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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中被禁止招生三年?山寨版“状元工厂”背后暴露法律缺位

2017-07-07 新媒体中心 李现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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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河北承德市教育称衡水市第一中学在内的八所中学未遵守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假借公办学校名誉招生宣传,被取消三年招生资格。不少网友在评论中,误以为是河北知名的“状元工厂”衡水中学被取消招生资格了。


  廊坊市教育局发布通知,限制衡水一中在当地招生。通知中称衡水一中“招生计划极不严肃”“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如下所示


那么问题来了,衡水一中和衡水中学到底是啥关系?

真假“衡中”

(视频建议wifi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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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事实上,就连衡水当地人都不一定能分得清楚。在他们眼中,公办学校衡水中学和民办学校衡水一中是同一所学校的两个校区


两个学校一起招生,纪律同样严苛,衡水一中的教师是从衡水中学派来的,校长也是衡水中学校长兼任,当地人视其为衡水中学的一个校区。

但事实上,衡水一中是一所民办高中,是2013年,由河北泰华房地产集团的子公司衡水华瑞投资公司投资兴办。这所民办高中兴建,也以衡水中学扩建的名义进行。

2017年6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的一纸整改通知,把衡水中学和衡水一中“公私不分”的办学模式暴露在公众眼前。

省教育厅认为,两校存在“两校一法人”、公办在编教师任教民办学校、两所学校对外“捆绑宣传”三项问题。

衡水一中辩解称,公章被自己的校长,也是衡水中学的校长张文茂强行取走已近3年。

当时有相关人士分析质疑这是一出双簧,民办学校金蝉脱壳避免受到行政处罚,而强势的衡水中学“顶雷”可被赦免。



教育部门视而不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河北省教育部门和衡水市政府,一直把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视为一家。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共有一个网站,衡水中学给衡水市政府的高考“喜报”,明确把衡水第一中学作为“我校”。对这些动作,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不会不知道,但却一直没有任何查处、纠正的行动,这次只是在教育部的要求下,才组成专项检查组。


  教育部此次要求河北省对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违规办学进行检查,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些教育研究机构和媒体监督、呼吁的结果。之所以应该履行的监管责任却没有履行,恐怕与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有关,即为了打造一所超级中学,政府部门给学校“违规”的“特权”,这不但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全失,也令当地招生办学乱象纷呈。



短评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实现“五独立”,只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尽管一些学校声称自己按照法律要求实现了“五独立”,但现实并非如此。

  一些民办学校没有真正做到“五独立”,而是与公办学校混淆,因而被人们称为“假民办”。应当看到,这种现象不只在河北存在,其他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不只在普通高中学校存在,在义务教育学校也同样存在。

  民办学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容易做到,但有名无实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一些学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学校的法人代表不过是一种摆设,没有实际权力,这也就不难理解河北省教育厅对衡水中学的整改要求中专门提到:河北衡水中学法人代表不得代行衡水第一中学法人代表权力。这一整改要求就是让“独立的法人资格”真正落地。学校应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为的是致力于解决“校中校”问题。虽然“校中校”在各地已明显减少,但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处一个校园,共用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并未完全杜绝。学校应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不能只听学校的一面之词,需要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同时,学校应“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近年来,一些学校在“独立招生”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部分民办学校借着跨区域招生的权力,为公办学校招揽生源,这也是当前亟须治理的重点。

  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如果属于帮扶性质,公办学校教师身份、人事关系可保持不变,但应在任教时间上做出限定,而不是无限期地留任。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如果属于转任性质,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转为民办学校教师。如果允许具有公办身份的教师长期在一部分民办学校任教,进而成为这些民办学校的特权,对民办教育的长远发展是一种损害。

  对于尚未实现“五独立”的民办学校,亟须规范和治理;即便民办学校实现了“五独立”,也不意味着招生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对此需要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进一步加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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