道路两边有序停放”“单向通行”,他们当时的处置属于“合理疏导交通”,并称“在现场警力的有序指挥下,网友小米所乘车辆正常驶过”。


客观地说,这一次山西平陆警方的回应、解释和道歉很及时,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和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值得点赞。我记得,类似的事情,一二十年前在沈阳也发生过。当时有一位城市郊区的农民用板车拉着其将要生孩子的老婆去医院,要经过市区迎宾大道,由于该迎宾大道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值班交警不让他们通行,这位男子再三解释和请求,警察就是不为所动,最后,这位男子不得不绕道去医院,由于延误了生产时间,最后好像是出现母子不幸死亡的悲剧。而这一次,幸亏没有发生类似的悲剧,否则,山西平陆的警方肯定受到社会公众的强烈谴责。


上述这两件事都涉及法学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即义务冲突,执法人员面临着义务冲突的时候,如何进行权衡和解决?这不仅考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考验执法人员的人文素质。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执法者满脑子都是权力观念,“让领导先走或者让首长先走”已经成为他们的首选,他们似乎没有法律义务冲突的概念,也缺乏自然法精神以及对生命的敬畏之心,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和修养,急需加强对执法者人文思想的培养。


 

而在此之前,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印度,但印度交警的处理方式与我们交警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据媒体报道,2017年6月17日,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出席班加罗尔地铁绿线的落成典礼。当总统车队行经半途时,交通警察副督察Nijalingappa和属下在街上执勤,以确保车队顺利通行。但当时,正巧有一辆救护车也从此处经过。面临这样的情况,交警选择了挡下总统车队,让救护车先行。这一举动博得了众多喝采,当地警察局长PraveenSood也对这名警察的行为给予了奖赏。交警Nijalingappa表示:“我这样做是因为救护车当时能轻松通过,而不影响总统的行动。宝贵的1分钟可能会挽救病人的生命,所以我这样做。我得到了警察局长的奖励,感到非常感激。”



在法律中有一个概念叫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同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义务冲突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存在两个以上的义务;二是必须权衡义务的轻重,即必须是为了履行重要义务,而放弃非重要的义务。这种放弃非重要义务的行为是阻却违法的事由,行为不构成不法,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在上述案例中,当时执法的交警面临着两个义务:一是维持交通秩序,保障领导通行以及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放行产妇,让其先走,保障孕妇以及小孩的生命安全。当执法的交警面临着这两个发生冲突的义务时,必须懂得进行权衡轻重,判断哪个义务是重要义务,哪个义务是非重要的义务,从而履行重要的义务,而放弃非重要的履行。


显然,在上述两个义务中,放行产妇,让其先行,保障孕妇以及小孩生命安全是一个更为重要的义务,因为在当时情况紧急,必须马上履行的情况下,如果不履行这个义务,完全可能会发生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而且,对孕妇放行也不太会影响领导的通行和活动的顺利举办,更为重要的是,这背后更蕴含着一种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敬畏之心。因此,执法交警必须马上放行产妇,让其先行,而放弃封路限行,让领导先走的义务,因为交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一种更高、更为重要的法律义务,为了履行这种更高、更为重要的法律义务,而不得不同时放弃履行其他法律上的义务,就构成了阻却行为不法的事由,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更不应该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相反,应该得到上级领导的赞赏和奖励。


 

从政治体制的角度进一步追问,我国与印度同是发展中国家,交警在上述两个案例为什么会表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异?为什么人家印度的交警能够作出这么正确的选择,敢于挡住总统的车队,而且,这种选择还能得到领导的奖励,而我们的交警既不懂这么选择,也不敢这么选择,甚至还要担心这么选择可能会遭受领导的批评。


其实,这位警也许也知道义务冲突的概念,也知道应该先让孕妇先走,但是,经过短暂的利益权衡,最终还是选择了维护领导的权威,放弃了对孕妇的关怀,因为在他们眼里,能够决定他们升迁和命运的是上级领导,而不是孕妇以及家属,他们当然会基于这种理性的考量而作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因为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中,行政官员不是由人民真正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上级领导决定的,上级领导掌握了他们的饭碗和升迁的命运,而人民难以影响他们的命运,他们当然就不需要对人民负责,而只需对上级负责。在这种权力来源错位的大环境下,一些执法人员更多还是考虑领导的利益和权威,而不是考虑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而这也许就是中印两国一些交警在类似事件处理上会出现差异的重要原因,也彰显了我国推进民主建设的重要性,那就是要让领导干部的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和让渡,人民通过法律和真正的选票来控制或者影响官员的升迁和命运,领导干部才能转变观念,才能真正对人民负责,而不是一味的对上级领导负责,否则,这样不幸的事件也许还会再次发生。


当然,从交警个体来看,还是需要加强人文修养,不仅要懂得法律的规定,还需要有一点自然法的精神和思想,要懂得敬畏人民,善待人民,不能脱人民群众。可以说,“让领导先走或者让首长先走”是我们这个时代政治体制的一个缩影,也是一个特权的象征,这个象征曾经给我们人民带来深刻的灾难(如“克拉玛依大火灾”),不得不汲取这种深刻的教训,什么时候这句话或者这种观念能够走进历史,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包括官员都能够树立一种“让老人小孩或者其他更有需要的人先走”的理念,那么,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肯定更加美好,更加温暖,更有人情味。


 

我在网络上看到一篇慧聪网董事局主席郭凡生先生写的一篇《都是共产党的高级官员,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异?》文章,文中提到他有一次乘飞机去成都,当飞机到站大家都要下飞机时,飞机上的成武人员,好像还有一位秘书样的人拦住大家说:“请首长先走,请首长先走……”,其边上有两位抱着孩子的母亲和一位搀扶着七八十岁老母亲的妇女,他们都被拦住了。于是,他就在想:“我如果是首长,我就一定会让孩子和老人先走”。他发出了无限的惆怅和感慨,想想自己的为官经历,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都是共产党的高级官员,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异呢?难道你们家没有老人?难道你们家没有小孩,你作为一个健康的成年人,下飞机的时候就非要在老人和孩子面前走?你是谁的领导?谁给你的这种权利?这种领导就是缺点家教!他真想让他好好教育教育那些个别高官,因为他们连中国人最起码的敬老爱幼的礼仪谦让都不懂。


我在想,最近全党都在开展“两学一做”的教育活动,即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党员,让每个党员抄写党章和党的纪律。事实上,这种教育活动大多流于形式,难以入心入脑,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作为一位党员也好,党的领导干部也罢,首先还是先学会做人,先学会做人,然后再学会做一个合格党员,如果都不懂得做人,那么,肯定也做不了合格的党员。在做人上,首先学会做一个好人,把本职工作做好,做一个实实在在的、敢于讲真话、敢于批评社会不公的人,而不是做一个伪善、善于钻营、表演和伪装的人,在具体事务和日常生活中做一个懂得尊老爱幼,懂得谦让,懂得为人民群众着想的人,并身体力行之,而不是高高在上,在主席台上,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和存在感,高调地倡导大家学习这些空洞的、无趣的高大上理论,讲那些空洞的、毫无教育意义的正确废话,其实,大家都很反感,但大家都不好意思说,也不敢说,这有什么意思呢?




本期编辑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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